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关于 2022-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被担保对象
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助于改
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洛阳
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
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
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提供担
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到位
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 100%归属公司,因此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公
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
他股东会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
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董事朱陶芸女士以及董事包士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
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关于 2022-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22-2023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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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璋 陈 莹 陆文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