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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4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人民币
2,300,000,000.00 元,账号 1111629929100568057;转入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营业
部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账号 501470751811。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
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2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
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
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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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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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3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截 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已 使 用
1,594,485,404.88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91,807,177.66 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
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
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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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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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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