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聘任业务总监、人力 资源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朱守元先生、周宁女士均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本次业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守元先生为上海银行业务总监、聘任周宁女士为 上海银行人力资源总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肖微、薛云奎、龚方雄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