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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9-2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张家港润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玖沙钢铁贸易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财务顾问
服务费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公司给予张家港润安钢铁贸易有限公
司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给予张家港玖
沙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池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
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
张家港润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玖沙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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