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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08-2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授信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合作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

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常规非授信同业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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