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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7-10-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

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中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报告》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

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 17 亿元和 5,000 万美

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向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

议案》和《关于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向上海尚

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