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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
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 7 名,7 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1/3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⑤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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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⑩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证券公司、律
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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