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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2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合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
   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
   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
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公开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1
民币 15 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向 7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264,66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6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860.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43,711,262.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上述
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0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1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53,000          251,192.68

 2       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7,000            5,080.16

                    合计                               280,000          256,272.84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2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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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1       3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33,000.00          137,504.10
 2       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000.00           44,658.68
                      合计                           300,000.00          182,162.78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四)投资方式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
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
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
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3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合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
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
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
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
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
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
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4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
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
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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