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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7-12-26  

						股票简称:上海银行                                        股票代码:60122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

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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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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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
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本次优
先股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该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
对象不得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上市交易,将在上交所非公开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转让。同时,上交
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活跃的二级
市场,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
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一)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
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
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
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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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
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
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
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
五入计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基准利率调
整日(重定价日,即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12 月 19 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
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该利
率不能在重定价日获得,则以重定价日前可获得的最近二十个交易日的待偿期为
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该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

      本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5.20%,其
中基准利率为 3.86%,固定溢价为 1.34%。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二)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
放条件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
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
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
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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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
若部分或全部取消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决定取消优先股
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如本行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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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
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相应
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 12 月
19 日。如该日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利息。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
情形下,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含强制转股及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当如下触发事件发生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次优先股将全部转换或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部分转换为 A 股普通股:

2
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
息支付方式,因此本行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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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
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
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
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
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普通
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
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本
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
信息披露义务。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 23.57 元/股)。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18.13 元/
股。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根据
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
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转股,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其中: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
通股的股数;V 为强制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 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
时按照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发生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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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时,本
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本行
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不会导致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当本行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
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
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条款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强制转股条
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
赎回条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没
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
期。

    自发行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
准,本行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
为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
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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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
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四、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财会(2014)13 号《金融
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国内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次
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次优先股不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
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因此,本次
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基于我们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相关条款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对于上海银行拟
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即: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在会计
处理上按照权益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我们没有发现管理层的该观点在所有重
大方面与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和恢复条款

    (一)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
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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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
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
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Q=V/E,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V 为恢复表决权的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E 为审议
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
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模
拟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一致。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优先股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为 18.13 元/股。

    (三)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
止。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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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机构的
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与优先股有关的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
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做出。除个别税种外(如印花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针对投
资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明确规定。根据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优先股
作为权益性投资工具,其税务处理将参照普通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
或相关监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募集说明书中提
及的税费及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
易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本募集说明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
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优先股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
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关于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
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
的税务事项”。


七、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分红。本行董事会在拟
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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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在盈利年度可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
的百分之十。本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

    (一)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
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二)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四)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行根据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本行针对优先股股东的支付股息政策如下:

    (一)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
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本行股
东大会另有决议外,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在
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

    (二)本行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本行在向优先股股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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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本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应对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但根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
且不构成违约;

       (四)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
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本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
情况。”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分红当年有效的公司章程
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
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业
务经营活动及利润分配等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且全体股东依
法享有本行未分配利润,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下表列示了本行近三年现
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每 10 股转增股数(含税、股)                               3               -               -

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含税、元)                         5.00              -          2.40

现金股利数额(百万元)(含税)                       3,002.23              -      1,128.96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
                                                    14,308.27      13,002.37     11,376.46
元)
当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0.98%               -        9.92%
利润的比率
2014-2016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该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
                                                                                   3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为 354.7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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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事项

    除本次计划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 H 股上市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
除根据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
式,以补充本行资本的可能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计划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及 H 股上市外,本行尚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九、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本行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
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提案》,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
了相关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
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
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
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
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
项主营业务,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
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
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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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本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包括:

    1、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产质量稳定

    本行将深化风险经营理念,更加强调风险预判,从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加
强管理主动性;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各环节提升风险经营管理能力的
制约因素,强化风险管理专业性、独立性和效率性,为新常态下风险管控打好
基础。此外,本行还将强化结构调整,完善机制建设,切实提升资产质量。通
过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强化操作风险协同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本行
将构建责任清晰、适应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统一风险
偏好,强化底线管理,创新方法工具,稳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和
预见性。

    2、强化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本行将进一步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贯彻资本节约意识,不断完善
资本占用核算机制,深化资本投入产出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本行将加强资本
使用的管理,加大资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
资本占用较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本行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与资本回报水平。

    3、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变

    新常态下经营环境的变化给银行业带来共同的挑战。本行将坚持把握经营
环境的趋势性变化,持续推进内在体制、机制变革和金融创新实践,着力破解
与经营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本行将不断
完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健全激励相容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改革业务运营
管理体制,完成前后台业务分离,进一步释放前台生产力,增强中后台服务支
撑力;融入“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强大数据管理能力。在业务发展模式上,
本行将鼓励低资本消耗业务的稳健发展,持续推动收入结构优化,加速推进盈
利模式转型。本行将加快战略纵深推进,把握改革和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以
精细化管理促专业化经营,坚定不移地创新求变。



                                    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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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本行合理利润留存需要,在盈利和资本充
足率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应在充
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做到重视并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本行将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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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10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0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12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13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13
      二、本行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17
      三、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19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33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33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41
      三、本次优先股发放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及政策依据........................... 41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42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44
      六、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45
      七、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51
      八、本次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51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52
      一、本行基本情况............................................................................................... 52
      二、本行主要业务............................................................................................... 61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87
      一、风险管理....................................................................................................... 87
      二、内部控制....................................................................................................... 95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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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0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03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说明......................................................... 110
      四、主要指标..................................................................................................... 11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5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63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4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164
      二、本行未决诉讼和纠纷................................................................................. 164
      三、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165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6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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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上海银行      指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
                             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   指 发行人于境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 亿元
                             人民币优先股的行为
本次优先股                指 发行人于境内非公开发行的规模不超过 200 亿
                             元人民币的优先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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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A 股普通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以人民币认
                           购和交易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 III          指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上海自贸试验区          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高级管理层              指 本行行长、副行长、首席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统称
总行                    指 本行高级管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统称
分支机构                指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颁发《金
                           融许可证》,本行拨付营运资金设立,并在公
                           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总行营业部、分行、支
                           行、信用卡中心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统称
分支行                  指 本行分支机构中的分行和支行的统称
全行                    指 本行总行和分支机构的统称
异地分支机构            指 本行在除上海市以外的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香港子公司              指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上银国际有限公
                           司
不良贷款                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贷款风险分类
                           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 号)和中国银监会
                           颁布实施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
                           [2007]54 号)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时,被认定为“次级”、“可疑”和“损失”
                           的贷款
不良贷款率              指 被认定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贷
                           款期末余额在全部贷款期末余额中的比例
拨备覆盖率              指 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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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                     指 Point of Sales,即电子消费终端,是一种配有条
                           码或者 OCR 码(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光字符码)的终端阅读器,具有通讯功能,能
                           够接收卡信息,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
                           交易信息的交换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央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海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联和投资公司            指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联和资产管理公司        指 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桑坦德银行              指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沪港台“上海银行”      指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
                           司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              指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以购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投资者
MPA                     指 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师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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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中国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          指 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新型
                           农村金融机构等的统称
大型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储蓄银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银行                指 外商独资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外合资法
                           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在中国内地注
                           册成立的分支机构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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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
                            /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
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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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1、本行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优先股事项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
本行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本行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发行采取一次发行。

    3、本次发行已经上海银监局《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330 号)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7
号)核准,核准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 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1、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
股。

       2、本次优先股的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 2 亿股(含 2 亿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4、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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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
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
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本次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7、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8、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
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
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
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
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
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
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
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
五入计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基准利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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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日(重定价日,即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12 月 19 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
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该利
率不能在重定价日获得,则以重定价日前可获得的最近二十个交易日的待偿期为
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该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

      本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5.20%,其
中基准利率为 3.86%,固定溢价为 1.34%。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

      关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具体条款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代销方式承销。

(四)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 4,283.02 万元,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评
级费用、审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开始转让日期: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煜


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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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员:               杜进朝、陈永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联系电话:               021-68476988
       传真:                   021-68476215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059
       传真:                   021-38909062
       保荐代表人:             徐岚、曾大成
       项目协办人:             李甲稳
       项目经办人:             刘登舟、孙琳、苗涛、蔡锐、李元晨、邹勇威、
                                李振纲、花浩翔、窦云雁



3、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黄宁宁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433320
       经办律师:               吴小亮、韦玮



4、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邹俊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
                                公楼 8 层
       联系电话:               010-85087038
       传真:                   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石海云、陈思杰、张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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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信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
                                    22
        联系电话:                  021-63504375
        传真:                      021-63610539
        项目经办人:                李萍、刘伟



6、     优先股申请转让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7、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8、      收款银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1600703003370298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四、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
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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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和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
情形下,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无法享受本行未来业务
发展所获额外收益的风险。

(二)不能足额派息的风险

    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
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
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若本行受
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效益恶化或
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税后可分配利润水平,投资者可能
将面临本行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
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
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因此,优先股投资
者可能无法按约定获得优先股股息,面临本行取消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未来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若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可能
需要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购得本次优先股,即使在本行足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
息的情况下,优先股投资者也可能面临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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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
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因表决权受限而导致的风险。

(四)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优先股的转让价格
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利率、票面股息率、赎回及转换条
款、本行普通股价格、本行信用评级、供求关系及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并可能会因上述因素而产生波动。因此,本次优先股的价格变动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可能与投资者预期的投资价值偏离,从而使投资者面临投资损失的风
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上市交易,将在上交所非公开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优先股转让。同时,上交
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活跃的二级
市场,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
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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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
赎回条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于每年的付息
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
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若本行行使赎回权,优先股的存续期将缩短,优先股投资者未来的利息收
入也将相应减少,优先股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照既定的投资计划持有本次优先股,
并可能难以获得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从而面临持
有期限不确定和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六)强制转股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与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
件发生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
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
股。

    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发生
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
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从而使投资者可能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
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强制转股事项,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将不能再按
照约定的股息率优先取得股息收入,也不再拥有优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剩余
财产分配权。同时,在强制转股情况下,本行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
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及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七)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行剩余财产,但受偿顺序
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券持有人和二级资本债券持有人之后。因此,
若本行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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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和清算时剩余财产
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本行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优先
股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本行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本次优
先股或者本行信用级别的情况。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下调本次优先股或本行的信
用级别,优先股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因此发生波动,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评
级下降而导致的优先股交易价格波动、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九)股息率调整导致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
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发行时的股息率,由本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
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 5.2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
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
调整日(重定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
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
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
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具体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
润的方式”。由于本次优先股基准利率每五年调整一次,若在未来基准利率调整
日时,由于基准利率变化导致票面股息率调整,将可能导致本次优先股股东面临
实际收益率与预期不符的风险。


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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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行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可能会优
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本行解散、破产、清算时
的清偿顺序,从而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二、本行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分红减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约定,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
息率获得股息,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因此,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
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分配利润减少,从而导致分红减少的风险。

      如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
                   5
复全额支付股息 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普通股股东可
能面临无法参与利润分配的风险。

      假设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股息率分别不超过每年
4.5%和 5.5%的情况测算(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
率),本次优先股每年需支付股息不超过 9 亿元和 11 亿元。参考本行 2016 年年
报数据,扣除按照上述口径测算的优先股股息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不少于 134.08 亿元和 132.08 亿元。因此,由于本次优先股的派息,归属于
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额度将不超过 6.29%和 7.69%。

(二)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
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从而
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体现为静态情况下本
次优先股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因此,本行原股东面临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
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
息支付方式,因此本行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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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
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
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因此,若发生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情形,
本行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假设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 200 亿元测算,以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进行除权调
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8.13 元/股)计算,当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
复时,本行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将增加约 11.03 亿股。本行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比例
将被稀释为 87.62%。

(四)强制转股带来的风险

    当强制转股条款触发事件发生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行可将
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
此时,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原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表决权和包
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假设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 200 亿元测算,以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进行除权调整
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即人民币 18.13 元/股)计算,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时,本行普通股股本总额将增加约 11.03 亿股。本行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比例将被
稀释为 87.62%。

(五)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靠后的风险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如本行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只有在向优先股股
东完全支付清算金额后,普通股股东才可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剩余财产分配。因
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普通股股东将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靠后而导致的可获
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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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务风险

    根据现行的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税后可分配利
润,即优先股股息不得进行税前列支,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税
务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七)基准利率变化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
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
同。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
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
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
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
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
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
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因此,未来基准利率的变化将可能影响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使得本
行付息成本相应变动,进而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使本行及普通股股
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
场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
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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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转型
期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将使本行的外部经营环境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未来一段
时间内,由于对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的需求趋弱,银行经营面临的信贷市场竞争
将越发激烈,依靠规模扩张的路径或可能难以维持;此外,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
景下,存款总量增长亦将放缓,银行业存款竞争将越发激烈,组织存款的难度和
成本可能越来越大。

    2、竞争风险

    本行在上海市及本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其他地区均面临来自其他商业银行和
金融机构的竞争。本行主要面对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城市
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等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也同样面临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此外,互联网金融
的快速发展也对银行业务形成冲击。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迅速崛
起,显著影响了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结构,而 P2P、众筹、互联网银行等新型金
融业态的发展,也使传统银行业务面临全方位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和改革推进,竞争对手数量、种类增加,竞争手段
更为丰富,本行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行业竞争加剧将对本行客户基础、业务
开展、市场份额、核心人员稳定性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资产质
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利率市场化风险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
净收入占同期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55%、80.47%、75.56%和 59.80%。

    自 1996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一系列措施逐渐放宽对利率的管制。自
2013 年 7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包括个
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限制,取消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下限以及票据贴现的利率限
制。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对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此外,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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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未来,银行业竞争可能日趋激烈,
从而导致人民币存贷款利差进一步收窄,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行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贷款
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等方面。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
的主要信用风险。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
失。

   ①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贷款组合按照业务/产品类型、担保方式、行业分布、地域分布的分
类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财务状况分析”。

    A、与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一年内的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3,144.58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52.33%;一年以上的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2,864.50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47.67%。本行的中长期贷款金额较高,一
方面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同时由于贷款期限较长,如果经济情况或本行贷款在
长期内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干扰,可能造成贷款拖欠率上升,使本行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遭受不利影响。

    B、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分
别为 1,390.97 亿元、1,291.68 亿元、1,468.12 亿元和 1,858.30 亿元,占贷款和垫
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15%、21.50%、24.43%和 30.92%。本行信用贷款占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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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客户主要为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情况下违约概率较小,但如果由
于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下降或受其他原因的影响而不能
偿还贷款本息,鉴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担保,本行将遭受较大损失,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保证贷款由第三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责任,当借款人不能如期
偿还债务时,如果第三人因各种原因也不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行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贷款的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债券和
其他资产。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及政策调控变化及
其他因素的影响,该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导致抵押物
和质押物变现困难、回收款下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
影响。

    C、与贷款行业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行公司贷款分布主要集中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及公用事业等行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行业发放贷款和垫款
金 额 合 计 分 别 占 同 期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的 52.90% 、 50.07% 、 48.52% 和
51.94%。本行持续跟踪各行业的信用风险状况,并加强了信贷投向指导。如果
上述行业由于经济环境或国家政策的影响,出现行业整体不景气,有可能使本
行对这些行业贷款的不良率上升,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
影响。

    D、与贷款地区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上海地区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为 2,621.09 亿
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43.62%,集中度较高。如果该地区出现经
济衰退,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②与贷款集中性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
为 4.78%,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不高于 10%的要求;最大十家贷款客户余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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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6.00%,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不高于 50%的要求。本
行现时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但是如果本行未来的贷款过度集中于少数客户,
一旦该等客户的信用状况恶化或偿债能力下降,将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

   ③ 与不良贷款状况相关的风险

    截 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98%、1.19%、1.17%和
1.16%,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60.55%、237.70%、255.50%和 259.06%。虽然目前
本行不良贷款率较低,拨备覆盖率也稳定在较高水平,但如果我国经济形势波
动,或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效率下降,则将加剧贷款风险,使本行对
贷款提取更多的准备金,从而减少本行的利润,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④ 与房地产贷款相关的风险

    本行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包括对公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房地产行业的公司类贷款总额 671.44 亿元,
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11.17%,不良贷款率为 0.37%;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额
614.25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10.22%,不良贷款率为 0.24%。

    近年来,本行严格遵循“总量从紧、严格准入、好中选优、提高收益”的
方针筛选房地产项目及发放贷款,确保风险收益平衡。本行按照区域、客户、产
品、项目四个维度,加强准入管理。区域方面,本行主要支持一线城市,谨慎介
入二线城市,严控三四线城市,不支持本行无经营机构地区的项目。客户方面,
本行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企业准入,实施名单制管理,要求客户具有一定的开发
资质、开发量和品牌知名度;优先支持全国百强或区域排名前十的房地产开发公
司,或与本行合作期限较长的存量优质客户,不支持实力较弱的中小型房地产开
发公司。产品方面,本行主要支持住房开发贷款,严格控制商业用房开发贷款。
项目方面,住房项目优先选择位于主要城区及交通便利的区域、房型面积及总价
适中的普通中端项目,以及保障房开发项目。此外,本行加强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管理、定价管理和贷后管理,严格监控项目资金,包括对贷款资金实行封闭式管
理,按项目进度有序放款,严防资金挪用,加强项目销售收入回笼管理等,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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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安全回收。

    尽管本行已采取多种措施对房地产贷款进行管理,但如果未来房地产价格出
现大幅下降,可能对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
可能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从而对本行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增长和质量产
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⑤ 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心与力度加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
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整合和金融调控要求,禁止对国家已经明确列为能耗、污染不
达标及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盲目发放贷款。

    本行一直将“两高一剩”行业作为重要风险管控领域,并对这类行业采取稳
健谨慎的信贷政策。本行根据《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
合评估办法》(上海银发[2012]4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
策以及货币信贷管理要求,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火力发电、炼焦、
纺织、印染等行业纳入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信贷投放。

    尽管如此,倘若上述“两高一剩”行业的情况持续无法改善,国家可能会加
大宏观调控力度,部分借款人偿债能力可能出现恶化,进而对本行相关行业的部
分贷款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与同业拆放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同业拆放对象主要为境内外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拆放对
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变化,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金或支
付相应利息,则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对于债券投资,本行采用信用评级方法监控持有的债务工具投资组合信用
风险状况,债务工具投资评级参照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的评级。尽管本行
所持有的国债、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信用风险较小,但如果其他债券发行
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从而对
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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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本行债券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果债券发行人集中出现到期无法偿
还的情况,可能会加重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4)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行通过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包括利率掉期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外汇
远期、掉期、期权合同等,来规避投资风险。此外,本行还基于利率、汇率等风
险因子的变化趋势,开展少量的衍生金融工具自营交易。

    对于本行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如果出现交易对手在交易存续期间发
生信用问题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时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资金交付风险,
将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5)表外业务风险

    本行的信贷承诺主要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未支用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
度、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等。本行面临与上述信贷承诺相关的信用风险,如果
客户不能履约,本行可能会需要兑现相关信贷承诺,如果本行无法从客户处就
此得到偿付,本行垫付的资金可能发生减值,进而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开展的理财业务主要是指本行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
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客户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风险、享受相应
收益。由于大多数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产品,本行无需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
担责任。但是,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行在该业务领域的信
誉将可能受损,从而间接导致本行业务、存款和净利润受到不利影响。同时,
如果投资者因这些产品提起诉讼,并且法院裁决本行在销售此类产品过程中存
在误导性销售,本行最终可能因此类非保本型产品而承担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满足客户提取到期负债及新增贷款、合理融资等需
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

    本行实行自上而下,逐级管理的流动性管理原则。在总行层面,资产负债管
理委员会实施流动性管理,决定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按月监测流动性指标;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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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下达各项流动性指标,并按月进行监测;金
融市场部通过流动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货币市场的操作,负责流动性管理的日常
操作,以确保全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体系建
设,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总体政策、流程和限额。

    由于本行的贷款期限结构与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
款期限不匹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明,短期
存款会有一定比例沉淀,并保留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行重要
的长期资金来源,但如果短期存款受某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发生较大波动,将给
本行的流动性带来一定风险,本行可能需要引入高成本的资金以满足资金需
求。

    此外,本行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可能受到整体经济状况恶化、金融市场受
到严重干扰等非本行控制因素的影响,如果本行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
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流动性比例为 50.39%,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不
低于 25%的要求。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本行通过
研究宏观经济各项指标判断未来利率走势,同时结合本行资金成本、资本充足
率、存贷款的增长情况等因素预测未来本行资金变动趋势,以研究本行对利率
风险的承受力。本行主要通过资产组合构建和调整来管理利率风险。资产组合
的目的在于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风险、提高盈利。

    目前利率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政策变动风险和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错配带
来的风险。本行针对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1)预期利率走势,密切
关注政策动态以全面识别利率风险,力争为利率风险限额的确定和风险敞口的调
节提供决策依据;(2)通过设定风险指标值来约束投资交易行为,并定期进行
评估;(3)及时根据市场预期调整投资组合或融资结构;(4)建立人民币存贷
款利率授权体系;(5)推进资产负债管理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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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具调节利率风险敞口。

    4、汇率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欧元与日元,其他币种交易
则较少。本行的汇率风险来自于日常资金交易业务造成的交易性外汇敞口风险及
本行持有的非人民币计价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同业款项、投资以及吸收存款等。

    交易性汇率风险包括代客外汇买卖及其平盘交易和自营外汇交易业务形成
的汇率风险。本行交易账户汇率风险主要是通过交易限额(包括敞口限额和止损
限额)及敏感性限额来控制。本行每季度还通过压力测试对交易性汇率风险状况
进行评估。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运行在自动成交平台上,本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
敞口可以实时监控。本行的交易处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对各类交易形成的交易性汇
率敞口可以实时计量和监控。另外,本行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
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汇率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
具管理其外币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外汇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6.52%,外汇负债占负
债总额的 12.16%。整体而言,本行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占比不高,主要币种
的敞口较小。本行外币资产以美元为主,因此,目前本行汇率风险主要集中在
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风险上。

    5、资本充足率风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13%,一级资本
充足率为 11.13%,资本充足率为 13.17%;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1.22% ,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1.23% ,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3.27%。虽然该等比率目前满足资本充足监管要求,但未来某些因素的变化可
能导致本行无法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未来资产质量的下降;
(2)资本未能与风险加权资产同步增加;(3)相关监管机构提高最低资本充足
率要求;(4)相关监管机构调整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下降造成其他综合收益减少;(6)净利润减少造成的留存收益降低。

    在 MPA 考核体系下,资本充足率是核心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性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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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银行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重视程度,同时,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进行
核算提高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更加凸显了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必要
性。为支持本行业务的发展、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本行日后可能通过发行
普通股、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或二级资本。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及时地获得所需的额外资
本。此外,本行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本行未
来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2)必需的政府监管机构批准;
(3)本行的信用评级;(4)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所面临的总体市场情
况;(5)我国经济、金融、政治环境和其他情况。

    如果本行未能满足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行采取若
干纠正措施,包括限制本行贷款及其他资产的增长、停止批准本行开办新业务以
及限制支付股息等。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造成
不利影响。

    6、跨境经营风险

    近年来,本行把握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开放机遇,提升本外币一体化
经营管理能力,巩固并拓展港台特色业务,重点发展资本项下跨境金融服务,
基本形成以香港子公司和沪港台“上海银行”合作平台为核心、以上海自贸试
验区创新及桑坦德银行合作为两翼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但是本行在跨境经营
中可能面临因境外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或本行不熟悉境外市场
当地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原因而遭受损失风险。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可
能使本行的香港子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资产价值下降,造成投资损失,
或提高本行的香港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如果本行不能有效管理跨境经营中的风
险,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本行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可能进行有损本行利益的不当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欺诈、挪用资金、偷窃及抢劫。本行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
或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本行受到经济损失并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也会使本行声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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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受到严重损害。

    本行网点分布广泛,员工数量众多。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拥有
313 家分支机构和 10,035 名员工(均不含子公司)。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均会
遵守本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尽管本行持续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但本行运用的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发现和完全防止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
诈或其他不当行为,从而可能对本行的声誉、经营业绩以及业务前景造成不利
影响。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速度与业务发展速度不匹配的相关风险

    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对其进行完善,
但随着本行业务规模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可能需
要做进一步改善或更新,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速度与业务经营发展速度不匹配,使本行在管理上不足以有效控制相应
的管理风险,则将导致本行利益受损,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
影响。

    3、与交易对手方相关的风险

    本行资金业务常规交易、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对手行为和财务状况可能会
影响本行进行上述交易的能力。本行面对众多不同行业的交易对手,也经常与
金融服务行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如果交易对手拒绝或未恰当根据与本行签
署的合同履行义务,或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恶化而使其无法根据与本行签署的
合同恰当履行义务,则本行可能无法从上述交易中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损
失。例如,本行在国内及国际外汇交易及衍生产品市场中主要担当中间人,目
前已与众多国内及国际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实体订立外币远期及掉期协
议以及利率掉期协议。尽管本行相信本行交易对手的整体信用状况良好,但本
行仍无法保证本行交易对手在其面临重大风险敞口时,仍能按照衍生产品合同
的约定支付结算款项,这可能会使本行遭受财务损失,并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与信息科技系统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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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依赖信息科技系统准确、及时处理大量交易,以及存储和处理本行的
业务及经营数据。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信贷分析及汇报、会计核算、客户服
务和其他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各分支机构和主要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的
正常运行,均对本行业务以及提升市场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行已建
立“两地三中心”的科技基础设施,即在上海市建立张江数据中心和石泉同城
灾备中心,在深圳市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但如果本行信息科技系统或通讯网络
出现部分或全部故障,仍会干扰本行业务。此外,本行信息科技系统的正常运
行依赖准确及可靠的数据输入,人为失误导致的输入错误或处理的延误可能会
使本行面临损失索赔和监管机构的处罚。

    保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对本行的运营尤为关键。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非
法入侵或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已采取防火墙、传输加密、入侵监测及集中
认证等信息科技安全保障措施。但本行无法保证现有的安全措施足以保障系统
免受可能的非法入侵、病毒侵害或其他由于软硬件缺陷、操作员操作失误或行
为不当等引发的干扰。成功非法入侵者可能以不当方式利用本行或本行客户的
保密信息。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均可能使本行面临损失及监管处罚
的风险,也会对本行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竞争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本行能否及时根据业务经营管理需
要升级信息科技系统。若本行无法有效且及时地改进或升级信息科技系统,可
能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风险

    本行须遵守我国反洗钱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本行实施并
改进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内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
及大额交易。虽然本行已采取和实施相关政策和程序全面侦测及防止本行网络被
用于洗钱活动或遭有关组织和个人利用,但由于相关政策和程序实施不久,以及
洗钱活动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等原因,本行未必能够完全
杜绝本行遭有关组织和个人利用进行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如果本行未
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此外,
如果客户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本行的业务和声誉可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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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损害。

    6、业务经营引致的法律纠纷和潜在负债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通常会因本行试图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者减少
其他业务经营可能的损失,或者因本行客户或第三方向本行申请索赔而涉及一
些诉讼和法律纠纷。根据本行相关政策,如果本行评估上述诉讼和法律纠纷认
为有可能产生损失,则需计提损失准备。本行日常经营过程中注重加强法律风
险管理,并在或有负债计提过程中充分考虑未决法律诉讼及其他纠纷对欠款收
回可能造成的影响。然而,如果本行对风险的评估有变,则对损失准备的计提
也会随之变化。本行预期未来还会继续牵涉各种法律及其他纠纷,这可能会导
致本行面对额外的风险并蒙受损失。上述纠纷可能涉及相关借款人未偿付的债
务、还款期限及诉讼时效等。本行无法保证目前或未来的纠纷或诉讼的结果不
会对本行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监管环境风险

    本行须遵守境内及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和指引。境内监管机构包括
但不限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自
位于上海市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香港地区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这些监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视察、抽查
及查询本行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有权根据其监督、视察、抽
查及查询的结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行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例
如,2017 年 3 月以来,中国银监会部署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
治理工作,设定自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自查摸清底数,以督查确保真实,
以整改促进规范,银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近两年,国内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积聚,主要源于期限错配的盈利模式、同
业业务盛行导致的机构捆绑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自 2015 年监管处罚机制
改革以来,中国银监会注重发挥监管威慑力,持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集中精力
查错纠弊,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今年中国银监会出台多份文件,涉及商业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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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机制以及管理层业务等。

    本行无法保证在任何时候均能符合一切适用法律及法规,并符合所有相关监
管规定和指引的要求,也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因违规而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如果
本行因未能遵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而遭罚款和其他处罚,则本行的业务、声
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
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如本行未能根据
货币政策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可能导致本行出现利息净收入增速降
低、不良贷款增加、准备金不足、资金成本提高等情形,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
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
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目前的经
营范围已经涵盖了商业银行的多数法定经营业务,并可能在未来发展中进一步申
请新业务品种的经营许可。但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
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
户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
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
营成本,给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并需要符合人
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准
则所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等,要求本行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或有关监管机构调整相关规定,将导致本行财务结果的变化,本行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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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

    本次优先股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的各项要求。

(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
股。

(二)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 2 亿股(含 2 亿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
次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
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本次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六)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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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
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
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
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
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
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
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9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
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
五入计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基准利率调
整日(重定价日,即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12 月 19 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
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该利
率不能在重定价日获得,则以重定价日前可获得的最近二十个交易日的待偿期为
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为该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

      本次优先股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5.20%,其
中基准利率为 3.86%,固定溢价为 1.34%。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6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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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
放条件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
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
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
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
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
定。若部分或全部取消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决定取消优
先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如本行全部
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
    7
息 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相应
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 12 月
19 日。如该日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利息。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

7
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行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
息支付方式,因此本行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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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下,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八)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
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
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
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
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普
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本
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
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
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 23.57 元/股)。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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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 18.13 元/股。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时,本
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本行
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不会导致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
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1+n);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
股的数量,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
告日(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普通股收盘
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行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
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
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根据
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
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转股,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

    其中: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强制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 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时按照调整公
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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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全
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因本次优先
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享有与原 A 股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
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

(九)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
赎回条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行使赎回权或向本行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没
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
期。

    自发行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
准,本行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
为发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本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
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
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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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十)表决权限制和恢复条款

    1、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
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
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
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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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V/E,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V 为恢复表决权的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E 为审议
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
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 23.57 元/股)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模
拟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与“(八)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一
致。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优先股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为
18.13 元/股。

    3、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
止。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十一)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相应比例进行分配。优先股股
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所支付的清偿金额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
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与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
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本行未
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
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

(十二)评级安排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本行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
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出具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优先股的存续期内对本行
和本次优先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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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发行无担保安排。

(十四)转让和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
进行转让。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财会(2014)13 号《金融
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国内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次
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次优先股不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
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因此,本次
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基于我们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相关条款的阅读和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对于上海银行拟定
的会计处理原则,即: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在会计处理
上按照权益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我们没有发现管理层的该观点在所有重大方面
与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


三、本次优先股发放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及政策依据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对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或操作
指引。但基于《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现行相关税务政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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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本行对本次优先股发放股息的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赎回权为本行所有,没有在满足特定条件
后赎回或偿还本金的义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且本行有权
取消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不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公告》中关于税前列支条件的要求。而根据本节“二、本次优先股相关会计
处理方法”所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
求,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
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
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本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本次优先股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发行,在发行规模为 20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股息率分别为 4.5%和 5.5%(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
股股息率)且全额派息,不考虑优先股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不可于
税前列支的情形下,本次优先股发行前后对 2016 年财务数据的影响为: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12个月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后
                                                       发行前       假设股息率     假设股息率
                                                                      为 4.5%        为 5.5%
 普通股股本                                              6,004.45       6,004.45        6,004.45
              (1)
 集团净资产                                            116,218.61    135,318.61       135,118.61
 集团净利润                                             14,325.06     14,325.06        14,325.06
 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15,769.22    114,869.22       114,669.22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4,308.27     13,408.27        13,208.2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 )
                                                          14.35%        13.57%           13.39%
 益率 2
                                          (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2.61           2.44            2.41
注:(1)发行后净资产=发行前净资产+优先股 200 亿元-当年优先股股息;
    (2)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优
    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优先股股本-当年优先股股息的加权平均影响);
    (3)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优先股股息)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本。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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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普通股股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在不发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本行普通
股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如果强制转股条款触发,在优
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普通股后,本行普通股股本将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将得到增加。
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 2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股息)和本行截
至 2016 年末的净资产规模静态测算,预计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规模将由 1,157.69 亿元增加至 1,357.69 亿元。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
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发行完成后,本行资本净额和
一级资本净额将增加。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 2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及
优先股股息)和本行截至 2016 年末的资本状况静态测算,预计本行资本净额将
由 1,366.84 亿元增加至 1,566.84 亿元,增加 14.63%;一级资本净额将由 1,155.56
亿元增加至 1,355.56 亿元,增加 17.31%。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核心一
级资本净额产生影响。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总资产
和净资产规模将等额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
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 2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优先股股息及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和本行截至 2016 年末的资产负债状况静态测算,预计本行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将从 93.38%下降至 92.33%。

(五)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
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发挥的情况下,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而
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看,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使用本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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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杠杆效应将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本行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水平,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结果主要取决于以
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本行
一级资本,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盈利规模均将有所提升;二是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
付将影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由于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静
态测算下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将会小幅下滑。但是,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股息率将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
此,在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中长期来看,优先股募集资金
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在此前提下,本次发行将有利
于提高未来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水平。


五、本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
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
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
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为 0.5%,2014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为 0.9%,2015 年底为 1.3%,2016 年底为 1.7%,2017
                              年底为 2.1%,2018 年底为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核心一级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资本来满足;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由巴塞尔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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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
本充足率分别为 11.13%、11.13%和 13.17%;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合并口
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40%、11.40%
和 13.40%,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
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
2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优先股股息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合并口径监管指标数据静态测算,并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对风险
加权资产不产生影响,本次优先股发行后,预计本行合并口径一级资本充足率
将由 11.40%增加至 13.29%,资本充足率将由 13.40%增加至 15.29%。本次优先
股发行对本行合并口径下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百分比除外

                                       测算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本监管指标
                                 本次优先股发行前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205.38                     1,205.38

一级资本净额                                 1,205.50                     1,405.50

资本净额                                     1,416.82                     1,616.82

风险加权资产                                10,574.89                    10,574.8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0%                       11.40%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0%                       13.29%

资本充足率                                    13.40%                       15.29%

    总体上,本次优先股发行有利于本行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提高本行一
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同时,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将为本行开辟其他一级
资本的补充渠道,优化本行资本结构。


六、本次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机构的
规定。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出。除个别税
种外(如印花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未针对投资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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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根据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本次优先股作为权益性投资工具,其
税务处理将参照普通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监管部门就优先股
投资与交易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税务分析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
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
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优先股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应就有
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主要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三个税项。具体
情况如下: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
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
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试点
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2]137 号),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
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 国
税发[1997]129 号),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
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
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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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
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
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因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交易与转让优先
股免征增值税。

    (2)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9 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
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
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
等金融商品,以及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
品等其他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
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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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让除上市公司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
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 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及其他收入,暂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
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关于 QFII 和 RQFII 取得中国境
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79 号),从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
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
产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
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转让股权等财
产的其他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非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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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
支付的股息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符合条件的居民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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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
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
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
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
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
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
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
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参照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

(四)优先股转股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将根据有权机关未来具体监管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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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无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八、本次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
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对本次优
先股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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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30 日,总部设在上海,系在原上
海市 98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2016 年 11 月,上海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
家》杂志公布“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按照一级资本和总资产排名,上海银
行分别位列第 85 位和 89 位,分别较上一年度上升 6 位和 8 位。

    上海银行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Shanghai Co., Ltd.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5,785,000 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
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 系 人:杜进朝、陈永健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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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21-68476215

        邮政编码:200120

        网      址:www.bosc.cn

        如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的基本情况,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应查阅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本行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为 7,805,785,000 股,前
十大普通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38,229,815       13.30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2                                               境外法人       505,856,000         6.48
         SANTANDER, S.A.)
 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05,856,000         6.48
 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77,649,870         4.84
 5       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18,552,087         4.0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6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2,409,110         3.49
         能-个险万能
 7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1,925,139         3.36
 8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10,756,000         2.70
 9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              国有法人       151,285,794         1.94
 10      上海汇鑫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8,478,911         1.90
                               合计                            3,790,998,726       48.57

(二)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行股份
总数 5%以上的股东共有 3 家(联和投资公司、桑坦德银行和上港集团),其基
本情况如下:

        1、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联和投资公司为本行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3,514,610,913 元。该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上
海市国资委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份,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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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要从事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高科技、金融服务、农业、
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的投资业务,咨询代理、代购代销业务,信息研究和
人才培训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联和投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1,038,229,815 股,占
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30%。联和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和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本行股份 19,733,295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5%。联和投资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联和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1,057,963,110 股,占本行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3.55%。

    2、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桑坦德银行是欧元区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之一,尤其在零售银行业务方面
表现较为突出。截至 2016 年末,该银行在欧洲、拉丁美洲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拥有超过 12,000 家营业网点,是营业网点最多的国际性银行之一。

    桑坦德银行于 1993 年在北京设立驻华代表处,2008 年设立上海分行,2012
年成为第一家来自西班牙并取得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牌照的银行。2014
年,桑坦德银行成立北京分行。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桑坦德银行持有本行股份 505,856,000 股,占本行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48%。

    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0 月,是我国资产规模
最大的港口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为 23,173,674,650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港集团持有本行股份 505,856,000 股,占本行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6.48%。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上海港复
兴船务公司和上海港技术劳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累计持有本行股份 1,989,104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上港集团联营企业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
司持有本行股份 662,782 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上港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和联营企业上海港湾实业总公司、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上海港技术
劳务有限公司和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508,507,886 股,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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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1%。

    除联和投资公司、桑坦德银行和上港集团外,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
无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本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1、组织架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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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1)村镇银行

    本行设立上银村镇银行,是响应中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服务新农村建
设的政策号召的具体体现。2011 年 2 月,本行设立第一家上银村镇银行,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共设立上银村镇银行 4 家,上银村镇银行总资产 38.27 亿元,
各项存款 28.19 亿元,各项贷款 25.65 亿元。上银村镇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特
色发展”的思路,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开拓市场,支持“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
的发展。

    ①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是本行首家成立
的村镇银行,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鑫都路 2531 号 1-2 层,法定代表人为张宏彪,
现注册资本 2.275 亿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
款;办理国内结算;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持有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比例为 51%。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1.18 亿元,净资产 2.89
亿元,2017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468.28 万元。

    ②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住所为浙江
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为梁建明,现注册资本 1 亿元,企
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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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持有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比例为 51%。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4.97 亿元,净资产 0.98
亿元,2017 年 1-6 月亏损 233.71 万元。

    ③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住所为南京市江
宁区将军大道 109 号,法定代表人为徐纯彬,现注册资本 2 亿元,企业类型为股
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持有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比例为 51%。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5.86 亿元,净资产 2.24
亿元,2017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9.39 万元。

    ④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住所为崇州市崇阳镇
滨江路北一段 280-292 号,法定代表人为于戈,现注册资本 1.3 亿元,企业类型
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保函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持有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
为 51%。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27 亿元,净资产 1.56 亿元,
2017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494.66 万元。

    (2)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开业,是本行全资子公司,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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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首家境外机构,利用其身处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制度和资源优势,积极发挥集
团整体合力,为境内“走出去”和香港本地企业提供优质跨境综合金融服务。2016
年,经两地监管机构批复同意,本行对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等值 20
亿港元,增资后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等值 40 亿港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25.74 亿港元,存
款余额为 123.27 亿港元,贷款余额为 131.52 亿港元。2017 年 1-6 月实现税前利
润 0.79 亿港元(净利润 0.68 亿港元)。

    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开业,是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
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已获准开展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
供意见)、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和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核心投行
牌照业务。2017 年上半年,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增
资 6.9 亿港元,增资后上银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8 亿港元。作为本行境外
投行平台,上银国际有限公司重点支持本行客户的跨境投融资业务,通过全面优
质的服务进一步提高集团客户的粘性。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75 亿港元;2017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0.11 亿港元。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注册资本 3 亿元,本行初始投资金
额为 2.7 亿元,持股比例 90%,为其第一大股东。2016 年以来,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规模全面提升,投资业绩持续稳定。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33 亿元、净资产为 8.21 亿元,管理资产规模为 1,476.47
亿元,2017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0.38 亿元。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
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3,000 万元。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4)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本行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385 号),批准本行在上海市筹建上海尚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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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本行收到《上海银监局关于上海尚诚消费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359 号),并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完成了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38%。

(四)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开始时间

董事

金    煜         董事长、执行董事                 男      1965             2017.6.23

胡友联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男      1962             2017.6.23

蒋    洪         执行董事、副行长                 男      1962              2017.8.3

叶    峻         非执行董事                       男      1972             2017.6.23

应晓明           非执行董事                       男      1968             2017.6.23

盛儒焕           非执行董事                       男      1964             2017.6.23

陈戌源           非执行董事                       男      1956             2017.6.23

庄    喆         非执行董事                       男      1972              2017.8.3

李朝坤           非执行董事                       男      1965             2017.6.23

黄旭斌           非执行董事                       男      1965             2017.6.23

郭锡志           非执行董事                       男      1953             2017.6.23

甘湘南           非执行董事                       女      1970             2017.12.8

万建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6             2017.6.23

管    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70              2017.8.3

孙    铮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7              2017.8.3

徐建新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55             2017.6.23

龚方雄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64              2017.8.3

沈国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65              2017.8.3

监事

刘济南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男      1964             2017.6.23

袁志刚           外部监事                         男      1958             2017.6.23

葛    明         外部监事                         男      1951             2017.6.23

冯雪飞           职工监事                         女      1973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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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开始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胡友联           行长                             男      1962               2017.6.23

蒋    洪         副行长                           男      1962               2017.6.23

李建国           副行长                           男      1963               2017.6.23

施红敏           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               男      1968               2017.6.23

黄    涛         副行长                           男      1971               2017.6.23

胡德斌           副行长                           男      1968               2017.6.23

李晓红           董事会秘书                       女      1969               2017.6.23
注:本行目前正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积极开展监事会主席的甄选工作。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参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相关内容及
本行相关公告。


二、本行主要业务

(一)我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银行业概述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
基调,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在此过程中,我
国银行业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
挥了重要作用,在业务创新、风险管控、内部管理等方面进步明显,在我国目前
的投融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43.17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1.54%;负债总额 224.9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47%;不良贷款余额 1.64 万
亿元,不良贷款率 1.74%,保持在较低水平,银行业的内生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
提高。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商业银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64%,
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12%,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3.16%;贷款损失
准备金余额 2.90 万亿元,拨备覆盖率 177.18%,贷款拨备率为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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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银行业现状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我国银行业各类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及占比如下表
所示:

                                                                   单位:亿元,百分比数据除外
                                       总资产                               总负债
       机构类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占比                                 占比
                             总额                      增长       总额                  增长
                                       (%)                                (%)
                                                     (%)                              (%)
大型商业银行                910,480      37.44          9.18      842,076     37.44        9.23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439,596      18.08          8.86      411,179     18.28        8.53
城市商业银行                297,307      12.23         17.99      277,829     12.35       18.03
               (1)
农村金融机构                318,405      13.09         12.40      295,338     13.13       12.25
                  (2)
其他类金融机构              465,873      19.16         14.48      422,679     18.79       14.40
          合计             2,431,661    100.00         11.54   2,249,101     100.00       11.47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季度情况表(2017 年)》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
行。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居于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
经营网点上均占据优势。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大
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均为
37.44%。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金融业务
的股份制银行。凭借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灵活的管理体制、先进的电子信息应
用基础等优势,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近年来规模增长迅
速,逐渐成为银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我国境内共有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
债的比例分别为 18.08%和 18.28%。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是
中央金融主管部门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而组建的商业银
行。目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近年来,
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的核销、置换、剥离以及政府注资等形式化解历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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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开展合作与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共享,财务实力明显提升。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
例分别为 12.23%和 12.35%。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农村金融市场
的主要力量。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
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09%和 13.13%。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其他类金
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9.16%和 18.79%。

    3、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品牌价值和市场公信力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机制趋于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
至 2017 年 6 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43.1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54%;负债总额 224.9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47%。此外,随着基本面的不断
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中表现突出,大型商业银行市值位居全球银行业
前列。

    (2)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竞争加剧,竞争格局逐步发生变化。大型商业银行仍在
中国银行业占据着重要市场地位,在各项业务领域均保持领先的市场份额;其
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凭借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势,通过引入多元化股权结构、
进行股本及债务融资等方式提升资本实力,不断拓展经营网点和服务领域,市
场份额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积极申请全面业务经营
牌照,凭借国际化的产品和服务、管理和人才优势,在经济发达区域、高端客
户业务领域渗透加快;区域性金融机构在稳固所在区域特定客户群体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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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迈出跨区发展的步伐。国内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各家银行明确市场定
位,从自身历史特点及市场机会出发,集中力量打造专业性或具有经营特色的
银行。

    (3)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
管并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相关法规涉及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监管信息披
露、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为风险资产建立一般准备以及颁布内控指引等多个
方面。近年来,监管机构不断强化监管力度,严控风险,不断完善相关监管体系
建设。2015 年 12 月末,人民银行宣布从 2016 年起将原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
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从资本和杠杆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
大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宏观审慎评估。2017 年 3 月以来,银监会部署开展“三
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设定自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自
查摸清底数,以督查确保真实,以整改促进规范。

    我国监管机构未来很可能继续颁布新的法规,以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能力并保证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4)中间业务日益成为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同时,大
量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不断积聚,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较大的表内业务占银行业
务比重逐步降低,而受资本充足率约束较小的中间业务则迅速发展。近年来,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持续增长。随着我国政府持续推进金
融体制改革,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继续致力于满足公司和个人客户不断增长的深
层次需求,中间业务收入占我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比重预计将会持续上升。

    (5)对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上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中高收入
人群的数量不断增加。中高收入人群对更为全面、个性化和一站式的个人投资
理财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个人投资理财需求的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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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引进和培养专业理财团队,设计和开发具有个性化的理财产
品,开设个人投资理财一站式服务。在未来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个人理财业务
仍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利润增长空间,个人理财业务将成为我国各大银行的
效益增长点和竞争焦点。

    (6)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不断增长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多项重大措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2010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颁布《关于进一
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银行业小企业金融产品及信贷
模式创新。2011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
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2013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促进小微
金融 15 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力
度。2013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
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2014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颁
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要
求商业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模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15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升级。

    伴随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机制的逐步
完善,商业银行也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投入,进而组建专门的中小
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和团队,不断设计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
品。

    (7)全球化经营深入推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上不同市场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相互影响日益加深,银行跨国经营、收购兼并不断涌现。我国商业银行在机构
设置和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等方面稳步拓展海外布局,境外机构遍及亚洲、欧
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多种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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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目前,银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商业银行向海外发展,国内商业
银行在机构设置和投资入股境外金融机构方面持续稳步发展,全球化进程不断
推进。

    (8)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改变现有金融运行模式和金融格局。互联网金融有
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新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
获得性,提升金融消费者对基础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我国银行业已充分意识到
互联网技术为银行业带来的变革契机,正直面挑战和冲击,发挥自身优势,快
速学习、积极探索,通过渠道、产品、流程机制、文化等层面的整合,促进经
营转型,提升竞争力。一方面,商业银行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网上银
行、电子银行乃至电子商务平台,涉入网购、移动支付等非传统银行业务领
域,并以此为基础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源头抓住客户,掀起渠道的电子
化革命。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主动发挥互联网思维,转变经营方式,深化电子
银行创新,有效结合和运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的边界和市场拓展,提高用户体验
来激发和拓展用户需求,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加深合作来获得进一步发展。

    4、影响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因素

    (1)宏观经济

    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高度依赖于稳定而健康的宏观经济环境。现阶段我
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
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2017 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国际贸易有所
回暖,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继续优化,新兴动能加快成长,质量效益
提高,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总体上看,受益于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全
球经济的逐步恢复,中国银行业将获得有利的发展环境。

    (2)市场竞争

    中国银行业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国银行业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大型商业
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
及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业务领域针对客户资源和信贷资源展开着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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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竞争。此外,中国政府将稳步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营资本的介入给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带来新的竞争。

    同时,中国银行业面临来自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近年来,金融创新
步伐加快,以互联网支付、网络理财、P2P 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
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财富管理方式和投资理念,削弱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中介的地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
及其盈利能力构成了新的挑战,金融行业的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3)货币政策

    近年来,我国实施稳健且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
理,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加强窗口指导和货币信贷政策指导,进
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持
续优化和改善,货币金融环境基本稳定。

    2013 年 7 月,人民银行全面放开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限制,取消人民币
贷款利率的下限以及票据贴现的利率限制。随后,人民银行逐步扩大金融机构
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并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
浮动上限。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
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
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利
率市场化的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

    (4)金融体制

    近年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序推
进,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
系不断完善,为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健全和信用环境的
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亦将逐步改善。

    此外,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管理市场风险、提高流动性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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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拓宽了收入来源,并为商业银行实现综合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是其发
展也加速了金融脱媒进程,对银行业加快经营转型提出了要求。

    (5)信息技术

    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
逐步重塑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业的重要产品和
管理创新包括衍生产品、客户关系管理、信用评分模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等均通过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应用实现。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银行各个环节
和各个产品,成为银行业务和经营管理的支撑,为扩展银行业务开辟了广阔、
全新的渠道,也为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便捷银行服务铺平道路。

(二)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1、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架构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目前,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人
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此外,银行业还接受财政部、
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
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
分。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外
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

       3、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内容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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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标准和其他要求、业务范围的确定、
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事项变更的批准、股权及股东的限
制等;

    (2)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包括对贷款业务、外汇业务、个人理财、证
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
资和衍生产品、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等;

    (3)产品和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及佣金产品和服务定
价等;

    (4)经营审慎性,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情
况、贷款损失的分类、计提和核销、流动性及其他经营比率等;

    (5)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信
息披露、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6)对在我国运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
营,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三)本行经营范围及业务资格

    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并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本行的经营范
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
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行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上述相关业务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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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行的竞争状况和竞争优势

    1、本行面临的竞争状况

    本行主要面临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实力较为雄厚,
拥有全国性的业务渠道和传统的客户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灵活的运行机
制,近年来大力创新服务和产品、拓展市场,发展较为迅速。城市商业银行和
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已取得长足发展。同时,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已经取
消。此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近年来
也加快发展资产管理等业务。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金融中心,主要商业银行都将上海市作为业务发展的重
点地区,上海市银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

    2、本行的竞争地位

    本行坚持以“精品银行”战略为引领,聚焦发展、管理、改革,全面加大
工作力度和深度,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2017 年在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本行分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85 位
和 89 位,分别较上一年度上升 6 位和 8 位;此外,本行多次被《亚洲银行家》
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在银监会实施的城市商业银行“领头羊”
计划中,本行成为 12 家领头银行之一。

    3、本行的竞争优势

    (1)总部位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机构覆盖国内最活跃地区的区位优势

    上海市是我国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以及全球成长速度最快的国际金融中心之
一。经过多年发展,上海市已经形成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
生品市场与黄金市场等主要金融要素市场组成的多元化金融中心,2013 年 9 月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进一步加速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

    作为扎根上海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可以通过地域优势参与金融要素市场
与交易平台,分享超越地域限制的快速增长。本行立足上海,在当地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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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和知名度,拥有一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同时,物理网点以及多层次服务体
系遍及全国主要经济区域,形成了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等
国内最活跃地区的布局框架。

    (2)行稳致远、追求卓越的“精品银行”战略体系

    2012 年,本行制定了《上海银行三年发展规划(2012-2014 年)》,明确了建
设“精品银行”的战略愿景,完善了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业务治理体
系、风险管理体系和科技治理体系改革,倡导“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大
力推动转型发展。2015 年,本行延续上一轮战略规划,制定了《上海银行三年
发展规划(2015-2017 年)》,继续坚持“精品银行”战略愿景,加快转型发展的
同时,细化实施路径,提高应对举措的可操作性,突出全局性和整体性发展。

    本行始终坚持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
心价值观,以“提供专业服务、创造恒久价值”为使命,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
略执行。报告期内,本行逐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追求稳健经营,积极探索出一
条与环境变化和战略方向相适应的转型之路,“精品银行”战略实施成效显著。

    (3)紧贴市场、协同高效的持续创新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为适应经济金融新形势,本行积极拥抱市场变化,加强集团内资源协同整合,
通过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公司金融业务方面,本行坚持以综合金融服务为主线,促进中小企业客户量
质双升,培育交易银行、投资银行、托管银行等特色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重
点行业的专业化经营能力,提高营销管理效能,推动公司金融业务稳步、可持续
发展。

    零售金融业务方面,本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获客和销售为主线,以
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为重点,不断开拓业务新品,深化公私联动机制,
完善推广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提升零售业务转型发展能力。

    资金业务方面,本行持续推进资金业务经营模式与业务结构转型,动态调整
投资与交易策略,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强化专业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
研究分析能力、产品创新能力、资金定价能力和交易销售能力,打造综合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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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体系,实现规模效益同步增长,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4)独具特色的在线金融、跨境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的专业化经营

    本行在保持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选择重点领域进行专业化经营,提升市
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通过持续培育特色业务,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差异化发展。

    在线金融方面,本行在全面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移动渠道为重点,致力于
打造客户体验居于同业前列的在线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线上渠道获客、销售
与服务能力。

    跨境金融方面,本行巩固并拓展港台特色业务,重点发展资本项下跨境金融
服务,已建立起具有品牌特色的以香港子公司、沪港台“上海银行”合作平台为
依托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同时融合战略投资者桑坦德银行的全球网络优势,跨
境金融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养老金融方面,本行持续聚焦零售业务转型升级,持续打造养老金融专家特
色。本行累积了 18 年上海地区养老金代发服务的经验,提供“一站式”的养老
综合金融服务,具有领先的市场影响力,是我国唯一在养老服务领域同时获得“全
国敬老文明号”及“全国敬老模范单位”两项国家级荣誉的商业银行。

    (5)坚实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全面多层的分销网络

    本行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客户总
数达 20.43 万户。本行是上海市最主要的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银行之一。同时,
本行与 200 多家国有股东的股权纽带有助于与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建
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为以上海市、区两级政府机构
及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 6,058 名政府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在财政
和社保方面在上海市居于前列。本行拥有广泛、优质的零售客户基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零售客户数为 1,244.18 万户。本行上海地区养老金代发服务
经验丰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养老金代发客户 155.09 万名,占本行
个人客户的比例约为 12.47%。此外,本行积极拓展管理资产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
中高端客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管理资产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中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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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31.80 万名。

    本行设有遍及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物理网点以及多层次服务体系。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313 家分支机构,其中 228 家分支机构设于上海市。
本行积极推进网点转型,已初步实现网点由交易结算主导型向营销服务主导型的
转变,网点的客户吸纳能力、产品销售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综合产出能力得到
有效提升。本行拥有完备的电子银行服务体系,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
银行、微信银行和广泛的自助银行及机具网络,电子邮件平台、上银信使、网点
无线网络等新服务,以及支持渠道快速扩展的电子银行整合管理平台。2014 年,
本行推出在线直销银行品牌“上行快线”,成为率先推出在线直销银行的商业银
行之一。

    (6)专业、系统、有效的全面审慎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已建立起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全
面审慎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大类风险及各业
务流程环节。通过构建责任清晰、适应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风险与内控管理体
系,本行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责任体系,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的同
时,强化第二、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本行明确各环节、各层级风险管理
目标与职责、工作方式与方法,三道防线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支持协调。本行
持续完善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和报告的程序完备性
和管控有效性。

    本行着力构建明晰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和权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流程
体系和内控缺陷评估机制。本行同样通过建立审慎授权管理机制、覆盖各环节的
授信责任体系、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内控职能。此外,本行应
用风险限额和风险评级等多种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专业进取的员工队伍

    本行管理团队在银行业和金融界管理经验丰富,主要成员拥有多年的金融从
业和管理经验,在国内金融机构担任过多项领导职务。本行的管理团队平均有约
20 年的金融业管理经验:本行董事长金煜先生曾担任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
建设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本行行长等职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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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副董事长、行长胡友联先生曾担任建设银行中山分行行长,本行浦东分行行长、
本行行长助理、本行副行长等职务。

    本行在探索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以提升人力资源对战略实施的支持度和结构
调整的匹配度为目标,大力推进市场化方向改革,实施差异化资源配置策略,构
建人才发展与管理体系,打造了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养全面、忠诚敬业、
符合“精品银行”内在要求的人才队伍。

(五)业务经营情况

    2016 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344.09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3.77%;实现净利
润 143.25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9.83%。2017 年 1-6 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94
亿元,实现净利润 78.06 亿元。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跨境业务。
本行的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和中间业
务产品与服务;零售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和中间业务
产品与服务;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同业业务、投资组合管理业务、
黄金交易及融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跨境业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业务、跨
境融资业务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业务。

    1、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是本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各期,本行的公司金融业务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40%、49.93%、51.48%和 46.16%。本行的公司
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和中间业务产品与服
务。其中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包括结算业务、现金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托管业务、担保及贷款承诺业务、代理服务、公司理财服务、外汇买卖及结售
汇业务。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聚焦对公核心客户和核心业务,深化公司综合金融服务,
提升优质客户的贡献度;开展基础客户价值提升工作,拓展新户并巩固存量客户,
吸纳低成本、高黏度的企业存款。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公司客户总数达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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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户;公司存款总额 6,039.37 亿元,活期存款占比 49.95%。

    报告期内,本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主动经营,建立定向营销机制,提
升客户营销的主动性、计划性和针对性;重点支持优质上市公司、经营稳定的央
企及大型国有集团客户的融资需求,加大对健康医疗、文化传媒、教育金融等战
略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截至 2016 年末,本行公司贷
款和垫款总额 3,596.25 亿元,同比增长 4.35%;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公司
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4,092.60 亿元。

    (2)政府与集团业务

    本行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与各地政府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在上海市国
库现金管理及社保基金招投标工作中市场份额为 15%,排名同业第一;新开展上
海市住房物业保修金业务托管、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监管、市级非税收入退库
业务;新增北京、四川、天津等省市国库现金管理及深圳市社保基金业务。本行
围绕核心集团客户的战略规划和转型发展方向,以综合金融服务为抓手,提供投
资银行、交易银行、跨境银行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契合企业在国资国企改革
过程中的各类金融需求。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丰富行业特色产品,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在健康医疗
行业,本行创新自助诊疗支付结算系列产品,为医院及患者提供自助机具、移动
诊疗、住院清算等全面的自助诊疗配套服务,在上海医联跨院平台交易金额占比
约 40%,份额排名第一;以创新融资产品支持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发展,合作份额
近 40%,形成覆盖医疗主管机构、市区两级公立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
商等的医疗金融服务体系。

    在教育金融方面,本行与桑坦德银行开展大学金融战略合作,为高校及师生
提供 FIMP 金融领域国际交流项目、智能校园卡综合服务、西班牙语专业建设等
特色服务,并为民办学校、国际学校及培训机构提供学杂费账户管理、智能学费
收缴等综合金融服务。

    (3)小企业金融业务

    本行围绕“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战略定位,对小企业客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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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管理、提供分类服务。

    对于网点管理的小企业,本行通过深化“简易客户关系管理”,推出“简易
产品包”标准化产品组合,为小微基础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截至 2016 年末,
本行“结贷一卡通”产品发卡 3.45 万张,同比增长 121%;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本行“结贷一卡通”产品发卡 4.08 万张,较 2016 年末净增 0.63 万张,增幅 18.21%。

    对于科创小企业,本行加快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及产品创新。2016 年 4
月,本行被中国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人民银行指定为首批投贷
联动试点银行之一,本行正在积极筹备专业化的股权投资公司;本行联合上海市
中小微担保基金共同推出了“银税保”、“投贷保”等多项金融产品,为成长型
中小企业提供“结算+信贷+政策性贷款担保”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本行
在业内首创推出的“远期共赢利息”产品,荣获 2016 年度“上海市金融创新二
等奖”。

    对于产业链小企业,本行进一步加强与核心企业、重点电商等合作,积极搭
建“一圈一链”批量合作平台,参与垂直细分行业产业链建设,实现批量获客,
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和客户体验。

    (4)交易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将互联网思维应用到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中,设计“收款易”、
条码支付等创新结算服务和线上化保理融资产品,逐步搭建起集支付结算、贸易
融资、现金管理、资金监管、财富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聚焦核心企
业及上下游、要素市场及交易商、第三方数据平台及用户三类目标客群,重点营
销健康医疗、先进设备制造、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龙头企业以及国资企业集团、电
商平台等特定客群,致力于为客户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资金运作效益。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交易银行核心客户数 473 户,同比增长 36.31%;现金
管理客户数 2,717 户,同比增长 44.60%。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交易银行核
心客户数 513 户,较 2016 年末增长 40 户,增幅 8.46%;现金管理客户数 3,041
户,较 2016 年末增长 324 户,增幅 11.92%;交易金额 10,330 亿元,同比增长
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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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投资银行业务以轻资本、平台化和交易型为转型发展方向,主动面向资
本市场,融资业务与融智业务并举,全力创新业务及合作模式,逐步打造自身核
心竞争力。

    在债券融资方面,本行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深入挖掘优质客户直接融资
需求,成功注册全市场首单上市公司绿色中期票据业务;在权益类业务方面,围
绕上市公司和国资国企等优质客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展服务领域;资产证
券化业务加快发展,基本覆盖了市场主流的基础资产类型。

    2016 年,本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金额 530 亿元,同比增长 5.36%;并购业
务交易额 643 亿元,同比增长 57.2%;投行与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15.35 亿元。
2017 年 1-6 月,本行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金额 166 亿元;并购业务交易额 328
亿元;投行与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5.73 亿元。

    (6)新型机构业务

    本行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行政管理服务、互联网金
融与客户资金监管业务,在业务发展、系统建设、风险管理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
均取得长足进展。

    报告期内,本行为各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
司、私募投资机构等客户提供托管综合金融服务,重点拓展自主营销托管产品,
推动全行托管规模和收入的提升;紧跟私募行业发展趋势,开展份额登记、估值
核算等行政管理服务;研发各类互联网金融与客户资金监管产品,确立互联网存
管领先优势,新增多家合作机构;实施托管全流程管理,强化中台控制,有效地
防范托管业务风险,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实现资产托管规模 14,302.28 亿元,同比增长 42.89%;
托管费收入 11.73 亿元,同比增长 83.86%。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实现资产
托管规模 12,727.99 亿元,托管费收入 5.66 亿元。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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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其中中间业务产品与服务包括个人理财、投资服务、代
理保险、代发业务、外汇买卖与结售汇以及养老金融服务等产品和服务。本行坚
持以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为发展重点,围绕客户需求,以获客和销售
为工作主线,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转型发展能力,取得稳健的业务发展态势。
报告期各期,本行零售金融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77%、
14.71%、14.20%和 19.56%。

    (1)个人存贷款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外部挑战,以做大基础
客群和客户综合资产为着力点,推动个人存款业务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深化公
私联动机制,推广综合金融服务,大力拓展代发工资、代收付等批量业务;通过
差异化定价政策、产品创新等方式,加强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销售,保持储蓄
存款稳定增长;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分类账户体
系及业务应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支付需求;推进网点经营管理标准化,持续提
高网点产能与渠道服务质量。截至 2016 年末,本行本外币个人存款总额 2,047.70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146.37 亿元,增幅 7.70%;其中,活期存款增幅 16.36%,
定期存款增幅 4.77%。本行上海地区人民币个人存款总额在中资商业银行中占比
7.77%,较 2015 年末提升 0.14 个百分点,排名保持第五。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本行本外币个人存款总额为 2,078.29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重点布局发展消费金融,做好定价管理与风险管理,推动零
售信贷贡献度整体提升;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产品体系,推出公积金贷、年金贷、
房贷客户大额信用贷、高端客户尊信贷等产品;顺应移动互联趋势,携手电商平
台开展跨界合作,打造差异化特色产品;支持中高端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加大
自营信用贷营销推广,优化申请和提还款全线上操作功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客
户体验;支持居民自住购房融资需求,稳步发展住房贷款业务。截至 2016 年末,
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含信用卡)1,190.98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37.71%;
其中,消费贷和经营贷占比 39.61%,较 2015 年末提升 8.73 个百分点。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含信用卡)1,360.50 亿元。

    (2)个人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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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围绕零售客户及其家庭金融资产的多元化配置需求,加快产品创新与引
入,加强销售管理,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本行全面上线推广周期型开
放式理财产品,推出新户理财产品;深化同业合作,加快信托及券商集合类产品
的引入与销售,丰富投资产品种类;顺应监管指引,推进保险产品结构转型调整;
加强零售板块销售管理的实施推进,提升销售过程管理和产出效率。

    2016 年度,本行实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 13,475 亿元,个人理财产品余额
1,685.21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17.29%;代理销售基金 214.65 亿元,较 2015
年度下降 16.80%;代理销售保险 83.43 亿元,较 2015 年度增长 284.74%。2017
年 1-6 月,本行实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 6,085.29 亿元,个人理财产品余额
1,691.51 亿元,代理销售基金 104.15 亿元,代理销售保险 47.20 亿元。

    (3)养老金融业务

    本行以金融和非金融综合服务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特色。报告期内,本行大力
发展养老金融特色,重点推进品牌获客与精准营销,养老金融业务贡献度提升;
通过网点拓展及客服外呼方式,结合 MGM 市场营销活动等,推进养老金代发客
户营销服务;通过商业智能加强客户行为分析,开展客户分层营销;成为敬老卡
联盟单位首批成员,面向养老客户推出专属贵金属及节日理财产品;围绕养老客
户生活需求,整合增值服务商户资源,实施增值服务分层,为养老客户提供更优
质的服务项目,并强化合作商户拓客;加大线上线下立体式宣传力度,提升品牌
影响力。截至 2016 年末,本行养老金客户 155.08 万户,养老金客户资产总额
1,606.49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19.86%;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养老金客户
155.09 万户,养老金客户资产总额 1,723.60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长 7.29%。此
外,2016 年本行再次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4)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推出以融资业务、资产管理、家族业务、忠诚度管理为核心的私人银行
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体系,打造开放式的产品和服务平台,通过专属质押贷款、信
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满足私人银行客户融资需求;通过现金管理、理财定制、固
定收益、私募基金等产品,满足私人银行客户资产配置和多样化投资需求;通过
传承类、高保障类保险及家族信托,满足客户家族财富管理、分配和传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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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探索慈善型信托、家族基金会等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本行推出私人银行客户专属黑金借记卡,打造精品贵宾权益;延
续私人银行人文特色,以“财富之上”为核心服务理念,形成私人银行营销活动
品牌,在健康、出行、生活等增值服务之外,与国内顶级商学院品牌联合,举办
主题论坛,涵盖宏观投资、财富传承、东方智慧与慈善规划等课题,传递私人银
行人文理念。本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 2016 年私人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年
度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最佳区域私人银行奖”;在“财视中国”举办的年度
金融科技介甫奖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私人银行创新奖”。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私人银行客户 2,583 户,较 2015 年末增长 17.52%;私
人银行客户资产 510.51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21.69%。截至 2017 年 6 月末,
本行私人银行客户 2,501 户,私人银行客户资产 512.41 亿元。

    (5)银行卡业务

    本行深化银行卡业务转型发展,推进银行卡新户及交易驱动获客,加强银行
卡产品创新,提升银行卡服务品质。截至 2016 年末,本行银行卡发卡量 1,378.62
万张,同比增加 221.32 万张;2016 年全年银行卡消费额 1,340.96 亿元,同比增
长 4.68%。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银行卡发卡量 1,452.48 万张,2017 年 1-6
月银行卡消费额 635.95 亿元。

    ① 信用卡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聚焦信用卡获客能力提升,推出宁波联通卡、光汇云油卡、
京东小白卡等新产品,加快拓展线上轻渠道获客,发卡审核效能提升显著;大力
发展信用卡分期消费信贷,丰富分期产品体系,完善分期营销模式,优化分期业
务结构;着力打造都市消费生活圈,紧贴客户需求深化场景经营,强化“在一起”
品牌传播触达,不断提升客户用卡体验。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信用卡累计发卡 458.61 万张,同比增长 17.82%;信用
卡贷款总额 171.93 亿元,同比增长 38.77%。2016 年,本行实现信用卡消费额
746.08 亿元,同比增长 29.64%;实现信用卡分期交易额 101.59 亿元,同比增长
86.57%。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信用卡累计发卡 499.12 万张,信用卡贷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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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195.68 亿元。2017 年 1-6 月,本行实现信用卡消费额 379.41 亿元,实现信用
卡分期交易额 63.65 亿元。

   ② 借记卡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与优质外部机构合作,进一步丰富借记卡产品线。其中,
本行与大成基金合作推出“慧成联名卡”及“慧金宝”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深
入的综合金融服务;与长江养老发行“长江养老联名卡”,作为年金贷业务的配
套产品;发行崇明知青农场联名卡、无锡地铁卡等卡产品。本行优化借记卡基础
功能,上线 II 类户配发借记卡功能;持续开展刷卡消费营销活动,提升借记卡
活跃度和交易额。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借记卡累计发卡 920.01 万张,同比增加 151.96 万张;
2016 年借记卡线下 POS 年消费额 594.88 亿元,交易笔数 932 万笔,同比上升
20.7%。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借记卡累计发卡 953.36 万张,2017 年 1-6 月
借记卡线下 POS 消费额 256.54 亿元,交易笔数 457.24 万笔,同比上升 6.83%。

    3、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同业业务、投资组合管理业务、
黄金交易及融资业务、代客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
济金融形势,本行持续推进资金业务经营模式与业务结构转型,积极应对市场变
化和监管政策调整,动态优化投资与交易策略,强化专业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
着力提升研究分析能力、产品创新能力、资金定价能力和交易销售能力,不断提
升资金运作收益水平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报告期各期,
本行资金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85.10 亿元、112.35 亿元、112.81 亿元和 51.96 亿
元,分别占同期本行营业收入的 30.29%、33.88%、32.79%和 33.75%。

    2016 年以来,市场利率阶段性波动显著,价格中枢有所抬升。本行密切关
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准确把握市场趋势变化,持续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合
理安排资产负债配置节奏,不断提高资产负债配置的精细化程度,在保证盈利为
先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金融市场资产负债运作水平的良好发展。
2016 年以来,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整体由宽松转向偏紧,部分时点波动加大。本
行积极应对市场流动性变化,加强市场流动性趋势研究预判,把握多个关键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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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动性状况,强化流动性管理,审慎安排资金配置及资产负债缺口管理,多
元化拓展同业负债来源,确保流动性安全并有效控制资金成本。本行合理并灵活
运用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以及同业存单等多项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业务成交
活跃,有力地保障了本行的流动性安全。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同业合作,积极拓展业务渠道,不断扩大交易半径,
持续深化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交易对手
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等业务领
域的全面合作。同时,本行优化组合配置策略,实现有质量的稳步增长。2017
年 1-6 月本行债券累计结算量 1.92 万亿元,黄金自营交易量 800.87 亿元,外汇
交易量 3,081.58 亿美元。2016 年,本行取得“上海金”集中定价成员、信用风
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继续保持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Shibor 报价团成员、
债券做市商、利率互换双边报价商等重要资格,品牌地位得到进一步稳固和提升。

    本行密切把握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变化,着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立足
价值创造,完善业务布局,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丰富理财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
构,满足客户全方位需求。一是推进理财产品创新转型,报告期内完成对私中短
期限非保本封闭式理财产品向周期开放式理财产品转型,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
力,同时顺应了理财业务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的监管导向和业务发展规律;二是
优化升级投资能力,报告期内结合市场流动性变化状况及产品端增速放缓的情
况,灵活调整配置节奏,把握利率上行机会,调整投资组合。在额度限制内积极
开展非标资产投资,加大权益类资产投资,不断推进大类资产多元化布局,提升
投资效率,实现风险收益平衡下的资产配置优化;三是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开展理财业务专项治理自查,确保理财业务稳健合规。
本行着力推进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员工风险内控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的
工具和系统支持,为不断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夯实基础。本行严格执行交
易对手准入管理和额度管理,定期开展信用风险排查,加强信用风险的识别和应
对,建立健全理财资产投后风险管控机制,持续开展理财资产投后跟踪,有效应
对市场利率和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4、跨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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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的跨境业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业务、跨境融资业务和上海自贸试验区
业务。本行利用境内外合作平台优势,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进港台特色业务发展。
本行持续深化沪港台“上海银行”战略合作,合作领域涵盖公司金融、零售金融、
同业金融、渠道及中后台等。此外,三行在跨境人民币清算、上海自贸试验区业
务、跨境担保等业务方面搭建了畅通的合作渠道,具备成熟的客户互荐和共同营
销机制,为大中华地区和“走出去”客户提供了良好的本地支撑,有效巩固了三
行客户的忠诚度。本行持续巩固和发展与各级政府的合作,积极参与各地台办、
台协的各项活动,切实落实与上海市台办、江苏省台办和苏州市台办签订的授信
融资支持承诺,助力当地台资企业发展。本行利用香港子公司的区位优势,为本
行客户提供跨境结算、融资、发债、IPO、并购及财务咨询等跨境综合金融服务,
推动跨境平行贷、跨境投贷通、港股质押等创新产品的落地和推广。

    本行进一步深化与战略投资者桑坦德银行在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和中后台管
理三大板块的战略合作。通过业务合作、转型项目和培训交流,本行在公司业务
及零售业务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本行与桑坦德银行在跨境银
团、融资性保函、账户清算、贸易融资等跨境业务领域开展了深入合作,同时通
过国际业务平台(International Desk)与桑坦德银行全球 ID 网络对接,建立客户
互荐机制,开展共同营销和客户维护,实现地区优势互补,并加强与专业机构的
合作互荐,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的金融需求。此外,本行作为
IBOS 国际银行协会成员,可接受协会内会员银行推荐企业客户,拓宽本行获客
渠道。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与 120 个国家和地区的近 1,500 家境内外银行及
其分支机构建立代理行关系。本行在继续做好贸易结算及贸易融资服务的同时,
以资本项下跨境业务、同业跨境合作以及互联网+跨境业务为重点,推进国际业
务的能力提升。本行结合市场环境与政策导向,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上海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等平台联动为渠道优势,大力发展跨境
金融业务,2017 年 1-6 月,带动中间业务收入 4.36 亿元,同比增幅 26.74%。2016
年本行资本项下跨境交易量 199.3 亿美元,同比增幅 66.8%;自贸分账核算单元
项下总资产为 306.73 亿元,同比增幅 965.77%,累计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4,228
个,同比增幅 473.68%。2016 年本行推出“自贸池、自贸投、自贸融、自贸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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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品,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优化与创新
了一批符合市场特点、具有竞争力的跨境资本项目产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
满足境内企业“走出去”及境外企业“引进来”的投融资需求;本行通过和互联
网企业合作,拓展跨境本外币结算、货币兑换等线上渠道和客户群体,打造“互
联网+跨境业务”特色。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自贸分账核算单元项下总资产为 307.98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1.25 亿元,累计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5,183 个,较 2016 年末增加
22.59%。

(六)分销渠道

    1、在线渠道情况

    本行在全面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移动渠道为重点,加快电子银行板块产品
创新,不断提升客户体验。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手机银行新增扫码支付、信用贷
签约、保险销售、优惠券、信用卡积分商城、信用卡出行服务等新功能,完成投
资、国际汇款、结售汇等重点服务优化;美好生活版手机银行新增专属理财、保
险等新功能,完成 UI 改版、投资管理等服务优化;个人网银完成结售汇、交易
明细查询、转账限额管理、贵金属交易、个贷还款计划、上银信使管理等服务优
化;企业网银新增关税缴纳、e 账户代发、积分通等新功能,完成供应链融资、
机具预约取现等服务优化。

    截至 2016 年末,本行个人手机银行客户数较 2015 年末增长 39%;个人微信
银行关注客户数较 2015 年末增长 71.8%;个人网银客户数较 2015 年末增长
14.9%;企业网银客户数较 2015 年末增长 16.8%;个人电子银行和企业电子银行
客户渗透率分别为 55.2%和 86.3%;电子银行交易笔数同比增长 31.8%。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行个人手机银行客户数较 2016 年末增长 17.5%;个人微信银行关
注客户数较 2016 年末增长 25.4%;个人网银客户数较 2016 年末增长 5.7%;企
业网银客户数较 2016 年末增长 5.9%;电子银行交易笔数同比增长 31.4%。

    报告期内,本行直销银行持续推进“互联网+企业+金融”的实践,重点打
造完善在线账户、新型支付结算等功能,完善及创新 6 大类 12 小类产品,涵盖
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在线融资、资产管理等多方面,多项产品如电子联名卡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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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业务等均为国内首创,市场应用效果良好。此外,针对互联网业态中对于金融
服务需求的痛点,本行将各项金融服务融合到大型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及
大型企业集团等目标市场客户的生态圈中,使金融服务和产业应用紧密结合,从
而实现银行、企业及 C 端客户的多赢。截至 2016 年末,直销银行客户已逾 800
万户,交易额累计超过 1,300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直销银行客户近 1,100
万户,交易额累计超过 2,300 亿元。

       2、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313 家分支机构,配置了 630 个自助机具
布放点,包括 195 个自助银行中心。本行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数量   员工数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家)   (人)
 1          总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1     1,563
                       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 555 号上海银行数据处理
 2       信用卡中心                                                                 1      181
                       中心 3 号楼
         小企业金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36
 3                                                                                  1       17
           服务中心    楼
 4        市南分行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885 号南主楼 1-3 层                     46     1,006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2 号楼 1 层 01-02 室、
 5        浦西分行     2 层 01-02 室、3 层 01-02 室、4 层 01-02 室、5 层、         54     1,266
                       6层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 813 号乙、大连路 839 弄 2
 6        市北分行                                                                 77     1,603
                       号 9 楼、10 楼

 7        浦东分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699 号                     37      756
         上海自贸试
 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3 层                 1       82
           验区分行
 9        浦西支行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61 号                                  3      306
 10       福民支行     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 360 号                                    3      110
 11       白玉支行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98 号                                  4       94
 12       宁波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朝晖路 1、3、5、17 号                            9      338
 13       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22 号                            12      509
 14       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200 号                             11      403
 15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 36、38 号 1-4 层                         12      351

 16       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1 号 2 幢                           9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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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家)   (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交易广场裙楼
 17       深圳分行     一楼东北角部分及交易广场写字间 32 整层、33 层          16       533
                       东区 12-16 号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 12 号 1 层、8 层、9
 18       北京分行                                                             6       272
                       层、10 层

 19       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时代广场 23 幢                 10       344
                                  合计                                       313    10,035
注:(1)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
      (2)此处总行员工数不含信用卡中心及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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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情况简介

    作为商业银行,本行的经营涉及多项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本行已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本行所
面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报告、缓释和控制。本行风险管理
的总体原则是“风险收益平衡,成本效益匹配”,在兼顾可持续增长及良好的
资产质量的同时,取得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近年来,本行围绕“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致力于全面风险管理能
力的建设和提升,着力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有效运行,改进运行架构以提高
效率,提升风险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面风险管理
能力,培育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战略规划,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控和
风险管理力度,有效助推战略转型与发展;强化重点风险领域、业务流程管控,
推进风险关口前移,推行清收专营机制,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投向调整有序推
进;聚焦操作风险合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案件风险防范,推进市场风险管
理体系建设,提升流动性风险精细化管理;夯实业务风险管理基础,优化管理
机制、工具及系统,主动应对监管新政和金融新格局等外部形势变化。

    报告期内,本行加快推动新资本协议项目成果应用及基础工具建设,完成
零售风险评分卡体系开发,优化非零售评级模型,深化评级结果及 RAROC 风
险定价在授信及授权管理、客户准入/退出、经济资本、限额测算及平衡风险收
益中的应用。本行升级新一代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优化系统风控功
能,推动风险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二)风险管理架构

    本行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整体风险管理策略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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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行使风险管理职能。

    本行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并审查本行的金融活动。监事
会下设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及监察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
作,评估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效果。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风险管理的最高执行层,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包
括制定及执行董事会决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及政策,并向董事会报告整体风险管
理工作。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负责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查、决策和督导。

    本行确立“三道防线”风险管理体制,建立了总行、分行业务管理部门
“一道防线”直接管理、风险内控部门“二道防线”再管理和审计监督部门
“三道防线”再监督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组织体系和岗位职责体系。本行通过
“三道防线”定位,推动一道防线开展自我风险管理,逐步形成风险经营意识
和能力;提升二道防线精细化、差异化风险管理能力,与一道防线有效配合;
加强三道防线审计垂直管理,监督和内控职能得到加强。风险管理关口前移的
同时,强化第二、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本行总行负责监督和审察全行(包括分行)的风险管理活动。总行根据审慎
原则对分行实施授权管理。本行在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室和各分行行长室下设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所属区域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各分行设风险分管
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分行有效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总行的
风险偏好、授信政策和规章制度,督导分行风险管理团队有效开展工作,细化
授信政策和业务流程并确保其得到规范执行,做好风险管理、授信审核与授信
管理工作。

    本行实施并表风险管理,将集团层面子公司(包括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
司、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
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崇
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内,根据各类子公司的
特点以及各类风险的特点采取差异化的并表管理措施。本行在集团层面监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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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风险暴露情况,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预警报告制度;在本行与子公司以及子公
司之间采取严格的风险隔离措施,防止本行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风险转
移,控制子公司对本行风险状况的实质性影响。

(三)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其对本行的义务或承诺,使本行
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源包括信贷业务、债权类投资资金业务
等。

    本行严格遵循中国银监会有关信用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执行既定的战略
目标和统一风险偏好,建立信用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
报告等流程的政策与程序,本行已建立覆盖整个授信业务流程的信用风险管理信
息系统;本行致力于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整体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包括执行统一
偏好的授信政策、规范信贷审批程序、建立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体系和授信
管理制度、升级风险管理工具和信息系统、监测风险敞口和借款人集中度以及
使用抵质押品和其他安排缓释信用风险等。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以战略为引领,持续推进业
务转型发展。本行加强全口径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守
住风险控制底线,注重风险与收益平衡,保障业务发展质量。一是加强授信偏
好传导,制定授信政策,确立信贷结构调整目标,明确投向偏好和底线要求,
强化风险定价管理,推动风险收益平衡与资本节约型发展;二是加大授权管控
和引导,推动政策落地和结构调整,支持战略重点客户拓展,收紧系统性或行
业性风险积聚的业务审批权限;三是加强资产质量管控,综合采取指标管理、
滚动排摸、重点督导、定期监测等多项措施;聚焦大额授信风险管控,完善长
效机制建设,防范集中度风险;开展贷后管理能效进阶主题场景活动,提升贷
后管理效能;四是加强风险客户主动退出管理,明确退出工作目标,梳理主动
退出客户名单,加大退出与预警的联动管理,定期跟踪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并动
态调整退出名单;五是审慎计提拨备,持续提升风险抵补能力;六是积极开展
资产保全,深化特殊资产经营中心建设,实施差异管控、多元处置,推进重大
项目清收化解;七是持续推进新资本协议项目实施,优化完善风险计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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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治理及系统功能建设,稳步推进新协议项目成果应用力度,落实非零
售内部评级、零售评分卡工具开发及分池模型等计量工具在管理决策中的应
用,进一步提高精细化风险管理能力;八是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推进“事前确
责”、强化“履职尽责”、严肃“违规追责”,培育良好风险文化。

(四)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价
格)的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的市场风险主
要来源于参与市场运作的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及产品的利率和汇率风险。

    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头寸的风险。利
率风险是本行许多业务的固有风险,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的错配是利率风险的主
要来源。本行主要通过风险价值分析(VaR)、利率重定价缺口分析和敏感性分
析来管理该风险。

    本行的汇率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的外汇自营性债券、外汇存拆放业务及
其它外汇交易业务所产生的汇率风险以及存贷款货币错配所产生的汇率风险。
本行业务经营以人民币为主,外汇敞口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行管理层按照
限额密切监控风险敞口以进行汇率风险管理。

    本行亦承担代客衍生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通过与同业进行背对背交易对
冲该风险。本行认为来自投资组合中股票价格的市场风险基本可控。

    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整个流程。根据银监会
相关法规要求,本行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交易账户组合和银行账户组合的
市场风险分别进行监控管理;通过风险价值分析、久期分析、缺口分析、敞口分
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分析等风险监控手段对各业务中的市场
风险开展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管理;对金融市场部门设立了以头寸指标、敏
感性指标、止损指标为主体的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并对市场风险限额的使用情
况进行监控;通过对新产品和复杂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审议程序确保新业务
的市场风险被及早识别和评估。

(五)操作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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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风险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或信息系统相关因素及
外界事件带来的风险。本行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主要包括七大类:内
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
实物资产的损坏,业务中断和信息科技系统故障事件,以及执行、交割和流程管
理事件。

    本行着力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三道防线”操作风险管理架构。本
行积极推进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KRI)、
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LDC)等管理工具,建立覆盖全行的操作风险报告体系,
加强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缓释及报告操作风险的能力。本行持续识
别重点领域的操作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和内控优化,提高系统自动化水平,优化
业务系统流程和政策制度,严密防范内外部欺诈。本行重视员工业务素质、案件
防范意识、职业道德及合规经营意识的提升,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的轮岗轮调、离
职离岗管理,强化违规问责。

    报告期内,本行修订了《上海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操作风
险“三道防线”管理体系;建设操作风险与内控协同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风
险识别与评估基础,包括评估标准、流程清单、问题清单及风险控制矩阵等,
修订了《上海银行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矩阵管理办法》、《上海银行操作风险与
控制自我评估管理办法》;对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进行重检,修订了《上海银
行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管理办法》,提高指标的覆盖面及敏感性;梳理操作风
险损失事件收集的标准及流程,制定了《上海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收集管理办
法》,开展损失数据收集工作;建设操作风险与合规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将操作
风险三大工具与内控评价、检查整改、非现场监测等管理工具相关联,推动数
据之间的相互验证、多种工具的管理协同,加强业务的事前预警、事中管理和
事后跟踪;开展重点风险领域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防范重大操作风险损失
事件的发生;制定了《上海银行分行操作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
考核与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重大操作风险约谈机制,组织操作风
险管理专项培训,下发风险预警提示及案例分析,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
提高问责力度,提高分支机构操作风险防范意识及管理能力。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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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客户提取到期存款及新增贷款、合理融资
等需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秉承安全第一、集中统一、科学应急、事前预防的原则,
切实对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有效控制,在
保障本行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本行认真研究和判断市
场利率走势和货币政策方向,加强现金流精细化管理,提高现金流计量的准确
性和缺口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运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工具,灵活
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期限配置;提高核心负债资产比例,保持
良好的市场融资能力,促进存款稳定持续增长,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保障,确
保满足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加强新业务、新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和控制;定期
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计划;推进资金头寸
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流动性风险系统支持水平。

(七)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
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
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
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

    本行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合同管理、律师管理、诉
讼管理等一整套法律风险控制流程,为重点项目专项配备法律团队给予支持,
有效揭示项目法律风险,及时提出各类风险缓释措施;加强对外聘律师的统一
管理,通过律师选聘集中采购、律师团管理、律师后评估管理等措施,提高外
聘律师的服务质量,保障和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面对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本行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和三年发展
规划,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全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和创新能
力,保障全行业务稳健发展。本行通过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提升法律风险识
别、缓释和化解能力;加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研究,防控创新产品法律风险;
加强法律事务条线管理,提高法律条线人员专业素质;持续完善全方位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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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控体系,避免系统性法律风险的发生。

(八)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开展声誉风险排查,提升声誉
风险全流程管理能力;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培训,从源头预防和控制声誉风险,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舆情预案管理,妥善应对舆情事件,防范风险升级;
加强新媒体研究,以新核心视觉形象推广为契机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塑造良好的
企业形象。报告期内,声誉风险可控且趋势稳定,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九)战略风险管理

    战略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整体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本行
建立了由董事会及其战略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总行战略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
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战略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报告期内,本行全面加强战略管理工作,有效识别及控制战略风险。通过建
立形成总、分、子战略规划体系,确保总战略在条线、经营机构层面的有效分解
及推进;建立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机制,保障对规划的全面贯彻执行到位。报
告期内,本行战略风险水平总体平稳可控,战略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
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总体良好。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
作结合本行战略目标及监管要求,持续优化信息科技风险识别评估、监测管理体
系,定期针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点风险领域开展风险评估,不断提升对信息科
技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落实信息科技风险动态监测指标报送管理和对
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管理,制定信息科技风险监测管理规范;加强科技外包风
险管理,完善外包厂商阶段性评价机制,对重要外包厂商和非驻场集中外包强
化风险评估和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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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系统生产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重要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正常,未发生非预期的停机事件。本行建设运维大数据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实
现面向应用及业务的实时交易监控;严控进度,有序推进两地三中心建设,落
实关键业务应用系统横向扩展和同城双中心部署,按计划开展切换及应急演练
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高效可持续,降低科技风险。同时,本行建立健全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控,推动落实开发测试安全管理与
执行力度,全面施行全行办公客户端安全管理,有序实施电子银行安全检测评
估,持续开展常规月度版本安全检测和漏洞整改加固,积极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处置,全面提升信息科技风险防范能力。

(十一)国别风险管理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
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债务,或使银行在该国家
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本行国别风险存在
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
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

    本行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国别风险管理能力。根
据《上海银行国别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行总体风险偏好,细化调整风险
限额指标体系,制订实施国别风险限额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计提了国别风险准
备金。

(十二)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项目实施,根据业务变化情况,及时
开发优化风险计量模型,持续落实新资本协议成果在业务营销管理中的应用,
为进一步提升风险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

    本行优化完善评级模型,落实评级结果在授信政策、授权管理、客户准入/
退出、风险预警、限额预算和压力测试中的应用,实现对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
控;开发并验证零售评分卡模型及分池模型,建立完善零售内评体系,针对新
型业务开发评分卡计量工具,制定相关业务管理流程,为大零售业务管理决策
的标准化、批量化与智能化奠定基础;优化经济资本管理和 RAROC 计量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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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制定 RAROC 应用方案,测算差异化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对授信客户开展
分层管理,为从综合收益角度提升回报水平奠定基础;持续完善信用风险 RWA
计量系统建设,开展多维度业务分析,稳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二、内部控制

    本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建立了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
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等要素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持续改进,以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行通过在全行构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本行经营管理依法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业务记录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得到有效实施和充分实现。

(一)内部控制建设

    本行构建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的治理机制逐渐完善,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管理框架由内部
控制决策层、执行层、监督评价层三部分组成,并形成了由各级行、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

    本行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报告期内修
订完成《上海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围绕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措施、内
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评价以及内部控制监督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本行内部控
制管理体系,细化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

    本行建立了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
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等要素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完
善,以提升和增强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长
远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本行已构建起由基本规章、具体规
章、操作规章三个层级组成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了信贷业务、柜面业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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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间业务、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强化分层管理
和满足分行需求的角度出发,修订完成《上海银行分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扩
大分行可制定规章制度的范围,建立分类管理等机制,提升分行制度建设工作主
动性。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内控考核机制。立足于日常检查、监管检查及处罚、
内外部审计、合规检查等全方位信息,确定以问题发现和自查整改为主要方面的
内控考核机制;梳理和分析多途径发现的内控问题,形成分行差异化的内控完善
手册,加强总、分行在问题整改上的联动对接。强化授权和转授权管理,推出授
权评价通用标准,完善制度授权、授权集中调整、特别授权等工作机制;通过动
态调整,加强检查监督以及后评估等过程控制措施,提升授权管理能力。严格创
新产品审核,从各类风险管控、成本核算、信息披露等多维度对新产品进行评审,
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内部控制措施

    1、信贷业务控制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结合授信业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与授
信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成套的授信业务风险管理规则
和标准,形成了规范的授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总行加强授信政策指导,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全行信
贷投向;建立总分行层面的风险内控专员对接机制,加强直接管理,提升分行风
险把控能力。同时,本行制定授信业务责任认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成立了
各层级授信业务问责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对公业务方面,本行持续推动新一代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的优化升级,保障业务数据质量的准确可控,充分发挥系统的技术及基础支撑
效力。在零售业务方面,本行针对不同产品建立差异化的授信模型,建设资金
流向系统,建立贷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主动管理。

    2、柜面业务控制

    本行柜面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覆盖了账户管理、授权管理、现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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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票据交换、印鉴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等柜面业务整
个流程和操作环节。本行运用“现场检查、风险预警、实时监控、事后监督”
等手段,形成“风险研判—风险检查—整改跟踪—能力提升—风险评估”的运
营操作风险管理闭环,强化柜面及运营风险控制。

    本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完成全行可疑交易报告的集中处理,实
现操作专业化、处理标准化、风险控制集中化,并优化反洗钱数据监测报送系
统,完善数据报送、回执处理、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等功能。本行金融制裁名单
监测系统一期已于 2016 年 1 月底上线,针对跨境汇款业务及新柜面对私新开客
户及客户信息变更操作,实现制裁名单实时检索监测预警功能。

    3、资金业务控制

    本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资金业务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与资金业
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了资金业务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交易
工作流程,形成了规范的资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资金业务分为前、中、后台管理,实现资金交易与风险控制分离、资
金交易与后台处理分离。分行受总行指导和管理,在委托操作范围内办理同业
类资金业务操作。

    本行资金交易和风险管理系统在产品上已覆盖了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
券投资、衍生品、外汇交易等多种标准化资金交易业务,减少了前、中、后台
业务操作中的手工采集、统计数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差。本行信贷风险管理
系统审批流程模块实现了同业授信审批流程管理,初步建立了同业客户额度管
控体系。本行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和自营贵金属业务管理系统均实现了由前台交
易发起、中台授信额度管控、后台会计处理等前、中、后一体化操作。

    4、中间业务控制

    本行已制定了各类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对中间业务的服务范
围、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了严格的会计制度,对各类
中间业务进行核算。

    在信用卡业务方面,本行搭建全流程风控体系,严格信用卡授信审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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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调整优化作业程序,对信用卡生命周期的全流程实施风险防控。在理财产品
方面,本行制定并发布与自营相独立的理财业务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产品运行
情况分析、风险监测及年审回顾。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本行依据《上海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强化资产清算控制及风险管控,强
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托管资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财务会计控制

    本行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上海银行会计
基本制度》为纲领,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会计要素管理、会计核算账表体系、
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等各项会计具体规章和操作规程为框架的会计制度体系,全
面规范会计管理和业务操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防范不正当编制行为可
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

    本行实行全行统一领导、统负盈亏、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
制,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了实物资产购建、使用、保管等配套
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本行定期对分支机构费用开支情况及预算执行进行监测
和分析,强化对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能力的管控。

    6、信息系统控制

    总行行长室下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审核和修订本
行信息科技战略和信息科技治理目标、措施,确立年度信息科技工作重点,审
议或审核年度信息科技概算方案、年度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信息科技战略
的实施情况,协调制定全行信息安全的管理策略,就全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进行决策。本行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明确了全行
各级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职责。

    本行制定了涵盖信息安全、应用开发、生产运行、综合管理四大类别的信
息技术规章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了覆盖科技事务和活动的制度体系框架。本
行建立了科技内控检查体制以及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建设了信息科技内部管理系
统,规范工作流程。本行制定、修订了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运营中断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等业务连续性管理基本制度,明确了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组织架构,
细化了各层级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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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交流与反馈

    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使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及时、
准确了解本行经营管理信息。

    在内部信息沟通与报告方面,本行明确内部信息传递和报告职责,确保董
(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作出科
学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使内外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层级员工,本行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报送、传递体系,通过公文、会议、办公自动化系统、企
业内部网站、期刊、杂志等多种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内部信息传递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为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和交流,本行建立了问题驱动机制,总
行及时收集分支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严格执行牵头责任制、首问负责制、
领导负责制,推进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四)监督评价与纠正

    本行重视监督检查及纠正机制的建设及完善,基本形成了由各级分支机构日
常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常规检查监督,内部审计再监督的内部监督评
价体系,并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现及整改纠正,
确保内部控制得到有效运行。

    本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监督机制,明确整改监督部门和牵头部
门,加强对内控缺陷的整改监督。整改执行单位设立整改跟踪台账,制定整改措
施,持续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此外,内审部门通过实施审计跟踪和后续审计,督
促落实整改,并将涉及制度、流程、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业务部
门,提升整改效率和效果。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并对本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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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总体良好。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并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六)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701367 号),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贵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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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及银行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
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报告号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701365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058 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500118 号。

    本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财务会计信息,请查阅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行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财务报表包括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银行
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合并及银行利
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上述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
披露规定编制。

    本行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 2 号(2014)”)、《企业会
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 9 号(2014)”)、《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准则 30 号(2014)”)、《企业会计
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 33 号(2014)”)、《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准则 3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以下简称“准则 40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 41 号”)。同时,本行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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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以下简称“财会[2014]13 号文”)以及在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中开始
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
37 号(2014)”)。本行执行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该准则要求将采用准则 2 号(2014)之前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
进行后续计量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采用该准则之后改
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除上述变更外,该准则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
修订。该准则的修订对本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本行根据准则 9 号(2014)有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对现有的职工薪酬进行了重
新梳理,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该准则的修订对本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披露的信息与准则 9 号(2014)要求不一致的,本
行未作调整,对新的披露要求未提供比较信息。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准则 30 号(2014)的要求,本行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利
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別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

    本行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4、合并范围

    准则 33 号(2014)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
并。有关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本行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影响其回报金额。由于采用准则 33 号(2014),本行已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
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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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该准则不会改变本行截至 2014 年 1 月 1 日止的合并范围。

    5、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 39 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
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采用准则 39 号未对本行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
任何重大影响。本行已根据该准则的披露要求在本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披露。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准则 39 号要求不一致的,本行不
作追溯调整,对新的披露要求未提供比较信息。

    6、合营安排

    准则 40 号要求将采用该准则前将合营安排分为的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
资产及合营企业,在采用该准则后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
款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采用该准则对本行的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准则 41 号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
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

    8、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以及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

    财会[2014]13 号文明确了发行方对于所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或
权益工具的具体指引。采用财会[2014]13 号文未对本行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准则 37 号(2014)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规定,增加了进一步指引,
并修订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该抵销规定要求未对本行的列报产生影响。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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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5,548,200        137,037,351     144,057,981     139,983,72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8,980,680         17,931,224      46,177,630      71,149,790
拆出资金                       97,540,013         97,739,416      72,167,765      37,970,9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8,215,631          7,145,338       4,614,198       7,990,840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007,541          1,361,893         691,278         407,1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78,474         19,257,167      51,042,679      62,320,803
应收利息                        7,584,360          7,354,580       6,053,138       6,925,095
发放贷款和垫款                582,818,978        537,396,525     521,365,247     472,194,3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7,182,021        432,146,185     163,955,288      86,051,723
持有至到期投资                260,216,329        236,540,182     119,953,781      76,004,68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6,589,051        240,323,404     301,803,291     213,792,687
长期股权投资                       18,791             18,423          18,424          20,000
固定资产                        4,509,375          4,449,419       4,172,874       4,414,499
无形资产                          522,734            579,615         579,911         532,6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40,201          5,032,889       3,504,320       2,547,521
其他资产                        9,763,363         11,057,491       8,982,682       5,145,717
资产总计                     1,711,415,742      1,755,371,102   1,449,140,487   1,187,452,197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80,110,500        110,590,000       6,403,171          40,3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69,894,647        282,015,735     331,338,780     259,647,368
拆入资金                       45,912,693         49,370,879      30,229,746      24,199,7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29,487            307,656          11,243          53,763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290,521          1,520,235         525,404         349,75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6,260,203         91,351,541      47,464,947      43,943,000
吸收存款                      880,752,265        849,073,364     792,679,886     724,618,128
应付职工薪酬                    2,286,347          2,459,595       2,046,976       1,661,008
应交税费                        2,407,941          2,103,423       2,857,287       2,043,915
应付利息                       16,545,300         15,849,413      14,766,539      12,726,008
已发行债务证券                208,118,627        231,080,385     123,939,757      38,460,2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109             40,284          51,360          13,548
其他负债                        6,432,754          3,389,978       3,990,996       5,336,490
负债合计                     1,590,175,394      1,639,152,488   1,356,306,092   1,113,093,236
股东权益:
股本                            6,004,450          6,004,450       5,404,000       4,7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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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30,253,538            30,253,538       20,392,698      15,688,710
其他综合收益                       715,473              496,194         1,887,024         744,262
盈余公积                        26,435,300            22,227,344       18,402,914      15,024,987
一般风险准备                    25,756,029            21,245,093       16,668,113      12,865,468
未分配利润                      31,617,344            35,542,604       29,635,749      24,942,914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120,782,134          115,769,223        92,390,498      73,970,341
少数股东权益                       458,214              449,391           443,897         388,620
股东权益合计                   121,240,348           116,218,614       92,834,395      74,358,961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1,711,415,742       1,755,371,102      1,449,140,487   1,187,452,19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收入                            29,001,044          60,651,931      61,446,111     55,890,497
利息支出                          (19,795,745)        (34,653,822)    (34,764,186)   (32,416,219)
利息净收入                           9,205,299          25,998,109      26,681,925     23,474,27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363,738           6,484,309       5,783,551      4,128,68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4,089)           (327,465)       (275,123)      (181,43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89,649           6,156,844       5,508,428      3,947,245
投资净收益                           4,050,170           1,648,500       1,439,521         51,35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750,300)          2,119,075       (352,429)        381,140
汇兑净收益/损失                      2,654,434         (1,609,515)       (200,680)        182,792
其他业务收入                               44,421           95,800          82,365         60,747
营业收入                            15,393,673          34,408,813      33,159,130     28,097,560
税金及附加                           (175,419)           (714,649)     (1,766,428)    (1,685,044)
业务及管理费                        (3,715,395)        (7,875,911)     (7,622,511)    (7,039,915)
资产减值损失                        (3,443,194)        (9,576,344)     (7,834,437)    (5,288,571)
其他业务支出                             (8,558)          (28,704)        (17,539)       (15,433)
营业支出                            (7,342,566)       (18,195,608)    (17,240,915)   (14,028,963)
营业利润                             8,051,107          16,213,205      15,918,215     14,068,597
加:营业外收入                             81,037          181,359         188,317        119,725
减:营业外支出                           (5,094)          (75,191)        (55,005)       (44,011)
利润总额                             8,127,050          16,319,373      16,051,527     14,144,311
减:所得税费用                       (320,842)         (1,994,309)     (3,008,385)    (2,744,597)
净利润                               7,806,208          14,325,064      13,043,142     11,399,714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7,795,857          14,308,265      13,002,367     11,376,458
少数股东损益                               10,351           16,799          40,775         23,256


                                            10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22,751     (1,397,034)       1,157,264        1,375,727
   归属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219,279     (1,390,830)       1,142,762        1,375,518
   税后净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34,963     (1,591,238)       1,040,723        1,359,593
   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15,684)        200,408          102,039           15,92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3,472         (6,204)          14,502              209
   的税后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                           8,028,959     12,928,030       14,200,406       12,775,44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015,136     12,917,435       14,145,129       12,751,9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823         10,595           55,277           23,465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00           2.61             2.47             2.4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3,787,608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
                                                   -    31,809,228                    -        6,797,055
减少额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587,354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3,269,107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277,166        10,854,295                    -        3,685,39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04,186,829           6,362,495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                -       71,691,412        63,960,685
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8,732,493           5,994,448         1,501,7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296,413                    -           53,763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款项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43,886,594           3,521,947                   -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31,678,901        56,393,478          68,061,758        98,605,523
收取的利息                            16,716,311        31,804,371          38,208,912        36,982,686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3,524,090         6,687,796           5,856,104         4,212,7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1,655         1,329,518           1,823,376         1,383,9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493,085       305,981,015         204,789,559       217,183,65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4,340,431)        (2,480,872)       (12,267,63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
                                      (3,761,108)                   -      (6,669,179)                   -
增加额


                                              10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14,791,981)      (20,007,137)      (8,736,4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087,700)          (2,537,593)                 -       (446,796)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12,447,602)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48,430,943)        (21,273,765)      (57,253,615)     (46,873,63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30,479,500)                    -                 -        (74,2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
                                   (12,121,088)        (49,323,045)                  -                -
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3,023,444)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78,178)                    -          (42,520)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款项净减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15,091,338)                    -                 -     (3,011,810)
支付的利息                         (13,588,011)        (27,391,916)      (28,871,487)     (29,677,779)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174,089)           (327,465)         (275,123)        (181,43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469,877)          (4,358,148)       (4,141,957)     (3,902,40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51,690)          (5,610,598)       (5,221,537)     (4,665,6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4,667)          (5,180,161)       (7,235,453)     (1,304,5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361,633)       (135,135,103)     (144,646,482)    (111,142,378)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
                                   (71,868,548)         170,845,912        60,143,077     106,041,27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17,685,011        2,006,166,391     1,684,790,908     376,840,6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755,260           29,801,500        22,199,655      17,284,121
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5,169              133,671             2,587           8,9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5,445,440        2,036,101,562     1,706,993,150     394,133,676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4,478,333)      (2,335,589,667)   (1,891,076,490)   (472,231,973)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25,322)          (1,353,649)       (1,754,615)       (839,8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803,655)      (2,336,943,316)   (1,892,831,105)   (473,071,813)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
                                   100,641,785        (300,841,754)     (185,837,955)     (78,938,137)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461,290         5,403,988       6,195,012
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             211,703,218          351,743,307       245,728,895      45,930,1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1,703,218          362,204,597       251,132,883      52,125,182
偿还发行债务证券本金支付的现
                                  (238,461,233)       (249,925,968)     (163,566,583)     (19,929,339)
金
偿付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付的现
                                    (1,715,590)           (855,743)         (584,800)        (401,869)
金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5,877)             (41,568)       (1,098,602)       (946,340)


                                            10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0,182,700)                  (250,823,279)               (165,249,985)              (21,277,548)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
                                                                       (28,479,482)                     111,381,318                 85,882,898              30,847,634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99,448)                    497,441                     229,786               102,250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94,307             (18,117,083)             (39,582,194)               58,053,020
               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3,954,898                     102,071,981               141,654,175               83,601,155
               额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049,205                       83,954,898              102,071,981              141,654,175



                      (四)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小计            权益              合计
                                                                   收益                                   准备               利润
2017 年 1 月 1 日余额         6,004,450       30,253,538           496,194           22,227,344          21,245,093        35,542,604        115,769,223       449,391          116,218,614

本年增减变动

1、综合收益总额                       -                  -         219,279                      -                  -        7,795,857          8,015,136        13,823            8,028,959

2、股东投入资本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3、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4,207,956                    -       (4,207,956)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4,510,936        (4,510,936)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3,002,225)       (3,002,225)       (5,000)          (3,007,225)

4、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2017 年 6 月 30 日余额        6,004,450       30,253,538           715,473           26,435,300          25,756,029        31,617,344        120,782,134       458,214          121,240,348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小计          东权益             合计
                                                                     收益                                    准备             利润
   2016 年 1 月 1 日余额         5,404,000       20,392,698          1,887,024          18,402,914          16,668,113       29,635,749      92,390,498       443,897         92,834,395

   本年增减变动

   1、综合收益总额                        -                  -     (1,390,830)                      -                  -     14,308,265      12,917,435        10,595         12,928,030

   2、股东投入资本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600,450         9,860,840                      -                  -                  -                 -   10,461,290               -       10,461,290

   3、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3,824,430                     -    (3,824,430)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4,576,980      (4,576,980)               -               -                  -



                                                                                         10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小计           东权益             合计
                                                                  收益                                  准备           利润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5,101)             (5,101)

4、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6,004,450        30,253,538            496,194           22,227,344      21,245,093      35,542,604        115,769,223       449,391          116,218,614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小计           东权益             合计
                                                                  收益                                  准备           利润
2015 年 1 月 1 日余额        4,704,000        15,688,710            744,262           15,024,987      12,865,468       24,942,914       73,970,341        388,620          74,358,961

本年增减变动

1、综合收益总额                        -                 -        1,142,762                      -               -     13,002,367       14,145,129         55,277          14,200,406

2、股东投入资本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26,131         5,077,857                      -                  -               -              -         5,403,988                -         5,403,988

3、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3,377,927                 -    (3,377,927)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3,802,645      (3,802,645)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128,960)       (1,128,960)                -       (1,128,960)

4、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73,869         (373,869)                      -                  -               -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404,000        20,392,698          1,887,024           18,402,914      16,668,113       29,635,749       92,390,498        443,897          92,834,395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外币报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表折算           小计
                                                               收益                             准备            利润
                                                                                                                             差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234,000        9,333,062                    -     12,219,381      10,485,917     19,683,093         (620)      55,954,833      365,155         56,319,988

会计政策变更                       -         630,636          (631,256)                   -              -               -       620                  -                -              -

2014 年 1 月 1 日余额     4,234,000        9,963,698          (631,256)       12,219,381      10,485,917     19,683,093             -      55,954,833      365,155         56,319,988

本年增减变动

1、综合收益总额                    -               -          1,375,518                   -              -   11,376,458             -      12,751,976       23,465         12,775,441

2、股东投入资本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6,195,012                    -                 -              -               -          -       6,195,012                  -     6,195,012

3、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2,805,606              -   (2,805,606)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2,379,551   (2,379,551)            -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931,480)          -       (931,480)                  -     (931,480)

4、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70,000         (470,000)                    -                 -              -               -          -                 -                -              -




                                                                                       10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少数股    股东权益
         项目                                                                                              外币报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未分配                               东权益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表折算     小计
                                                         收益                      准备         利润
                                                                                                           差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704,000     15,688,710     744,262    15,024,987   12,865,468   24,942,914        -   73,970,341     388,620   74,358,961


                (五)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已公布了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主要
                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8,451,070                        137,037,351
                存放同业款项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8,222,863                         17,931,224
                拆出资金                                                             90,132,269                         97,739,4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2,619,871                           7,145,338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330,669                          1,361,8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445,672                         19,257,167
                应收利息                                                               7,754,773                          7,354,580
                发放贷款和垫款                                                      609,211,461                        537,396,5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9,479,829                        432,146,185
                持有至到期投资                                                      261,665,736                        236,540,182
                应收款项类投资                                                      133,875,261                        240,323,404
                长期股权投资                                                             399,351                                 18,423
                固定资产                                                               4,419,622                          4,449,419
                无形资产                                                                 514,344                             579,6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3,844                          5,032,889
                其他资产                                                             11,712,298                         11,057,491
                资产合计                                                          1,759,998,933                      1,755,371,10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80,105,000                        110,59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94,477,176                        282,015,735
                拆入资金                                                             52,399,339                         49,370,87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425,548                             307,656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349,663                          1,520,23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4,492,979                         91,351,541
                吸收存款                                                            906,731,217                        849,073,364
                应付职工薪酬                                                           2,566,110                          2,459,59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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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应交税费                                   3,092,028                      2,103,423
应付利息                                  16,685,738                     15,849,413
已发行债务证券                          207,997,519                    231,080,3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915                         40,284
其他负债                                   5,010,487                      3,389,978
负债合计                               1,635,380,719                  1,639,152,488
股东权益:
股本                                       7,805,785                      6,004,450
资本公积                                  28,452,203                     30,253,538
其他综合收益                                256,812                          496,194
盈余公积                                  26,435,300                     22,227,344
一般风险准备                              25,756,690                     21,245,093
未分配利润                                35,478,400                     35,542,604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124,185,190                    115,769,223
少数股东权益                                433,024                          449,391
股东权益合计                            124,618,214                    116,218,61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759,998,933                  1,755,371,10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26,595                   26,419,222
利息净收入                                 14,032,531                   20,047,764
  利息收入                                 44,000,880                   45,714,267
  利息支出                               (29,968,349)                 (25,666,50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616,923                    4,506,92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923,537                    4,886,99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6,614)                    (380,062)
投资净收益                                  7,065,368                    1,340,928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               (3,617,268)                        775,140
汇兑净收益/(损失)                         2,254,866                    (324,604)
其他业务收入                                    74,175                        73,065
营业支出                                 (12,493,673)                 (14,009,8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6,065)                    (691,265)
业务及管理费                              (5,764,327)                   (5,570,962)
资产减值损失                              (6,464,354)                   (7,732,015)
其他业务支出                                   (8,927)                     (15,656)
营业利润                                   11,932,922                   12,409,324
加:营业外收入                                 124,953                       146,576
减:营业外支出                                 (9,066)                     (24,724)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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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利润总额                                      12,048,809                    12,531,176
减:所得税费用                                 (401,284)                    (1,589,173)
净利润                                        11,647,525                    10,942,00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657,574                     10,911,430
少数股东损益                                    (10,049)                        30,57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33,038)                        47,198
综合收益总额                                  11,414,487                    10,989,20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418,192                    10,962,24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705)                        26,960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49                             1.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           30,391,62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918,166           11,401,06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36,682,82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2,461,44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2,582,674           13,240,27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117,211              6,498,366
负债款项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46,294,804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57,657,852               58,111,013
收取的利息                                          24,301,525              23,446,395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5,224,708             4,881,4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8,858             3,675,6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672,435             234,623,42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1,909,564)             (9,461,439)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15,210,448)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6,285,650)             (7,079,5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5,416,823)             (2,135,889)
资产净增加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76,528,156)             (16,062,24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30,485,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          (64,703,78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26,858,563)                          -
支付的利息                                        (22,810,610)             (20,000,513)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306,615)             (434,6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69,975)             (3,654,408)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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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81,360)          (4,609,7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3,249)          (1,561,4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286,013)         (129,703,669)
     经营活动(支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613,578)           104,919,760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89,228,996            918,073,48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7,689,909             22,116,484
     处置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10,283                  1,9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6,929,188            940,191,906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8,991,050)        (1,149,989,79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380,000)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33,366)              (479,7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9,804,416)        (1,150,469,527)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24,772          (210,277,62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金                                385,346,958            262,426,6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5,346,958            262,426,610
     偿还发行债务证券本金支付的现金                       (414,129,902)         (169,893,055)
     偿付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525,438)          (2,811,746)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2,980,040)               (40,6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35,380)         (172,745,483)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88,422)            89,681,1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38,980)               531,1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2,216,208)          (15,145,5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954,898         102,071,98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1,738,690          86,926,401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已合并在本行合并财务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的详细
     情况如下:

     (一)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持股      表决权
                                                                            注册资本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比例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      (%)
 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      90        上海      30,000       资产管理
 2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51        四川      13,000       商业银行
 3      江苏江宁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51        江苏      20,000       商业银行


                                           1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持股      表决权
                                                                                                      注册资本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比例         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     (%)
 4         浙江衢州衢江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51       浙江           10,000      商业银行
 5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51       上海           22,750      商业银行
 6         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7.8 亿港元      投资银行
 7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0         100       上海           13,000      资产管理
 8         上海骏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         100       上海              10       投资管理
 9         上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0.1 亿港元      公司金融
 10        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0.1 亿港元      证券中介
 11        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500 万港元       资产管理
 12        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100 万港元       投资交易
 13        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                                  100         100       广东           10,000      投资咨询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         例(%)
       1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00               100           香港      40 亿港元       商业银行

             2013 年 5 月,本行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
     公司 100%的权益。于 2013 年 6 月,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
     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本行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
     资等值 18 亿港元,注册资本由 2 亿港元增加至等值 20 亿港元。于 2016 年,本
     行向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等值 20 亿港元,注册资本由等值 20 亿港元
     增加至 40 亿港元。


     四、主要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
     平均资产收益率                                         0.90                  0.89                0.99              1.05
                                      (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2                 14.35               15.67             18.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3)
                                                           12.92                 14.28               15.56             18.36
     均净资产收益率
                  (4)
     成本收入比                                            24.14                 22.89               22.99             25.06


                                                                1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
存贷比                                        68.22               65.25               67.68          66.87
              (5)
流动性比例                                    50.39               51.92               39.84          35.19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4.78                 4.25               6.35           5.78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26.00               24.44               23.81          27.42
              (5)
不良贷款率                                     1.16                 1.17               1.19           0.98
拨备覆盖率                                  259.06             255.50              237.70           260.55
贷款拨备率                                     3.01                 3.00               2.82           2.54
注:(1)2017 年 1-6 月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均为年化数据;
   (2)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
   (3)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要求计算;
   (4)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5)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6)上述指标均为集团口径。

(二)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计算的合并报表口径的
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20,537,788            115,545,041          92,269,406         73,918,455
一级资本净额                     120,550,442            115,555,644          92,279,469         73,923,260
资本净额                         141,682,083            136,684,201         113,079,197         89,537,054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0               11.13               10.32              10.38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0               11.13               10.32              10.38
资本充足率(%)                           13.40               13.17               12.65              12.5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1,874.52 亿元、14,491.40 亿元、
17,553.71 亿元和 17,114.16 亿元。其中,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本行资产分别较

                                                  1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上年末增长 22.04%和 21.13%,2017 年 6 月末较 2016 年末略有下降。从资产组
           成来看,本行资产主要由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
           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
           末,本行资产各组成部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600,908       35.11     553,999       31.56      536,508      37.02      484,521      40.80
总额
贷款损失准备               (18,089)     (1.06)     (16,603)      (0.95)     (15,142)     (1.04)     (12,327)     (1.04)
发放贷款和垫款
                           582,819       34.05     537,397       30.61      521,365      35.98      472,194      39.76
净额
       (1)
投资                       832,203       48.63     916,155       52.19      590,327      40.74      383,840      32.33
现金及存放中央
                           135,548        7.92     137,037        7.81      144,058       9.94      139,984      11.79
银行款项
存放和拆放同业
及其他金融机构
                           131,599        7.69     134,928        7.69      169,388      11.69      171,441      14.44
款项(含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7,584      0.44       7,355        0.42        6,053       0.42        6,925       0.58
长期股权投资                     19       0.00            18      0.00             18     0.00             20     0.00
       (2)
其他                          21,643      1.26      22,481        1.28       17,931       1.23       13,048       1.10
   资产总额              1,711,416      100.00   1,755,371      100.00    1,449,140     100.00    1,187,452     100.00
           注:(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及
           持有至到期投资;
                (2)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持续稳定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4,845.21 亿元、5,365.08 亿元、5,539.99 亿元和
           6,009.08 亿元,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0.73%、3.26%和 8.47%。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 4,721.94 亿元、
           5,213.65 亿元、5,373.97 亿元和 5,828.19 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 39.76%、
           35.98%、30.61%和 34.05%。

                 ①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1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和垫款         409,260     68.11    359,625          64.91     344,620       64.23     335,006     69.14
个人贷款和垫款         136,050     22.64    119,098          21.50      86,486       16.12      68,472     14.13
票据贴现                55,598      9.25     75,276          13.59     105,401       19.65      81,044     16.73
贷款和垫款总额         600,908    100.00    553,999         100.00     536,508      100.00     484,521    100.00

           公司贷款及垫款是本行贷款和垫款主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贷款及垫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14%、64.23%、64.91%和
   68.11%。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的整体规模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个人贷款及垫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3%、16.12%、
   21.50%和 22.64%。

           公司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3,350.06 亿元、
   3,446.20 亿元、3,596.25 亿元和 4,092.60 亿元,其中,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87%、4.35%和 13.80%。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贷款       占比       贷款           占比        贷款        占比        贷款       占比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841     13.95      69,028        12.46       55,732       10.39      45,839      9.46
房地产业                 67,144     11.17      53,582          9.67      74,646       13.91      78,014     16.10
制造业                   61,723     10.27      57,184        10.32       55,786       10.40      50,270     10.37
批发和零售业             56,957      9.48      53,522          9.66      52,225        9.74      48,923     10.10
公用事业                 42,474      7.07      35,532          6.41      30,215        5.63      33,315      6.88
金融业                   29,312      4.88      28,257          5.10      14,607        2.73      15,734      3.25
建筑业                   18,620      3.10      18,631          3.36      21,686        4.04      21,213      4.38
交通运输、仓储和         16,079      2.68      12,300          2.22      10,729        2.00      12,551      2.59


                                                      1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贷款       占比       贷款         占比       贷款        占比       贷款       占比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余额       (%)
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5,606      0.93      6,708         1.21      8,328        1.55     10,448       2.16
信息传输、软件和
                            5,384      0.90      3,350         0.62      3,352        0.62       2,299      0.47
信息技术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
                            5,300      0.88      6,109         1.10      5,603        1.04       2,195      0.45
业
教育及科研                  4,450      0.74      4,291         0.77      3,278        0.61       3,627      0.75
其他                       12,370      2.06     11,133         2.01      8,433        1.57     10,578       2.18
公司贷款和垫款小
                          409,260     68.11    359,625        64.91    344,620       64.23    335,006      69.14
计
个人贷款和垫款            136,050     22.64    119,098        21.50     86,486       16.12     68,472      14.13
票据贴现                   55,598      9.25     75,276        13.59    105,401       19.65     81,044      16.73
贷款和垫款总额            600,908    100.00    553,999       100.00    536,508      100.00    484,521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主要投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以及公用事业等行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行业的贷款总额合
     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90%、50.07%、48.52%和 51.94%。

            个人贷款及垫款

           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规模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及
     垫款总额分别为 684.72 亿元、864.86 亿元、1,190.98 亿元和 1,360.50 亿元。近年
     来个人贷款和垫款稳步增长主要得益于本行加快资产业务转型发展,依托产品
     和营销模式创新,加快发展消费贷款业务,稳步发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住房按揭贷款               61,425     45.15     54,733        45.96     47,382       54.79       45,011    65.74
个人消费性贷款             38,234     28.10     27,667        23.23     12,077       13.96        6,398       9.34
信用卡                     19,568     14.38     17,193        14.43     12,390       14.33        9,119    13.32
                 (1)
个人经营性贷款             16,823     12.37     19,506        16.38     14,637       16.92        7,943    11.60
         合计             136,050    100.00    119,098       100.00     86,486      100.00      68,472    100.00


                                                       11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注:(1)主要包括:商业用房贷款、房产抵押类经营贷款和个人开业贷款等。

               近年来,上海市及各地分行所在城市居民购房需求增长较快,导致本行个
       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
       款分别为 450.11 亿元、473.82 亿元、547.33 亿元和 614.25 亿元,其中 2015 年
       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5.27%、15.51%和 12.23%。本
       行认真贯彻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
       策,重点支持居民首套自住和合理改善购房贷款需求,稳健发展个人住房按揭
       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还包括个人消费性贷款、信用卡及个人经营性贷款。报
       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性贷款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持续加快零售信贷业务
       结构转型,聚焦消费金融,加快发展消费贷款业务。

               ② 按地域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上海地区                       262,109    43.62%    226,842    40.95%     240,633    44.85%     224,197    46.27%
长三角地区(除上海地区)       149,055    24.80%    149,091    26.91%     144,125    26.86%     121,842    25.15%
珠三角地区(含香港)           108,320    18.03%     98,237    17.73%      75,904    14.15%      64,864    13.39%
环渤海地区                      60,139    10.01%     59,799    10.79%      54,523    10.16%      56,015    11.56%
中西部地区                      21,284     3.54%     20,030     3.62%      21,323     3.98%      17,604     3.6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00,908   100.00%    553,999   100.00%     536,508   100.00%     484,521   100.00%

               本行贷款主要投放于上海地区,上海以外地区主要投放在长三角地区、珠
       三角地区(含香港)等区域。随着异地分支机构的不断设立,本行异地分支机构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规模逐年增长,占比逐年上升。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
       行在上海、长三角地区(除上海地区)及珠三角地区(含香港)的贷款之和占贷
       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81%、85.86%、85.59%和 86.45%。

               ③ 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质
       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四类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11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额的比例分别为 23.15%、21.50%、24.43%和 30.9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
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139,097       23.15%   119,154    21.51%      83,165    15.50%      63,530    13.11%
保证贷款     129,168       21.50%   109,906    19.84%     102,706    19.14%     103,475    21.36%
质押贷款     146,812       24.43%   156,829    28.31%     166,768    31.09%     125,122    25.82%
抵押贷款     185,830       30.92%   168,110    30.34%     183,869    34.27%     192,394    39.71%
发放贷款和
             600,908      100.00%   553,999   100.00%     536,508   100.00%     484,521   100.00%
垫款总额
注:如果一笔贷款采取多于一种担保方式,则根据其最主要的担保方式分类。


     信用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用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11%、15.50%、21.51%和 23.15%,整体呈上升趋势。

     保证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保证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36%、19.14%、19.84%和 21.50%,比例均在 25%以下,且保持稳定。报告期
内,本行严格控制民营企业关联互保和交叉互保贷款,对于关联互保的存量授
信,通过追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改善贷款条件。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质押和抵押贷款合计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65.53%、65.36%、58.65%和 55.36%,比例呈下降趋势,但均在 50%以
上。本行支持并重点发展抵质押担保授信,尽可能通过不动产抵押、存单质
押、国债质押、银行保函、备付信用证和全额保证金担保等方式增加优质担
保。

     (2)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资产质量

     ① 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的规定,对信贷资产执行“五级分


                                              12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类”管理,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
为不良信贷资产。本行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
按期足额归还借款的可能性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本行划分“五级分
类”的标准如下:

  类别                                            分类标准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次级
           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本行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债务人,原则上归为关注类或关注类以下的风险
分类: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债务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
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改变授信用
途;本金或者利息逾期;同一债务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出现不
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授信;债务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明显
恶化的趋势;债务人经营正常,但第二还款来源出现较大问题,如保证人发生
重大不利事项,或抵(质)押物价值明显降低、抵(质)押物控制权出现问题等;
债务人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或出现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本行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债务人,原则上归为次级类或次级类以下的风险
分类:逾期(含展期后)或表外垫款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
益;债务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
期;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
的重组贷款。

    本行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债务人,原则上归为可疑类或可疑类以下的风险
分类:贷款经过重组后,仍然逾期,或债务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债务人出现
关停状态,或已注销营业执照,但预计尚有一部分本金能够收回。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分布
情况: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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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类             581,170        96.72%    535,550         96.67%   519,065        96.75%    472,831        97.59%
关注类              12,755         2.12%     11,951          2.16%    11,072         2.06%      6,959         1.44%
次级类               2,294         0.38%      1,532          0.28%     1,867         0.35%      1,417         0.29%
可疑类               3,503         0.58%      3,711          0.67%     2,417         0.45%      1,604         0.33%
损失类               1,185         0.20%      1,255          0.23%     2,086         0.39%      1,710         0.35%
贷款和垫款总额     600,908       100.00%    553,999        100.00%   536,508       100.00%    484,521       100.00%
不良贷款余额               6,983                    6,498                    6,370                    4,731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47.31 亿元、63.70 亿元、
   64.98 亿元和 69.83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98%、1.19%、1.17%和 1.16%。本
   行持续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加大风险遏制与不良化解,通过实时监测、滚动排
   摸、预警预案、主动退出、风险经营、灵活保全、考核激励等多措并举,平衡
   全行资产质量压力,保证资产质量水平稳定。

           ②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款        不良贷
                    款余额          款率     款余额          款率     款余额          款率      余额           款率
公司类贷款和垫款       6,049        1.48%       5,676        1.58%       5,551        1.61%       4,105        1.23%
个人贷款和垫款             904      0.66%           793      0.67%           747      0.86%           583      0.85%
票据贴现                    30      0.05%             30     0.04%            72      0.07%            43      0.05%
      合计             6,983        1.16%       6,498        1.17%       6,370       1.19%        4,731       0.98%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类贷款和垫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41.05 亿
   元、55.51 亿元、56.76 亿元和 60.4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3%、1.61%、
   1.58%和 1.48%。报告期内,本行公司类不良贷款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国内经
   济增长放缓趋势持续,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由此导致部分行业和区域风
   险压力上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5.83 亿
   元、7.47 亿元、7.93 亿元和 9.04 亿元,个人贷款和垫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85%、0.86%、0.67%和 0.66%。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的不良贷款余
   额小幅增长,不良贷款率基本保持稳定。



                                                      12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③ 按行业划分的公司类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类不良贷款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不良贷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款率                       款率                      款率                         款率
批发和零售业               2,454       4.31%          2,058       3.85%          2,030      3.89%            1,057       2.16%
制造业                     2,397       3.88%          2,525       4.42%          2,691      4.82%            2,393       4.76%
建筑业                       293       1.58%             336      1.80%            228      1.05%                155     0.73%
交通运输、仓储和
                             223       1.39%              26      0.21%             27      0.26%                 29     0.23%
邮政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
                              18       0.77%              18      0.79%              -             -              0      0.62%
其他服务业
房地产业                     251       0.37%             251      0.47%            179      0.24%                 27     0.03%
信息传输、软件和
                              35       0.64%              18      0.53%             29      0.88%                 20     0.86%
信息技术服务业
教育及科研                      6      0.14%              7       0.16%              8      0.2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       0.05%             223      0.32%            268      0.48%                 33     0.07%
住宿和餐饮业                    3      0.06%             128      1.91%              -             -             313     2.99%
公用事业                      51       0.12%              20      0.06%             36      0.12%                  -            -
金融业                          0      0.00%              0       0.00%              -             -               -            -
其他                         278       1.82%              66      0.61%             54      0.48%                 78     1.92%
公司不良贷款总额           6,049      1.48%           5,676      1.58%           5,551      1.61%            4,105       1.23%

           报告期内,本行的公司不良贷款主要来自于制造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截
   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分布在上述两个行业的不良贷款合计占公司不良贷款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84.04%、85.05%、80.74%和 80.18%。其中,制造业企业不良贷
   款占公司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58.29%、48.48%、44.49%和 39.63%,制造业
   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较高。

           ④ 逾期贷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贷款按期限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项目                     总额的                     总额的                    总额的                        总额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                      (%)                     (%)                         (%)
  1 天至 90 天       1,576          0.26%        1,525         0.28%       2,803          0.52%          3,439         0.7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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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占贷款
   项目                    总额的              总额的                总额的                总额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               (%)                 (%)                 (%)
91 天至 1 年     2,760      0.46%      2,825     0.51%      3,818      0.71%      3,434     0.71%
1 年至 3 年      2,963      0.49%      2,799     0.51%      1,783      0.33%        979     0.20%
3 年以上           215      0.04%        84      0.02%         73      0.01%        164     0.03%
   合计          7,514      1.25%      7,233    1.31%       8,476     1.58%       8,017     1.65%

       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金额基本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
 贷款金额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1.65%、1.58%、1.31%和 1.25%,风险整
 体可控。

       (3)贷款减值准备

       为确保本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对贷款采用个别方式及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
 备。

       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
 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时,该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
 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本行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同
 时,本行已制定《上海银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操作规程》,具体规范了贷款减值
 准备的计提方式。

       本行对公司贷款中的不良贷款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逐笔计提单项减值准
 备,对公司贷款中的正常类及关注类贷款采用迁移模型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
 行对于个人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采用滚动率模型计提组合减值准备。

       本行使用贴现现金流模型测试减值准备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该不良贷款的
 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实际利率、该不良贷款五级分类级别以及
 各级别的贷款减值损失率等。本行使用迁移模型计算减值准备时,考虑的因素
 包括每季度五级分类级别各迁移子层间的迁移率数据、各五级分类级别的组合
 损失率、影响损失识别期间的其他因素以及当前宏观情况调整的因素等。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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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滚动率模型测试减值准备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减值测试月前至少 36 个月末
   (个人贷款)或 12 个月末(信用卡透支)的未逾期和各逾期子层的余额信息、
   基于这些信息计算出的每个逾期子层到下一个逾期子层的每月滚动率、对每月
   滚动率计算的平均值以及当前宏观情况调整的因素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123.27 亿元、151.42 亿
   元、166.03 亿元和 180.89 亿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本行当期贷
   款损失准备的净增加额分别为 28.15 亿元、14.61 亿元和 14.86 亿元。

        (4)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是本行资产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紧跟同业产品创新步伐,
   把握市场机会,从投资价值出发不断优化证券投资结构,证券投资规模整体保
   持增长态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证券投资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分别
   为 3,838.40 亿元、5,903.27 亿元、9,161.55 亿元和 8,322.03 亿元,占本行资产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32.33%、40.74%、52.19%和 48.63%。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完善金融体制建设,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本
   行在保持信贷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趋势,及时调整
   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证券投资,实现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平衡。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持有目的划分,本行的证券投资组合分布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8,216      0.99      7,145         0.78      4,614      0.78       7,991        2.08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7,182     50.13    432,146        47.17    163,955     27.77      86,052     22.42
持有至到期投资       260,216     31.27    236,540        25.82    119,954     20.32      76,005     19.8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6,589     17.61    240,323        26.23    301,803     51.13     213,793     55.70
      合计           832,203    100.00    916,155       100.00    590,327    100.00     383,840    100.00

        本行的证券投资组合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构成。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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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总额分别为 79.91 亿元、46.14 亿元、71.45 亿元和 82.16 亿元,占证券投资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2.08%、0.78%、0.78%和 0.99%,占比较小。本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配置需要首先满足资产的流动性,同时
兼顾收益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
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净额分别为 860.52 亿元、1,639.55 亿元、4,321.46 亿元和 4,171.82 亿元,
占证券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2.42%、27.77%、47.17%和 50.13%,投资金额及
占比均有较大提升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对他行理财产品及对货币基金、债券基金
的投资大幅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行有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至到
期投资净额分别为 760.05 亿元、1,199.54 亿元、2,365.40 亿元和 2,602.16 亿元,
占证券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19.80%、20.32%、25.82%和 31.27%,投资金额及
占比均有较大提升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大幅增加。

    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包括央行票据、无活跃市场的金融债券以及信托投资
款项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 2,137.93 亿元、
3,018.03 亿元、2,403.23 亿元和 1,465.89 亿元,占证券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55.70%、51.12%、26.23%和 17.61%。本行投资品种主要为政府债券、银行及其
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5)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
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①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1,399.84 亿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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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1,440.58 亿元、1,370.37 亿元和 1,355.48 亿元,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1.79%、9.94%、7.81%和 7.92%。

         ②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1,714.41 亿元、1,693.88 亿元、1,349.28 亿元和
  1,315.99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44%、11.69%、7.69%和 7.69%。本
  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本行的流
  动性头寸,其变动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

         2、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总负债分别为 11,130.93 亿元、13,563.06 亿元、
  16,391.52 亿元和 15,901.75 亿元,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1.85%和 20.85%。其中,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加 316.79
  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 55.39%,较 2016 年末上升 3.59 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的各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客户存款                   880,752       55.39   849,073    51.80   792,680    58.44    724,618    65.1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315,807       19.86   331,387    20.22   361,569    26.66    283,847    25.50
存放和拆入款项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6,260     4.80    91,352     5.57    47,465     3.50     43,943     3.95
已发行债务证券                208,119    13.09   231,080    14.10   123,940     9.14     38,460     3.45
其他                       109,237        6.87   136,261     8.31    30,653     2.26     22,225     2.00
         合计            1,590,175 100.00 1,639,152 100.00 1,356,306 100.00            1,113,093 100.00

         (1)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重要来源。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市
  场竞争日趋激烈。本行积极应对外部形势变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综合优势,
  大力拓展存款来源,夯实基础客户群体。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客户存款分别为 7,246.18 亿元、7,926.80 亿元、
  8,490.73 亿元和 8,807.52 亿元,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分别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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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增长 9.39%、7.11%和 3.73%。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客户存款分别占
 本行总负债的 65.10%、58.44%、51.80%和 55.39%。

      ①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方式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报告期各
 期末,本行客户存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存款          603,937    68.57     585,709         68.98   547,406     69.06    486,280      67.11
    活期存款      301,674    34.25     298,864         35.20   252,423     31.85    221,573      30.58
    定期存款      302,263    34.32     286,845         33.78   294,983     37.21    264,707      36.53
个人存款          207,829    23.60     204,770         24.12   190,133     23.99    191,292      26.40
    活期存款       60,027     6.82      55,967          6.59    48,100      6.07     42,838       5.91
    定期存款      147,802    16.78     148,803         17.53   142,033     17.92    148,454      20.49
保证金存款         68,987     7.83      58,594          6.90    55,141      6.95     47,046       6.49
    合计          880,752   100.00     849,073     100.00      792,680    100.00    724,618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的占比均基本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11%、69.06%、68.98%和
 68.57%,个人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40%、23.99%、24.12%和
 23.60%。

      从期限结构上看,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活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36.49%、37.92%、41.79%和 41.07%。

      ② 按地域划分的客户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客户存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上海地区         652,677      74.10   638,612         75.21   582,495    73.48    525,907      72.58
 长三角地区(除
                   86,121       9.78    87,226         10.27    90,851    11.46     82,896      11.44
 上海地区)
 环渤海地区        56,430       6.41    41,213          4.86    39,765     5.02     45,794       6.32
 珠三角地区        67,328       7.64    63,603          7.49    56,857     7.17     50,255       6.94


                                                 12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中西部地区       18,196      2.07    18,419         2.17    22,712      2.87    19,766      2.72
    合计        880,752    100.00   849,073     100.00     792,680    100.00   724,618    100.00

    本行存款的地域结构较为稳定,主要来自长三角地区(含上海地区)。截至
报告期各期末,长三角地区存款合计分别占存款总额的 84.02%、84.94%、
85.48%和 83.88%。

    (2)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
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

    ①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分别为
2,838.47 亿元、3,615.69 亿元、3,313.87 亿元和 3,158.07 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
比例分别为 25.50%、26.66%、20.22%和 19.86%。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市场及本行的资金变动情
况,从同业适度融入资金,控制资金成本。

    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439.43 亿元、474.65
亿元、913.52 亿元和 762.60 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95%、3.50%、
5.57%和 4.80%。本行根据流动性环境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金额,上述变
动反映了本行短期流动性头寸的正常波动。

    ③ 已发行债务证券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分别为 384.60 亿元、1,239.40 亿
元、2,310.80 亿元和 2,081.19 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 3.45%、
9.14%、14.10%和 13.09%,总体呈增长趋势。

(二)盈利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113.76 亿元、130.02

                                              12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亿元、143.08 亿元和 77.96 亿元,其中,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
同比增长 14.29%、10.04%和 6.57%。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本行稳中求进,以创新驱动激发经营活
力,以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发展,实现了净利润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的重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5,394                34,409            33,159           28,098
    利息净收入                       9,205                25,998            26,682           23,4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90                 6,157                5,508         3,947
    其他营业收入                     2,999                 2,254                  969              677
减:营业支出                        (7,343)             (18,196)           (17,241)         (14,029)
    税金及附加                        (175)                (715)            (1,766)          (1,685)
    业务及管理费                    (3,715)               (7,876)           (7,623)          (7,040)
    资产减值损失                    (3,443)               (9,576)           (7,834)          (5,289)
    其他业务支出                          (9)               (29)                 (18)             (15)
营业利润                             8,051                16,213            15,918           14,069
加:营业外收入                            81                    181               188              120
减:营业外支出                            (5)               (75)                 (55)             (44)
利润总额                             8,127                16,319            16,052           14,144
减:所得税费用                        (321)               (1,994)           (3,008)          (2,745)
净利润                               7,806                14,325            13,043           11,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6                14,308            13,002           11,376
少数股东损益                              10                     17                41               23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
净收入分别为 234.74 亿元、266.82 亿元、259.98 亿元和 92.05 亿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83.54%、80.47%、75.56%和 59.80%。本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下降,主要原因系本行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收入贡献度有所提
升,收入结构出现变化。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利息净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29,001                 60,652             61,446             55,890


                                                13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支出                       (19,796)         (34,654)      (34,764)          (32,416)
利息净收入                       9,205           25,998        26,682            23,474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结余、利息收入
和支出、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




                                          13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平均收益                           平均收益                           平均收益                           平均收
     项目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平均结余                    率/成本    平均结余                 率/成本    平均结余               率/成本    平均结余               益率/成
                                  /支出                               /支出                               /支出                             /支出
                                              率(%)                            率(%)                            率(%)                           本率(%)
生息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580,814        12,443         4.28    543,693      24,165         4.44    518,585      27,823       5.37    452,661      28,123       6.21
债务工具投资        683,344        13,439         3.93    674,450      30,079         4.46    498,160      24,607       4.94    328,991      18,304       5.56
存放中央银行款
                    134,157             992       1.48    139,003       2,055         1.48    137,669       2,033       1.48    126,093       1,884       1.49
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买入      141,607         2,127         3.00    149,794       4,352         2.91    165,002       6,983       4.23    156,380       7,579       4.81
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生息资产
总生息资产        1,539,922        29,001         3.77   1,506,940     60,652         4.02   1,319,416     61,446       4.66   1,064,125     55,890       5.25
计息负债
吸收存款            851,026         7,779         1.83    824,031      16,135         1.96    755,917      19,009       2.51    673,058      18,684       2.78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卖出      526,130         7,714         2.93    489,743      12,321         2.52    374,328      11,732       3.13    292,155      12,663       4.33
回购金融资产款
和其他计息负债
已发行债务证券      236,313         4,303         3.64    190,724       6,197         3.25     92,428       4,023       4.35     21,470       1,069       4.98
总计息负债        1,613,469        19,796         2.45   1,504,498     34,654         2.30   1,222,673     34,764       2.84    986,683      32,416       3.29
利息净收入                       9,205                                25,998                              26,682                            23,474
净利差                           1.32                                  1.72                                1.82                              1.96




                                                                                13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平均收益                          平均收益                         平均收益                          平均收
     项目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平均结余                    率/成本    平均结余                率/成本   平均结余              率/成本    平均结余              益率/成
                                  /支出                              /支出                             /支出                            /支出
                                              率(%)                           率(%)                          率(%)                          本率(%)
净利息收益率                     1.20                                 1.73                              2.02                             2.21
注:1、平均收益率=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平均成本率=利息支出/计息负债平均余额;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3、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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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本行利息净收入变动的因素主要为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规模的变动和
           生息资产(计息负债)平均收益(成本)率的变动。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
           净收入的变动按照规模和利率因素分解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与 2016 年 1-6 月
                                                           2016 年与 2015 年的比较           2015 年与 2014 年的比较
                                 的比较
      项目                   增加/(减少)由于                      增加/(减少)由于                 增加/(减少)由于
                                               净增加/                            净增加/                        净增加/
                      规模          利率                   规模        利率                  规模      利率
                                                 减少                               减少                           减少
生息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737        (806)         (69)     1,347     (5,005)     (3,658)     4,096    (4,396)      (300)
债务工具投资              280       (1,977)     (1,697)     8,708     (3,236)       5,472     9,412    (3,109)      6,3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              1       (21)         20            3        23       173       (24)       149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拆出
资金、买入返售金        (238)              3      (235)     (644)     (1,988)     (2,631)       418    (1,014)      (596)
融资产和其他生息
资产
利息收入变化              757       (2,780)     (2,023)     9,431    (10,225)       (794)    14,099    (8,543)      5,556
计息负债
吸收存款                  444        (892)        (448)     1,713     (4,587)     (2,874)     2,300    (1,975)       32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拆入
资金、卖出回购金          682          853       1,535      3,617     (3,028)         589     3,156    (4,526)      (931)
融资产款和其他计
息负债
已发行债务证券          1,210          355       1,565      4,279     (2,105)       2,174     4,244      (851)      2,954
利息支出变化            2,336          316       2,652      9,609     (9,719)        (110)    9,700    (7,352)      2,348
利息净收入变化        (1,579)       (3,096)     (4,675)     (178)       (506)       (684)     4,399    (1,191)      3,208

               2017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 46.75 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
           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减少 15.79 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
           利息净收入减少 30.96 亿元。

               2016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 6.84 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
           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减少 1.78 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
           收入减少 5.06 亿元。

               2015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 32.08 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
           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 43.99 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
           收入减少 11.9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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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净利息收益率和净利差

                                                                             单位:%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生息资产收益率                     3.77               4.02         4.66            5.25
计息负债成本率                     2.45               2.30         2.84            3.29
净利差                             1.32               1.72         1.82            1.96
净利息收益率                       1.20               1.73         2.02            2.21

    受利率市场化、“营改增”价税分离等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净利差
分别为 1.96%、1.82%、1.72%和 1.32%,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2.21%、2.02%、
1.73%和 1.20%,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为应对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下降的
趋势,本行持续推动转型发展,加大优质客户营销力度,同时大力组织一般性
存款,以扭转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下降的局面。

    (2)利息收入

    本行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债务工具投资、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生
息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行 2017 年 1-6 月利息收入为 290.01 亿元,同比减少 20.23 亿元。主要原
因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 4.10%下降至 3.77%,其中,发放贷款和
垫款的平均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 4.56%下降至 4.28%,债务工具投资的平均收益
率由去年同期的 4.51%下降至 3.93%。2017 年 1-6 月,本行生息资产平均结余同
比增加 258.81 亿元,部分抵消了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下降导致的利息收入减
少。

    本行 2016 年利息收入为 606.52 亿元,同比减少 7.94 亿元。主要原因系生息
资产平均收益率由 2015 年的 4.66%下降至 4.02%,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平
均收益率由 2015 年的 5.37%下降至 4.44%,债务工具投资的平均收益率由 2015
年的 4.94%下降至 4.46%,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和其他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由 2015 年的 4.23%下降至 2.91%。2016
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结余同比增加 1,875.24 亿元,抵消了大部分由生息资产
平均收益率下降导致的利息收入减少。

    本行 2015 年利息收入为 614.46 亿元,同比增加 55.56 亿元,主要原因系生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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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资产平均结余同比增加 2,552.91 亿元,其中,债务工具投资平均结余同比增
加 1,691.69 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结余同比增加 659.24 亿元,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平均结余同比增加 115.76 亿元,其他生息资产平均结余同比增加 86.22 亿
元。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收入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443          24,165       27,823          28,123
债务工具投资                        13,439          30,079       24,607          18,3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2           2,055        2,033           1,88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
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           2,127           4,352        6,983           7,579
资产和其他
             合计                   29,001          60,652       61,446          55,890

    (3)利息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 324.16 亿元、347.64 亿元、346.54 亿
元和 197.96 亿元,2015 年同比增长 7.24%,2016 年同比减少 0.32%,2017 年 1-6
月同比增长 15.47%。本行利息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基准利率变动以及
本行负债结构调整的双重作用。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支出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吸收存款                             7,779          16,135       19,009          18,68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
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           7,714          12,321       11,732          12,663
资产款和其他计息负债
已发行债务证券                       4,303           6,197        4,023           1,069
             合计                   19,796          34,654       34,764          32,416

       2、非利息收入

    非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本行着重培
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资金业务、中间业务等非信贷业务发展提速。最近三年及
一期,本行非利息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45%、19.53%、24.44%
和 40.20%,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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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364           6,484                5,784                4,129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74)           (327)                (275)                 (18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90           6,157                5,508                3,947
其他非利息收入                     2,999           2,254                  969                     676
        合计                       6,188           8,411                6,477                4,623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46.23 亿元、64.77 亿元、84.11 亿
元和 61.88 亿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40.10%、
29.85%和 51.37%。非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本行积极推动创新业务发
展,以优质的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使得收入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行非利息收入最大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
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占同期非利息收入的 85.38%、85.04%、73.20%和
51.54%。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理手续费收入                                937         1,902             1,528             789
    顾问和咨询费收入                              669         1,563             1,941        1,755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687         1,318              818              330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577           844              594              463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                           85           157              152              168
    电子银行手续费收入                             12            45               25               19
    其他                                          397           655              725              60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小计                             3,364        6,484             5,784        4,12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手续费支出                              (80)        (145)             (122)             (98)
    结算手续费支出                                (35)         (79)              (73)             (54)
    委托代办手续费支出                            (22)         (26)               (9)              (8)
    其他                                          (36)         (77)              (7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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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小计                                 (174)            (327)          (275)          (18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190            6,157          5,508          3,947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39.47 亿元、55.08 亿元、
61.57 亿元和 31.90 亿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同比变动
39.55%、11.77%和-4.39%。其中,代理类和受托类业务是本行中间业务的主要
增长点。本行大力推动内涵式发展,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根据市场环境与客
户需求变化,本行积极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渠道建设和客户资源拓展,大
力拓展中间业务市场。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投资净收益/(损失)                   4,050                  1,649              1,440                     51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750)                 2,119              (352)                381
汇兑损益                              2,654               (1,610)               (201)                183
其他业务收入                             44                    96                    82                   61
           合计                       2,999                  2,254                969                676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6.76 亿元、9.69 亿元、22.54
亿元和 29.99 亿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43.30%、
132.65%和 298.71%。

    3、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成本、物业及设备支出和其他办公及行政
费用等。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员工成本                                  2,297                 4,771             4,528             4,131
短期薪酬                                  1,788                 4,018             3,834             3,65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37                   482             490             480
辞退福利                                       (1)                   (1)              (2)                (1)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73                   272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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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物业及设备支出                              757             1,602                1,576              1,566
折旧和摊销                                  340                  752              719                    729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368                  725              731                    707
水电费                                       39                   97              100                    102
其他                                         10                   28                   26                 28
其他办公及行政费用                          661             1,503                1,519              1,343
合计                                   3,715                7,876                7,623              7,04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70.40 亿元、76.23 亿元、78.76
亿元和 37.15 亿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8.28%、
3.32%和 2.11%。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在保证业务发展需求的同时保
持较低增长,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强成本管理,优化成本结构,促进资源消耗与
业务发展相协调。

       4、税金及附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6.85 亿元、17.66 亿元、7.15 亿
元和 1.75 亿元。本行税金及附加呈下降趋势主要是收入结构改变、“营改增”
方案的实施等多方面因素导致。

       5、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金融资产等提
取减值准备的支出。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52.89 亿元、
78.34 亿元、95.76 亿元和 34.43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发放贷款和垫款                     1,950               4,722                7,179                   4,826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22               4,247                 647                         45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                569                      1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0                    2                      -                       -
拆出资金                              19                    10                   (6)                      9
其他资产                              23                    27                    3                        -
             合计                  3,443               9,576                7,834                   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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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是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
及一期,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48.26 亿元、71.79 亿元、
47.22 亿元和 19.50 亿元。2015 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48.75%,主要原因是由于宏观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本行加大贷款减
值计提力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除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之外,本行其他资产减值损
失分别为 4.63 亿元、6.56 亿元、48.55 亿元和 14.93 亿元。2016 年本行其他资产
减值损失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行对应收款项类投资尤其是对金融机构同业
投资进行了审慎计提拨备。

    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当期所得税                             1,993        3,926             4,268            3,558
递延所得税                              (927)      (1,019)          (1,261)            (817)
汇算清缴差异调整                        (745)        (912)                 2                 4
             所得税费用                  321        1,994             3,008            2,745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27.45 亿元、30.08 亿元、19.94 亿
元和 3.21 亿元,2015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税前会计利
润的持续增长。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本行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收入结构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会计利润                               8,127       16,319           16,052            14,144
按 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032        4,080            4,013             3,53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6)        (12)              (8)               (5)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1,742)     (2,236)          (1,052)             (858)
不可抵扣的费用的影响                      20              65              54                68
以前年度调整                              18              97               1                 4
所得税费用                               321        1,994            3,008             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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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净利润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114.00 亿元、130.43 亿元、143.25 亿
元和 78.06 亿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分别同比增长 14.42%、9.83%
和 6.43%。

       8、非经常性损益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银行卡滞纳金收入                                    42               60               55              28
补贴收入                                            20               47               21              46
诉讼及违约赔偿收入                                      4            45               75              17
清理挂账收入                                            0              3               5               0
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                                      1              -               8                -
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                                      2            (5)              (4)             (3)
其他资产处置净支出                                      1           (10)              (1)         (10)
捐赠支出                                            (1)             (44)          (22)            (14)
其他损益                                                8            11               (5)             1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6              106           133                 76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19)             (29)          (40)            (21)
合计                                                57               77               93              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              4               5               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合
                                                    53               73               88              49
计(税后)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0.54 亿元、0.93 亿元、0.77 亿元
和 0.57 亿元,占本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8%、0.58%、0.47%和 0.70%,未
对本行盈利能力形成重大影响。

       9、投资收益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损益                3,116                 2,096                37                   35
       -股利收入                         35                   39                 36                   32


                                         14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分红收入                            3,082              2,056                       6                  5
    -其他                                   (1)                   1                    (6)                (2)
处置金融工具的损益                         934              (448)                 1,404                   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36                136                   782                    6
    -贵金属                                331                115                  (316)             (1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201)              (110)                   400                   79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268              (589)                   538                   76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0                   (0)                   (2)                  -
              合计                       4,050              1,649                 1,440                   51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0.51 亿元、14.40 亿元、16.49 亿
元和 40.50 亿元,占本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6%、8.97%、10.10%和
49.84%。2017 年 1-6 月,本行投资收益占比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基金、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的增加。

    10、税收政策对本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适用的税收政策未对本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62,493      305,981             204,790          217,1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34,362)       (135,135)            (144,646)       (111,1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869)         170,846              60,143          106,0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535,445        2,036,102            1,706,993         394,1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434,804)      (2,336,943)         (1,892,831)       (473,0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642        (300,842)            (185,838)        (78,9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11,703          362,205             251,133           52,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40,183)       (250,823)            (165,250)        (21,2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79)         111,381              85,883           30,84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9)               497              230           102


                                            14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94        (18,117)        (39,582)        58,053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955           102,072         141,654         83,601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4,049            83,955         102,072        141,65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放款项净增加额、客户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等。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      31,809                 -       6,797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3,788                  -             -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587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3,269                -
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277         10,854                 -       3,68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104,187           6,362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71,691        63,96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8,732           5,994         1,5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296                 -         54
金融负债款项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43,887           3,522                -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31,679         56,393          68,062        98,606
收取的利息                                   16,716         31,804          38,209        36,983
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3,524          6,688           5,856         4,2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2          1,330           1,823         1,3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493        305,981         204,790       217,184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拆出资
金净增加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等。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14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4,340)        (2,481)     (12,26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3,761)             -      (6,669)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14,792)      (20,007)        (8,73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088)     (2,538)               -       (447)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12,448)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48,431)       (21,274)      (57,254)      (46,874)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30,480)                -             -         (7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12,121)       (49,323)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3,023)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78)              -        (43)               -
金融负债款项净减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15,091)                -             -      (3,012)
支付的利息                               (13,588)       (27,392)      (28,871)      (29,678)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174)        (327)         (275)         (1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70)     (4,358)        (4,142)       (3,90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52)     (5,611)        (5,222)       (4,6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5)     (5,180)        (7,235)       (1,3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362)      (135,135)     (144,646)      (111,142)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
期,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68.41亿元、16,847.91亿元、20,061.66亿
元和5,176.85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最近三年及一期,本
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722.32亿元、18,910.76亿元、23,355.90亿元和4,344.78
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务证券收到的现
金。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发行债券及存款证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459.30 亿元、
2,457.29 亿元、3,517.43 亿元和 2,117.03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已发行债务证券本金支付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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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偿还已发行债务证券本金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99.29
亿元、1,635.67 亿元、2,499.26 亿元和 2,384.61 亿元。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1、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分红。本行董事会在
拟定分配方案时应当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在盈利年度可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行应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
后利润的百分之十。本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

    (一)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
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二)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四)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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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行根据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行针对优先股股东的支付股息政策如下:

    (一)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
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本
行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外,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
率,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

    (二)本行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本行在向优先股股东
全额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本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应对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但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
支付且不构成违约;

    (四)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
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
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本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
情况。”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分红当年有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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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并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业务经营活动及利润分配等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且全体
股东依法享有本行未分配利润,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下表列示了本行
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每 10 股转增股数(含税、股)                               3               -               -

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含税、元)                         5.00              -          2.40

现金股利数额(百万元)(含税)                       3,002.23              -      1,128.96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
                                                    14,308.27      13,002.37     11,376.46
元)
当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0.98%               -        9.92%
利润的比率
2014-2016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该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
                                                                                   3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3、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为 354.78 亿元。

       4、已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无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因此不存在已发
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5、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未来需偿还的大额债务如下:

       (1)2011 年 5 月 20 日,本行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人民币 50 亿
元,包括 10 年期的次级债券人民币 25 亿元和 15 年期的次级债券人民币 25 亿
元。10 年期次级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5.6%;15 年期次级债券为固定利
率,票面利率为 5.8%。

       (2)2012 年 12 月 5 日,本行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5 年期的固定利率次
级债券人民币 50 亿元,票面利率为 5.35%。本行有权在有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
下,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按面值全部赎回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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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5 年 5 月 7 日,本行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0 年期的固定利率二
级资本债券人民币 50 亿元,票面利率为 5.32%。本行有权在有监管机构批准的
前提下,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按面值全部赎回该债券。

    (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同
业存单共计 140 笔,最长期限为 366 天,利率区间为 3.85%至 5.00%。

    6、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实现盈利。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113.76 亿元、130.02 亿元、143.08 亿元和 77.96 亿元,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年化)分别为 18.44%、15.67%、14.35%和 13.02%,本行经营状
况良好,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股息率水平合规的情形
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占本行净利润的比例将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本行具有较强
股息支付能力。

    随着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经营结构的改善以及内部管理的加强,本
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继续保持稳健态势,有助于为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
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维护优先股投资者的权益。

(五)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1、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行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
融工具)的账面价值。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3,575       135,132       142,261        138,18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8,980        17,931        46,178         71,150
拆出资金                              97,540        97,739        72,168         37,9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8,216         7,145         4,614          7,991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008         1,362           691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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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78        19,257        51,043         62,3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7,182        432,146       163,955         86,052
持有至到期投资                   260,216        236,540       119,954         76,005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6,589        240,323       301,803       213,793
             合计              1,098,384      1,187,575       902,667       693,877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法满足客户提取到期负债及新增贷款、合理融资等
需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

    本行实行自上而下,逐级管理的流动性管理原则。在总行层面,资产负债
管理委员会实施流动性管理,决定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按月监测流动性指标;计
划财务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下达各项流动性指标,并按月进行监
测;金融市场部通过流动性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货币市场的操作,负责流动性管
理的日常操作,以确保全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流动性风险管
理的体系建设,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总体政策、流程和限额。

    本外币流动性管理的主要措施是:紧盯市场,每日切实匡算头寸,保持全
行兑付充足;持续监控总分行备付金比例和本行现金等流动性资产与生息资产
的结构变化,确保满足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保障;夯实负
债业务基础,提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保持良好的市场融资能力;建立流动性风
险预警机制和应急计划;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以及早识别可能引发
流动性风险的因素。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非衍生金融资产与非衍生金融
负债按合同规定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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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逾期/
                                 无期限                       1 个月内       1 至 3 个月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即期偿还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18,388         17,160                -                 -               -                 -               -      135,54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
                                           -        6,599         49,531          11,660             48,731                  -               -      116,521
出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2,036             395              2,304            345                   -       15,078

发放贷款和垫款                             -        2,749         48,246          78,706            206,279        179,250            67,589        582,819

投资                               215,730              517       17,136          56,795            148,393        233,163           160,469        832,203

长期股权投资                              19              -              -                 -               -                 -               -            19

其他金融资产                               -        2,073          1,950           2,691              3,277            576               205         10,773

金融资产合计                       334,136         29,098        128,899         150,247            408,984        413,333           228,263      1,692,961

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14,500)         (12,506)           (53,105)                 -               -      (80,11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
                                           -     (54,551)      (123,559)         (59,259)           (78,438)            (0)                  -     (315,807)
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129)                   -               -                 -               -         (129)
损益的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59,390)         (16,222)              (648)                 -               -      (76,260)

吸收存款                                   -    (372,119)       (92,580)         (87,603)          (222,510)      (105,940)                  -     (880,752)



                                                                    15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逾期/
                         无期限                      1 个月内     1 至 3 个月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即期偿还
已发行债务证券                    -              -     (57,294)       (55,922)        (79,712)        (2,703)       (12,488)      (208,119)

其他金融负债                      -      (8,180)        (2,774)        (2,338)         (5,565)        (1,929)            (1)       (20,788)

金融负债合计                      -    (434,850)      (350,226)      (233,850)       (439,979)      (110,573)       (12,489)    (1,581,966)

净头寸                     334,136     (405,751)      (221,327)       (83,603)        (30,994)       302,760        215,774        110,995




                                                           15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本行通过研
   究宏观经济各项指标判断未来利率走势,同时结合本行资金成本、资本充足率、
   存贷款的增长情况等因素预测未来本行资金变动趋势,以研究本行对利率风险的
   承受力。

         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头寸的风险。利
   率风险是本行许多业务的固有风险,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的错配是利率风险的主
   要来源。本行主要通过风险价值分析、利率重定价缺口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来管理
   该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资产及负债按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两者较
   早者)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3 个月         3 个月        1年
                         不计息                                                  5 年以上      合计
                                       以内           至1年        至5年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3,188    132,360                -             -          -        135,548
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1,467      66,323       48,731                -          -        116,521
机构款项/拆出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2,430         2,304         345              -         15,078

发放贷款和垫款                     -    395,823       147,996       37,227          1,773        582,819

投资                      216,220         74,932      148,941      232,035        160,074        832,203

长期股权投资                     19             -              -             -          -             19

其他金融资产                  10,773            -              -             -          -         10,773

金融资产合计              231,667       681,868       347,972      269,607        161,847      1,692,961

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7,006)      (53,105)               -          -       (80,11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   (237,369)      (78,438)             (0)          -      (315,807)
存放款项/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29)            -              -             -          -          (129)
金融负债


                                                15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3 个月           3 个月            1年
                        不计息                                                      5 年以上            合计
                                       以内            至1年           至5年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75,612)            (648)                -             -          (76,260)

吸收存款                         -    (552,302)        (222,510)       (105,940)              -        (880,752)

已发行债务证券                   -    (113,215)          (79,712)        (2,703)     (12,488)          (208,119)

其他金融负债            (20,788)                -               -               -             -          (20,788)

金融负债合计            (20,917)     (1,005,504)       (434,413)       (108,644)     (12,488)         (1,581,966)

资产负债净头寸          210,750       (323,636)          (86,442)       160,964      149,359             110,995


         4、汇率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欧元与日元,其他币种交易
  则较少。本行的汇率风险来自于日常资金交易业务造成的交易性外汇敞口风险及
  本行持有的非人民币计价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同业款项、投资以及吸收存款等。

         交易性汇率风险包括代客外汇买卖及其平盘交易和自营外汇交易业务形成
  的汇率风险。本行交易账户汇率风险主要是通过交易限额(包括敞口限额和止损
  限额)及敏感性限额来控制。本行每季度还通过压力测试对交易性汇率风险状况
  进行评估。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运行在自动成交平台上,本行个人外汇买卖的交易
  敞口可以实时监控。本行的交易处理和风险管理系统对各类交易形成的交易性汇
  率敞口可以实时计量和监控。另外,本行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
  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汇率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
  具(主要是货币远期及货币利率互换)管理其外币资产负债组合和结构性头寸。

         下表列示了本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风险敞口情况:

                                                                                                  单位:百万元
                                                                美元           其他币种
                 项目                     人民币                                                     合计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31,361               4,057            131              135,54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
                                               100,922              12,175          3,423              116,521
  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78                   -                -             15,078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9,534              54,282          9,002              582,819

  投资                                         805,521              25,532          1,150              832,203


                                                 15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美元            其他币种
                  项目                 人民币                                                     合计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长期股权投资                                     19                  -                   -                 19

其他金融资产                                 10,163                538                 72            10,773

金融资产合计                            1,582,598            96,585                13,778         1,692,961

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80,111)                 -                   -         (80,11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
                                           (201,498)      (113,125)                (1,183)        (315,807)
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129)                  -                   -              (129)
损益的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6,260)                 -                   -         (76,260)

吸收存款                                   (806,538)        (69,378)               (4,837)        (880,752)

已发行债务证券                             (205,818)         (2,301)                     -        (208,119)

其他金融负债                                (19,271)         (1,293)                (224)          (20,788)

金融负债合计                           (1,389,625)        (186,097)                (6,224)       (1,581,966)

净头寸                                      192,973         (89,512)                7,534           110,995

信贷承诺                                    136,559          23,822                 2,528           162,908

衍生金融工具名义净额                        (94,101)         97,348                (5,216)           (1,969)


       5、财务承诺

       (1)资本性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资本性支出承诺(包括已签约未支付以及已授权
但未订约)分别为 4.48 亿元、9.12 亿元、3.53 亿元和 6.09 亿元。

       (2)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等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
低租赁应付款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493.93               529.71                 539.82                485.35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342.62               402.19                 463.45                425.48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219.43               248.36                 337.93                356.15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217.78               253.34                 338.65                4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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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 年以上                         140.56          156.24           159.46          264.37
           合计                1,414.32         1,589.84        1,839.30         2,015.14

       6、信贷承诺

     本行信贷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未支用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财务
担保及信用证服务。本行定期评估信贷承诺的或有损失并在必要时确认预计负
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贷承诺的金额分别为 1,620.65 亿元、1,936.85 亿
元、1,552.11 亿元和 1,629.08 亿元。

(六)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单讨论与分析

     以下简要讨论与分析主要基于未经审计的本行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
财务报表。本行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不必然反映对未
来任何时期的预期,也并不必然预示本行 2017 年全年的经营业绩及年末财务状
况。

       1、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营业收入趋势向好,盈利稳定增长。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
润 116.58 亿元,同比增长 6.8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5.91 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1.0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49 元,年化平均资产收益率为 0.88%,年
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2.90%。2017 年第三季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90.33
亿元,较 2017 年第二季度环比增长 25.31%。

     业务发展稳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产总额
17,599.99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0.26%,较 2017 年 6 月 30 日增长 2.84%。
客户存款 9,067.31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79%,占负债比重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提高 3.64 个百分点。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6,289.58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3.53%,其中,个人贷款和垫款(含信用卡)占比 23.88%,
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提升 2.38 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稳定提升,拨备覆盖水平提高。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
余额 72.32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7.34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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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0.02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 273.06%,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提高 17.56 个百分点。

       资本实力增强,资本充足水平良好。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3.27%,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提高 0.10 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22%,
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提高 0.09 个百分点。

       2、重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2016 年        增减
        项目                                                               变动原因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38,222,863       17,931,224       113.16    存放同业款项增加
融机构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2,619,871        7,145,338        76.62    交易性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445,672       19,257,167       (30.18)   买入返售债券规模减少
应收款项类投资       133,875,261      240,323,404       (44.29)   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              399,351         18,423      2,067.68    新设联营企业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63,844      5,032,889        34.39
                                                                  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425,548        307,656         38.32    债券卖空业务规模增加
益的金融负债
                                                                  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                 3,092,028      2,103,423        47.00
                                                                  增加
其他负债                 5,010,487      3,389,978        47.80    代付业务款项增加
股本                     7,805,785      6,004,450        30.0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损失和可供
其他综合收益              256,812        496,194        (48.24)   出售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减少

                                                                      单位:千元,百分比除外
                    2017 年          2016 年        增减
       项目                                                               变动原因
                     1-9 月           1-9 月        (%)
投资净收益          7,065,368        1,340,928        426.90   当期基金投资分红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
                   (3,617,268)        775,140       (566.66)   当期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损失增加
净(损失)/收益
汇兑净收益/(损                                                当期外币货币性项目汇兑差额增
                    2,254,866        (324,604)      不适用
失)                                                           加
税金及附加            256,065         691,265        (62.96)   “营改增”影响
其他业务支出             8,927          15,656       (42.98)   其他业务支出减少
                                                               当期捐赠支出及核销应收款支出
营业外支出               9,066          24,724       (63.33)
                                                               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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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2016 年        增减
    项目                                                                    变动原因
                    1-9 月         1-9 月        (%)
所得税费用           401,284      1,589,173      (74.75)     当期应税收入下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
                     (233,038)       47,198      (593.75)    损益减少及汇率波动影响境外子
的税后净额
                                                             公司报表折算差额

    3、资本充足信息

    本行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23,941,154                115,545,041                 8,396,113
一级资本净额                      123,952,942                115,555,644                 8,397,298
资本净额                          146,490,784                136,684,201                 9,806,583
风险加权资产                     1,104,216,477              1,037,999,210               66,217,26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22%                     11.13%      上升 0.09 个百分点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23%                     11.13%      上升 0.10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                             13.27%                     13.17%      上升 0.10 个百分点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
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
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
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
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本行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
项主营业务,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
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
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
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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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顺应银行业监管趋势、满足更高的资本要求

    在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背景下,境内外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银行
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中国银监会以巴塞尔协议 III 国际监管框架为基础颁布
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商业银
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及资本质量提出
了更高要求。

    本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既符合巴塞尔协议 III 和我国新监
管政策的导向,也有利于本行资本结构的持续优化。发行优先股是进一步夯实
本行资本基础、保持资本充足水平、确保符合监管要求的有益举措,有利于提
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安全边际、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监管需要。

    (2)拓宽资本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资本结构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
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尽管本行已于 2016 年 11 月通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了核心一级资本,使本行资本结构得到改善,但本行
其他一级资本占比仍然偏低,资本成本相对较高,本行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的
空间显著。优先股是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的有效资本工具,有利于本行拓宽
资本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3)支持本行业务稳健发展、实现专业化经营的需要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金融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商业银行
经营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完成,中国银行业竞
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对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著。

    围绕建设服务专业、品质卓越的“精品银行”这一愿景目标,本行按照
“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
区域定位、客户定位和特色定位。目前,本行面临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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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持续完善资本补充机
制。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本行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是本行把握发展机
遇,坚持业务稳健发展,实现专业化经营的有力保障。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
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
构。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为本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持,能够提升本
行核心竞争力。

    本行围绕和依托“精品银行”的建设,不断完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健
全激励相容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优化人才发展与管理体系,推进人才市场化
管理,为全行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打造了宽广平台,促进人才和本行
互助成长。

    本行积极融入“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强大数据管理,推进数据治理、
基础平台建设,强化推广应用,提升专业化经营决策水平。同时,本行高度重
视信息技术实力和自主研发能力,已建立覆盖总行、各分支机构、自助银行及
电子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覆盖本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在技术上有效地
保障了本行业务的开展。

    本行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于我国综合实力较强、区域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长
三角地区,并在经济发达、发展潜力较大的环渤海、珠三角及成渝经济区设立
了分支机构,既契合了国家区域发展布局,又为本行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特点、
拓展业务打下基础。近年来,本行积极顺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
心建设的需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品,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4、本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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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对公贷款业务、政府与集团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新型机构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等几个方面。近年来,本行以综合金融服务为
主线,加快拓展中小企业客群,培育交易银行、投资银行、托管银行和跨境银
行等特色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重点行业的专业化经营能力,提高营销管理
效能,持续推进本行业务转型发展,推动本行从传统融资中介向全面金融服务
中介转变,创新成果卓有成效。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存贷款、借记卡、信用
卡、个人理财、私人银行、投资服务、代理保险、代发代扣、外汇买卖与结售
汇以及养老金融服务等产品和服务。本行适应个人及家庭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以获客和销售为主线,以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为重点,以网点转型
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快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努力提升客户获取、产品创新和
渠道销售能力,业务发展态势良好。

    本行广泛开展资金业务,包括投资组合管理、货币市场业务、资产管理和
同业合作,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及监管环境,本行持续推进资
金业务经营模式与业务结构转型,动态调整投资与交易策略,加大资金运作力
度,加快业务创新步伐,强化专业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研究分析能
力、产品创新能力、资金定价能力和交易销售能力,实现规模效益同步增长,
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目前,本行已与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 1,500 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建立代理行关系。本行从夯实客户基础,挖掘核心客户综合回报入手,通过跨
境产品创新等手段,努力推进国际业务发展。本行持续推进港台特色业务发
展,持续深化沪港台“上海银行”战略合作。自 2014 年本行与战略投资者桑坦
德银行开展合作以来,两行在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和中后台管理三大板块的战
略合作稳步推进。

    作为商业银行,本行的经营涉及多项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本行已建立与本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涵盖了本行对所面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报告、
缓释和控制,努力做到在兼顾可持续增长及良好的资产质量的同时,取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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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本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包括:

    ① 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产质量稳定

    本行将深化风险经营理念,更加强调风险预判,从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加
强管理主动性;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各环节提升风险经营管理能力的
制约因素,强化风险管理专业性、独立性和效率性,为新常态下风险管控打好
基础。此外,本行还将强化结构调整,完善机制建设,切实提升资产质量。通
过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强化操作风险协同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本行
将构建责任清晰、适应转型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风险与内控管理体系,统一风险
偏好,强化底线管理,创新方法工具,稳步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和
预见性。

    ② 强化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本行将进一步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贯彻资本节约意识,不断完善
资本占用核算机制,深化资本投入产出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本行将加强资本
使用的管理,加大资产、客户、收入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综合回报较高、
资本占用较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本行发展战略的业务,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与资本回报水平。

    ③ 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业务发展模式转变

    新常态下经营环境的变化给银行业带来共同的挑战。本行将坚持把握经营
环境的趋势性变化,持续推进内在体制、机制变革和金融创新实践,着力破解
与经营环境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本行将不断
完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健全激励相容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改革业务运营
管理体制,完成前后台业务分离,进一步释放前台生产力,增强中后台服务支
撑力;融入“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强大数据管理能力。在业务发展模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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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将鼓励低资本消耗业务的稳健发展,持续推动收入结构优化,加速推进盈
利模式转型。本行将加快战略纵深推进,把握改革和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以
精细化管理促专业化经营,坚定不移地创新求变。

    ④ 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本行合理利润留存需要,在盈利和资本充
足率满足本行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应在充
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做到重视并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本行将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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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
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本次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可查阅本行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详见本行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布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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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行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规的表外业务之一。报告期内,本行除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
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经核查,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对外担保业务的余额为 494.09 亿元。


二、本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本行及下属企业作为原告的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
或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取得生效判决/裁决的诉讼/仲裁案件
共 32 件,涉及本金金额或争议金额合计约 159,820.98 万元。该等本行作为原告
的诉讼案件主要系商业银行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借款纠纷案件,本行
通过起诉的方式以收回本金等,标的金额占本行 2017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1.32%。
本行已按照相关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本行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
制度文件,对授信业务开展及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本行还根
据特殊资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加大特殊资产清收和处置力度,提升资产保
全效率,建立健全风险资产经营机制。

    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本行及下属企业作为被告的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
额或争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取得生效判决/裁决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4
件,涉及本金金额或争议金额合计约 47,835.53 万元。该等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
案件的标的金额占本行 2017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0.39%,该等案件不会对本行的
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未决诉讼或仲裁不会对本行的财务
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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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除本次计划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 H 股上市外,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
除根据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
式,以补充本行资本的可能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计划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及 H 股上市外,本行尚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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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金   煜




                                                  董事长、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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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胡友联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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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蒋    洪




                                                  执行董事、副行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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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叶   峻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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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应晓明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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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盛儒焕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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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戌源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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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庄   喆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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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李朝坤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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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黄旭斌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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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郭锡志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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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甘湘南




                                                      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万建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管   涛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孙   铮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徐建新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龚方雄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沈国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刘济南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袁志刚




                                                       外部监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葛   明




                                                       外部监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冯雪飞




                                                       职工监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李建国




                                                         副行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施红敏




                                                 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黄    涛




                                                        副行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胡德斌




                                                         副行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声明

一、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李晓红




                                                      董事会秘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甲稳



    保荐代表人:



                          徐    岚               曾大成



    总裁:



                           王   松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全
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
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
及其概览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吴小亮                         韦    玮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黄宁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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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有关上海

银行经本所审计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

关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500118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058 号及毕马威华振

审字第 1701365 号)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银行在募集说明书

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

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金乃雯                          石海云




                         陈思杰                      张晨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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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评级人员:
                         李   萍              刘   伟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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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本行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附件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
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人(主承
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在本行网站
(http://www.bosc.cn)、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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