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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虹集团”)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公司与华虹集团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华虹集团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具体为:(1)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授信额
度不超过 14 亿元,其中持券及投资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担保方式为信用。(2)
债券投资专项授信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5 年,产品包括: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担保方式为信用。
    公司董事叶峻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华虹集团董事,因此华虹集团属于
公司证监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1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叶峻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华虹集团董事,因此华虹集团属于
公司证监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虹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 112.57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
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177 号,法定代表人张素心,经营范围:
组织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投资集成电路设计、
制造、销售、应用及相关高科技产业,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
车场(库)经营。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华虹集团资产总额 763.63 亿元,净资产 459.40 亿元;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 46.03 亿元,净利润-3.66 亿元。2018-2020 年,营业
收入分别为 91.87 亿元、131.84 亿元、158.9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1.28 亿元、
-15.26 亿元、-21.24 亿元。由于申请人近年新建生产线,产能尚未完全释放,
且固定资产骤增导致折旧加大,经营有所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华虹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公司现
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华虹集团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华虹集团及其
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资 1%以上,但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需由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
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华虹集团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
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华虹集团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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