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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
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 7 名,7 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
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
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上限 8.94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拟回购资金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金额(万元)                         的比例(%)
股权激励                                                       自董事会审议通
或员工持   2,500~5,000    2,796,420~5,592,841    0.29~0.57     过回购股份方案
 股计划                                                        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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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
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94 元/股(含 8.94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授权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
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
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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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
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
他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切实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拟聘任 WU,JIE(吴捷先生)担任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切实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拟聘任孔英姿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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