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
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
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张守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本次会议所选举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的董事张守全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张守全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职责要求,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3、此次董事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张守全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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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