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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04-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给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
行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给予上海
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分别向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给予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给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
行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给予上海
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1、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1 由于孙铮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回避对我行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
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