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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8-08-25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开展同业合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或者受

   托销售;客户推介及资金代收代付;为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

   资产托管业务。预计上述同业合作将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信关联交易,

   金额有效期 3 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庄喆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常规非授信同业业务,对本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建

投信托开展同业合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客户推介及资金代

收代付;为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资产托管业务。预计上述同业合

作将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有效期 3 年。

    中建投信托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且本公

司监事袁志刚先生同时担任中建投信托独立董事,因此中建投信托属于本公司银

                                    1
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建投信托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且本公

司监事袁志刚先生同时担任中建投信托独立董事,因此中建投信托属于本公司银

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建投信托为国有全资控股公司,注册与办公地址为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

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A 座)18-19 层 C,D 区,法定代表人王文津,注册
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其中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90.05%,建投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9.95%。中建投信托前身是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银信合作,高端客户财富管理等。2007

年 3 月,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

东持有的全部股权,2018 年中建投信托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正式更名为“中

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末,中建投信托资产总额 88.44 亿元,净资产 66.70 亿元;2017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8.20 亿元,利润总额 13.35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

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常规非授信同业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且其所在集团交易金额合计

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5%,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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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虽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但该关联方与其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已超

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

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中建投信托开展同业合作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信关联交易

事项属于公司常规非授信同业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二)公司与中建投信托开展同业合作产生人民币 1.5 亿元非授信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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