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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4-1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048,80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授予价格为 2.6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怀刚强:




夏 茹:




华 珏: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