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1-1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投”)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上海信投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公司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上海信投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肖微、薛云奎、龚方雄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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