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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4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迅速扩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
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
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
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
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
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
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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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
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
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开展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进行相关的交易额度设置及审批、预计占用资金
管理:
    1、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
高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
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
围以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
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
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
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
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
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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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
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
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
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
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
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
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
和核算。


    六、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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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合理规
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开展,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
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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