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汪明先生、崔庆军先生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 副行长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 聘任汪明先生、崔庆军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8 年 6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