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3-25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2年3月14日,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时限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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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通讯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
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
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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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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