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2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
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上年(前次)预计 上年(前次)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金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金额 发生金额(万元) 额差异较大原因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 销售商品 总计不超过 1.2 亿 7,840.68
限公司 租赁厂房 总计不超过 50 万 108.00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 租赁员工宿舍 总计不超过 200 万 125.85
公司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 500 万 260.00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
绿化景观 总计不超过 80 万 28.44
限公司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 设备采购、安装
总计不超过 2500 万 1,719.17
限公司 及服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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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金额与
上年(前次)实际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本次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
发生金额(万元)
额差异较大原因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 销售商品 总计不超过 1.2 亿 7,840.68
限公司 租赁厂房 总计不超过 50 万 108.00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 租赁员工宿舍 总计不超过 200 万 125.85
公司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 500 万 260.00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
绿化景观 总计不超过 80 万 28.44
限公司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 设备采购、安装 总计不超过 2500
1,719.17
限公司 及服务 万
注: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 188 号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文景云
主营业务: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10,238.84 万元,净资产 5,632.47 万元。
(2)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 262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89,698.82 万元,净资产 64,167.69 万元。
(3)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园艺”)
注册地址:启东市惠丰镇育德村
注册资本:48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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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华
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7,332.59 万元,净资产 4,200.09 万元。
(4)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鼎”)
注册地址:上海市塘沽路 309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
备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 2,425
万元,净资产 1,702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洋能源持有江苏华源 49%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江苏
华源 51%的股份,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2)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的控股股东。
(3)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陆永新先生为林洋能源
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江苏华
源、华虹电子、华虹园艺及上海精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
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分别与江苏华源、华虹电子、华虹园艺、上海精鼎签署销售合同、
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定价政策: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价格的 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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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订单价格,并以此为基础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向本公司采购的价格;与其他关
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与华源的销售货款在货物
验收合格后 180 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华虹园艺签订协议承包结束后全额一次
性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与上海精鼎的设备采购安装款
项根据合同的按时段以转账方式支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整合各方面的市场及经营资源,与江苏华源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一定时
期内持续存在,但定价原则符合江苏华源的实际情况与业务模式,定价合理、公
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的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
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
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与华虹电子
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
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
务,与华虹园艺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近年来公司将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根据电站建设的需要,公
司将采购上海精鼎部分商品并由其安装,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与上海精鼎签
订采购及安装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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