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930,473,383.00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23,033,344.83 元 , 计 提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2,303,334.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590,654.13元,扣除已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80,291,63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8,029,03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累计支付30,003.35万元(不含佣金 、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6,514.03万元视同现金分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林洋能源 601222 林洋电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崔东旭 办公地址 江苏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电话 0513-83356525 电子信箱 dsh@linyang.com.cn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电网 随着我国“双碳”发展路径的逐渐清晰,可以预见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必将带来电源侧 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及间歇性等问题,对电网可持续供电、安全稳定和生产经营将带来重大挑 战。为进一步催化新型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等不同环节的建设、升级需求,智能电网 作为解决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案受到行业广泛关注,行业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国家电网于 2021 年 7 月印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 年)》,提出 2035 年基本 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50 年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加强 电网数字化转型、加强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建设、加强电网调度转型升级、加强源网协调发展、加 强节能提效和电能替代、加快技术创新、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南方电 网于 2021 年 5 月印发《南网电网公司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白皮书》,提出 2025 年前初步具备新型电力系统基本特征,2030 年前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60 年前全面建 成新型电力系统并不断发展。重点举措包括加快新能源接入、推动多能互补的电源体系、加快提 升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分区互联主网架、建设智能调度体系、深化电能替代和低碳转型、推进需 求侧响应能力、建立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数字电网建设等。 此外,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提出智能电网建设规划,而包括部分亚洲、 非洲、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结合电网的大规模建设、升级和改造,正在全方位推进智能电 网的建设,拉动了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用电设备的市场需求。随着智能电网在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 推进和在发达国家的逐步优化,预计海外智能电表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 (2)光伏行业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迎来市场化建设高峰,在“碳达峰、碳中和”及“构建新型电 力系统”目标指导下,2021 年我国光伏行业制造端、应用端、进出口都取得了快速增长。2021 年 5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要坚 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 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1 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 305.99GW,2021 年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 54.88GW,同比增长 13.9%,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随着光伏发 电全面进入平价时代,叠加“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以及大基地的开发模式,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可 能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另外,随着光伏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叠加整县推进政策的 推动,分布式项目仍将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2021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方 案》立足还原绿电绿色产品属性的逻辑起点,着眼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构建, 通过牵住流通环节电力交易的“牛鼻子”,既激活绿色电力的生产侧和消费侧,又促进多机制衔 接融合,是电力行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电力市场 体系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的超额消纳量交易实施、绿证交易开展,为电力 行业提供了一个多类型市场机制并存、共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市场化环境和格局。 (3)储能行业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在“双碳”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可显 著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消纳水平,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削峰填 谷、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在未来我国 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 2021 年,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各层面出台了与储能相关的政策超 200 余项,涉及指导意见、 市场交易规则、电价机制、补贴及建设规划等各方面。储能由“十三五”商业化初期,向“十四 五”规模化发展,储能项目加速落地。2021 年 3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 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 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 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7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 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 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30GW+);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随后浙江、湖 南、内蒙古、山东等地方政府也都明确提出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浙江提出“十四五”力争实现 2GW 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湖南提出力争 2023 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 1.5GW/3GWh 以上。7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 制,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均在不同 程度上拉大峰谷价差电价。按照全国最新的峰谷差,用户侧储能开始逐步具备投资经济性。8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 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 网规模。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 15%的挂钩比例(时长 4 小时以上) 配建调峰能力,按照 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10 月 26 日,国务院正式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 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 2025 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以上。12 月 24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 法》,正式明确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且鼓励新型 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2022 年 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已印 发关于《“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 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 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电 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 期实现。 2021 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新型储能产业正式步入规模化发展的元 年。锂离子电池当前仍占据电化学储能市场的主导地位,据 EESA 统计,2021 年中国企业国内电 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为 3.87GW/5.85GWh,在全球的装机量为 7.31GW/12.1GWh。同时,EESA 预估 2022 年中国企业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将达到 15GWh,中国企业全球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 则达到 35GWh。 (4)氢能行业 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发展氢能已经成为发达经济体的共识,加快氢能发展,是应对全球气 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氢作为一种来源广泛、清洁零碳、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 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全球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氢能的发展,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 将氢能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对氢能的研发和产业化扶持力度,制定政策激励措施 来支持氢能的应用研究,推进氢能产业规模化。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绿色氢 供应政策制定指南》,到 2021 年底,全球电解槽制氢能力预计将增至每年 3.1 吉瓦。按照 IRENA 的预测,无碳经济需要全球每年产生 130-160 吉瓦的电解槽制造绿氢的能力,到 2050 年每年生产 大约 4 亿吨的绿氢。 我国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减碳行动的开展,氢能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国家对氢能产业 的支持力度正持续提升,约 30 多个省市对氢能产业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氢能产业化进程加速。 在政府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相关行业的企业正积极选择切入氢能行业。 2022 年 3 月 2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规划》对我国氢能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和积极部署,首次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 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强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发挥 氢能长周期、大规模储能优势,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 未来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的不断壮大和综合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利用可再生能 源电解水制“绿氢”,可有效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存储、转化和利用,解决新能源长时间消纳 问题,助力高比例清洁能源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帮助难以减排的钢铁、交通等领域深度脱碳。 未来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绿氢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电网板块 公司智能电网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 AMI(先 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 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包括 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 集中器、负控及配变终端、能源控制器、各类通信模块、能效采集及管理终端、台区融合终端、 配电自动化终端、10kV 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 海外 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主站软件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 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 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 务。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个省市,并远销欧洲、中东、东亚、东南亚、 非洲、南美洲等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地方电力公司、非电力 行业用户,以及海外电力公司、海外合作伙伴及大客户等。 (2)新能源板块 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各类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 屋顶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光充储微网等。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板块快速发展,光伏电站装机量持续增长,截至 2021 年底,公司自持光 伏电站约 1.6GW,储备光伏项目超 6GW、运维光伏项目超过 3.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 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公司凭借自身商务团队的项目开发,上市公司低成本 融资,新能源电站设计、项目管理,新能源电站智能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继续加大平价项 目的开发力度;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与中广核、华能、申能、国电投、三峡、 中电建、中能建等央国企的合作,以“开发+EPC+运维”模式积极开展新能源业务推进。 2021 年,公司继续在“安全、电量、资产、生产、平台”五方面发挥光伏运维管理优势,秉 承“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方针,运维电站体量超过 3.5GW,管理 电站资产价值超 200 亿元人民币。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运维智慧云平台”基本实现运维数 字化、技术现代化、诊断智能化。公司运维资质不断完善,已取得承装(修、试)四级资质、中 电联 5A 级运维认证、TüV 莱茵光伏电站运维企业认证及 TüV 莱茵 AA 级光伏电站运维能力认证等 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资格认证。 此外,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深化,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公 司已经将所持有的光伏电站碳资产进行申报开发,并在积极探索碳资产管理、碳资产交易等新模 式。 (3)储能板块 公司储能板块主营业务围绕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用户侧光储系统、调峰调频 储能系统等应用场景,提供一体化、有针对性的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创新的集中式共 享储能电站运营商业模式,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提供商。其中, 公司专注于“BMS+PCS+EMS”的“3S”融合储能系统设计,打造先进的集中式风冷储能系统、1500V 液冷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提升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可靠、高 性价比、高收益”的锂离子电池大容量储能系统定制化解决方案,打造端到端的储能全生命周期 业务链。 公司重点开拓“新能源发电+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通过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为新能源 电站提供储能资产租赁服务,同时储能电站也可以接受电网调度,通过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 辅助服务获取增值收益。公司也在积极探索用户侧储能通过移峰填谷、需量管理、需求响应等商 业模式,光储充一体化运营,微电网运营模式等获取收益。 氢能的大规模应用作为未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问题并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之一,具有 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战略布局和培育氢能业务,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绿氢应用。公司全资 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从事氢能业务。上海舜华专注于氢能核心技术和核心装备的自主研发,在氢能相关技术 开发和应用有着丰富的经验。合资公司将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协同优势,共同研 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提供有竞争力且安全高效的新能源发 电配套制氢设备及氢储能整体解决方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20,509,135,495.86 19,809,328,084.39 3.53 17,468,103,037.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440,127,137.71 10,964,921,390.03 31.69 10,290,626,708.53 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5,296,565,111.42 5,799,015,442.74 -8.66 3,359,243,78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30,473,383.00 997,178,080.50 -6.69 700,405,103.0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86,895,778.92 968,041,321.29 -8.38 678,754,544.5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55,315,100.92 1,222,536,250.53 -13.68 401,986,083.36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减少1.49个百 7.73 9.22 6.69 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57 -10.53 0.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 0.53 -3.77 0.39 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955,972,718.76 1,753,352,765.37 1,414,746,202.74 1,172,493,424.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2,388,099.47 371,932,899.19 301,270,884.16 84,881,500.1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9,016,702.53 362,273,540.53 303,041,546.27 62,563,989.59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8,675,551.33 285,889,056.98 301,030,041.19 667,071,554.08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8,08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05,08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结情况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0 715,241,427 34.72 0 无 法人 陆永华 0 79,852,500 3.88 0 无 境内自然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278,492 28,980,166 1.41 0 未知 国有法人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907,200 27,579,796 1.34 0 未知 境外法人 虞海娟 0 26,150,000 1.27 0 无 境内自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97,227 20,138,945 0.98 0 未知 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18,470,992 18,470,992 0.90 0 未知 其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 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13,778,751 13,778,751 0.67 0 未知 其他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 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825,516 11,758,584 0.57 0 未知 其他 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11,510,829 11,510,829 0.56 0 未知 其他 资基金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陆永华先生。其中华虹 电子、陆永华、虞海娟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券账户与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9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0 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