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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1-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联授
信事项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联授信事项,以
及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授
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调整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联授信
事项的议案》、《关于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
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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