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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
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茅浩亮等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
将上述 11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448,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50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第
三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故上述拟回购
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38 元/股。
    经监事会核查,上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部回购并注销,监事
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1 人共计 448,000 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