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 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胡友联先生、蒋洪先生、李建国先生、施红敏先生、黄 涛先生、胡德斌先生、李晓红女士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本次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胡友联为 上海银行行长,聘任蒋洪、李建国、施红敏、黄涛、胡德斌为上海银 行副行长,聘任施红敏为上海银行首席财务官,聘任李晓红为上海银 行董事会秘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祥麟、程静萍、金炳荣、万建华、徐建新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