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8-2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建投信托”)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中建投信托开展同业合作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信关联交易事
项属于公司常规非授信同业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二、公司与中建投信托开展同业合作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信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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