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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社会兼
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
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3、同意提名陆永华先生、沈凯平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凯先生、蔡克亮先生、贾丽娜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大森 先生               蔡克亮 先生               贾丽娜   女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