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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5-2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稳定股价措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采取不回购股票、由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票的稳定股价

措施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的预

案》的规定,能够有效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