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 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3 楼上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31,588,7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98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 司副董事长朱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7 人,出席 6 人,副董事长朱健先生、董事叶峻先生、孙铮先 生、施红敏先生、应晓明先生、甘湘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其他 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4 人,监事会主席贾锐军先生、监事袁志刚先生、 汤伟军先生、张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15,812,429 99.8291 15,770,272 0.1708 6,000 0.0001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2.01 议案名称: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102,683,440 98.6037 128,899,261 1.3962 6,000 0.0001 2.02 议案名称: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30,788,552 99.9913 794,149 0.0086 6,000 0.0001 2.03 议案名称: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30,788,552 99.9913 794,149 0.0086 6,000 0.0001 2.04 议案名称: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30,788,552 99.9913 794,149 0.0086 6,000 0.0001 3.00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 券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22,589,356 99.9025 8,993,145 0.0974 6,2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 于 选 4,177,502,975 99.6238 15,770,272 0.3761 6,000 0.0001 举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的 提 案 3 关 于 上 4,184,279,902 99.7854 8,993,145 0.2145 6,200 0.0001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民 币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的 提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2、3 为特别决议提案,均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王小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所涉事项属于股东大 会法定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合法程序作出。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