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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9-1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2018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及《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2018
年8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8月28日公司披露
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 7.29 元/股。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
行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资金总上限 5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7.29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58.7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按回购资金总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7.29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371.7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9月5日披露了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89)。
    (二)2019年2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956,99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回购最高价格5.5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24元/股,回
购均价4.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48.41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
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
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7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
告(临2018-70)。经公司内部核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
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
   按照截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6,541,000            0.94    38,497,999           2.18
 无限售股份     1,748,870,527           99.06 1,726,913,528          97.82
   总股本       1,765,411,527             100 1,765,411,527            100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方案以及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