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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0-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上海国

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与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上海尚

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上港集团提供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向中船

财务提供人民币 17 亿元和 5,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向尚诚

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

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向上港集团提供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向中船

财务提供人民币 17 亿元和 5,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授

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 50 次同业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备,三笔关联交易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