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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8 楼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
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
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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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7,178,080.5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2,921,480.16 元,
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7,292,148.0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7,667,900.59
元,扣除已根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 2019 年度现金红利 85,706,578.60
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67,590,654.13 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
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
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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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本次预计金额
                                       销售商品            总计不超过 1.2 亿
    江苏华源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             总计不超过 50 万
                                     租赁员工宿舍          总计不超过 200 万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租赁办公用房          总计不超过 500 万
    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绿化景观             总计不超过 80 万
    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总计不超过 2500 万
    注: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的议
案》
    鉴于公司前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较好的收益,为了在保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
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并
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
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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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
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
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二期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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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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