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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1-1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
议案》和《关于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非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5,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
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非授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常
规非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
案》和《关于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非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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