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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2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8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出补充通知增加议案十八,并取得全体董
事的认可按期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 6 人,公司监事会
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本报告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7,178,080.5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2,921,480.16 元,
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7,292,148.0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7,667,900.59
元,扣除已根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红利 85,706,578.60
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67,590,654.13 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
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
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25)。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2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 2021 年已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
发生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
    6、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
亿元;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
    10、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
    11、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 5,000 万美元;
    1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5 亿
元;
    13、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
元;
    14、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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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5 亿;
    16、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1.5 亿元;
    17、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
    18、向中国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1 亿;
    19、向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20、向启东市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0.3 亿元;
    21、向其他银行申请不超过 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
授信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本次预计金额
                                       销售商品            总计不超过 1.2 亿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             总计不超过 50 万
                                     租赁员工宿舍          总计不超过 200 万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 500 万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绿化景观             总计不超过 80 万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总计不超过 2500 万
    注: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
务经营所需,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27)。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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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 2021 年度生产经营
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15 亿元的担保
(美元按照汇率 6.5 折算)。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 1.9 亿元人民币
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6 年。公司全资孙公司阜阳永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界首
市金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并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两家公司名下涉及的三处
分布式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光伏”)、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共同向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
5,000 万美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对上述三家子公司就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洋光伏拟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其等值外币,期限为一年。公司与
林洋光伏就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
本、担保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28)。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
议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


                                      5
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29)。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
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3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
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3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审计工作总结》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
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报酬以及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32)。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沈凯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
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陆丹青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丹青:女,1987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本科学历。2013 年至今在 Canwall
Inteltech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加华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陆
丹青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之女。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
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
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92,000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同时,公司公开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新增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9,243 股,故公司总股本由 1,757,672,023 股变更为 1,748,889,266 股,因此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为 1,748,889,266 元,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8
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7,672,023 元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8,889,266 元
3.06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757,672,023 股, 3.06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1,748,889,266 股,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1-34)。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议案十七至议案二十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2:3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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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
2021-3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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