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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4-2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
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
报等要求。
    我们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监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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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业务之一。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
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
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无正常业务之外
的对外担保业务,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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