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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2-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与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集成电路”)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调整华力集成电路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9.5 亿元的美元贷款利率的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华力集成电路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9.5 亿元的美元贷款利率的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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