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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1-2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与融信通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通达”)、上海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香港”)以及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银国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融信通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
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上银香港等值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
及给予上银国际等值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授
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融信通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
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上银香港等值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
及给予上银国际等值人民币 13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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