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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尚诚消费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

   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等业务。

   2、本公司同意给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人民

   币 91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投资、金融衍生

   品等业务。

   3、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香港”)

   人民币 106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保

   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同意给予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银国际”)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

   业务。

   4、本公司同意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

   人民币 45.6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票据、保函、备用信用证、

   贸易融资、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5、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

   团”)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及持券额度。

   6、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电子”)

                                    1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华力微电子境外设备及原材料

   采购。

   7、本公司同意给予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

   信用证开证额度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用于宣泰医药购置医药研发设

   备。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 50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等业务,额度有

效期 1 年。

    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兼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杨嵘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

公司董事,因此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兴业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兴业证券人民币 91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投资、

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

    本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因此兴业证券属于本

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上银香港人民币 106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

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1 年;同意给予上银国际人民
                                      2
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1 年。

    本公司董事长金煜先生同时担任上银香港董事长,副行长黄涛先生同时担任

上银香港董事和上银国际董事长,因此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均属于本公司银监会

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与桑坦德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桑坦德银行人民币 45.6 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票据、保函、备用

信用证、贸易融资、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 年。

    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 6.48%的股份,是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因此桑

坦德银行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上港集团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及持券额度,期限不长于 1 年

(且不长于注册有效期),担保方式为信用。

    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6.48%的股份,是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本公司董

事陈戌源先生同时担任上港集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

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与华力微电子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华力微电子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华力微电子境外设备及

原材料采购,具体为:信用证开证额度等值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不长于 3 年,

单笔开证期限不超过 1 年,担保方式为 100%保证金。

    本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同时担任华力微电子董事,因此华力微电子属于本公司

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与宣泰医药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审议通过,同意给予

宣泰医药信用证开证额度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用于宣泰医药购置医药研

发设备,具体为:信用证开证额度等值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不长于 1 年,远

期信用证单笔期限不超过 180 天,担保方式为 100%保证金。
                                     3
    本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分别担任宣泰医药董事长、董事,因此宣

泰医药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本公司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董事

长,本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兼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杨嵘先生同时担任尚诚消费金

融公司董事,因此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2、本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因此兴业证券属
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3、本公司董事长金煜先生同时担任上银香港董事长,副行长黄涛先生同时

担任上银香港董事和上银国际董事长,因此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均属于本公司银

监会规则关联方。

    4、桑坦德银行持有本公司 6.48%的股份,是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因

此桑坦德银行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5、上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6.48%的股份,是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本公
司董事陈戌源先生同时担任上港集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

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6、本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同时担任华力微电子董事,因此华力微电子属于本

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7、本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分别担任宣泰医药董事长、董事,因

此宣泰医药属于本公司银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

    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0 亿元,公司类型

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红敏,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68 号

15 号楼 2 层、17 号楼 2 层。尚诚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包括: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4
公司(持股比例 38%)、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7.5%)、

深圳市德远益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2.5%)、无锡长盈科技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 12%)。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

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

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尚诚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 9.89 亿元,净资产 9.86 亿元;

2017 年营业收入 0.23 亿元,净利润-0.14 亿元,亏损主要是由于其成立时间较短,

前期投入较高。

    2、兴业证券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成立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注册资本 66.97 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华
辉,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兴业证券股份总额的 20.27%,注册地址为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

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

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兴业证券资产总额为 1,530.55 亿元,净资产 358.78 亿元;
2017 年营业收入 88.19 亿元,净利润 26.35 亿元。

    3、上银香港和上银国际基本情况

    (1)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银香港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开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等值 40

亿港元。上银香港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法人银行,持有限制银行牌照,可经营存

贷款、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进出口代付、信用证、保函等)、银团贷款、外汇

资金、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上银香港资产总额为 250.36 亿港元,净资产 43.88 亿

港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3 亿港元,净利润 1.50 亿港元。

    (2)上银国际基本情况

    上银国际是上银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7.8 亿港元。该公司于 2014
                                     5
年 3 月 5 日按香港公司条例登记成立;2014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上海

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并开展相关业务。目前,上

银国际有限公司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的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

提供意见)、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以及第 9 类(资产管理)核心投行

牌照。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上银国际资产总额为 16.37 亿港元,净资产 8.11 亿港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3 亿港元,净利润 4,204 万港元。

    4、桑坦德银行基本情况

    桑坦德银行成立于 1857 年 3 月。按照资产总额排名,位列西班牙国内第 1

位。桑坦德银行以全球批发银行、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等商业银行业务为核心业

务组合,业务范围按区域划分为欧洲大陆、英国、拉丁美洲和美国。该行全球网
络分布广泛,尤其在南美洲的地位举足轻重,在智利、巴西、阿根廷、墨西哥、

乌拉圭、委内瑞拉等国家均有其设立的子公司。桑坦德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包括香

港分行、上海分行和北京分行。

    截至 2017 年末,桑坦德银行资产总额为 14,443.05 亿欧元,净资产为 1,068.32

亿欧元;2017 年营业收入 457.65 亿欧元,净利润 82.07 亿欧元。

    5、上港集团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成立于 1988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本 2,317,367.465 万元,企业性
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同汇路 1 号综合大楼 A 区 4 楼,

法定代表人为陈戌源。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

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

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

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

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

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上港集团资产总额 1,412.35 亿元,净资产 770.56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 374.24 亿元,净利润 128.46 亿元。
                                     6
    6、华力微电子基本情况

    华力微电子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18 日,注册资本 219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总额

的 50.23%,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斯路 568 号,法定代表人张素心,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

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力微电子主要负责建设和运营 12 英寸集成电路芯片一期项目。截至 2017

年末,华力微电子资产总额 271.47 亿元,净资产 169.53 亿元,资产负债率 37.55%。

2017 年销售收入 38.24 亿元,主营利润 2.44 亿元,利润总额-3.02 亿元。集成电

路生产线投产初期产能需要逐步投放,但折旧摊销负担巨大,目前尚未盈利。
    7、宣泰医药基本情况

    宣泰医药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企业性质为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68.53%,

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蔡伦路 781 号三楼 311-A 室,法定代表人叶峻。经营范围:从事医药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

实验室设备、仪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
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宣泰医药当前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合作和转让,其仿制的“安

非他铜缓释片”已经获得美国 FDA 认证及上市许可,后续将与国内同步上市。

截至 2017 年 10 月末,宣泰医药资产总额 2.83 亿元,净资产 2.56 亿元,资产负

债率 9%。2017 年 1-10 月,宣泰医药主营收入 1,165 万元、利润总额-2,604 万元,

该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规模较小,利润亏损系药物研发成本较高。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兴业证券、上银香港、上银国际、桑坦德银行、

上港集团、华力微电子,以及宣泰医药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

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尚诚消费金融公
                                     7
司、兴业证券、上银香港、上银国际、桑坦德银行、上港集团、华力微电子,以

及宣泰医药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桑坦德银

行,以及上港集团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分别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本公司向上银香港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占本公

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向上银国际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虽不足本公司上季

末资本净额 1%,但本次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上银国际及其所在集团(包括上

银香港)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以上;本公司

向华力微电子、宣泰医药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虽不足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

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但其集团关联方交易金额合计已超过本公司上季

末资本净额 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上述关联交易均需由董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上述关联交易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向兴业证券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由于本公司独

立董事孙铮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独立董事,且本公司与兴业证券不存在其他构

成关联人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的规定。本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完成豁免申请手续,该笔关联交

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兴业证券、上银香港、上银国际、桑坦德银行、

上港集团、华力微电子,以及宣泰医药提供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

会五届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8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分别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兴业证券、上银香港、上银国际、桑

坦德银行、上港集团、华力微电子和宣泰医药提供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

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前述关联交易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分别向尚诚消费金融公司、兴业证券、上银香港、上银国际、桑

坦德银行、上港集团、华力微电子和宣泰医药提供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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