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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
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
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
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
                                  1/4
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201003025692941。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
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
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
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措施20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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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丽家族(600503.SH)、吉鑫科
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3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8年,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8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执业,2015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吉鑫科技(601218.SH)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
(000425.SZ)、幸福蓝海(300528.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含税),其中2022年年报审计85万元(含
税)、内控审计35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
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
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
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
                                  3/4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
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
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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