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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7-04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给予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投资”)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结构性融资,授信期

   限不长于 3 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李朝坤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同意
给予中船投资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结构性融资,授信期
限不长于 3 年。本次交易结构为本公司理财资金出资认购单一资金信托计
划,该信托计划受让中船投资对全资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
司的其他应收款债权。目前相关债权已存在,基础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1)由中船投资承担到期回购及利息差额补足
责任;(2)由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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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船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 亿元,由中船投资 100%持股,主要从事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为
中船投资金融板块下属核心子公司之一。
    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投资董事长,因此中船投资属于
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投资董事长,因此中船投资属于
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船投资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 日,注册资本 60 亿元,法定代表人李
朝坤,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
产业基地天河西路 19 号 312 室,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行业、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及其
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2016 年,中船投资主营业务收入 65.4 亿元,利润总额 9.9 亿元;2017
年 1-6 月,中船投资主营业务收入 22.7 亿元,利润总额 1.0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船投资资产总额 232.6 亿元,净资产 75.9 亿元,资产
负债率 67.4%。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
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中船投资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
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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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
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 2017 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前,本公司与中船投资除上述交易
外,未发生过其他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中船投资及其所在集团发生的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
意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 17 亿元和 5,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不长于 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按规定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该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与上述历史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
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中船投资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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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向中船投资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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