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 给予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 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给予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