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朱健先生、施红敏先生、黄涛先生、胡德斌先生、汪明先生、崔庆 军先生、李晓红女士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行长、副 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健为上海银行行长,聘任施红敏、 黄涛、胡德斌、汪明、崔庆军为上海银行副行长,聘任施红敏为上海银行首席财 务官,聘任胡德斌为上海银行首席信息官,聘任李晓红为上海银行董事会秘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21 年 1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