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备案报告》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额度的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 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备案报告》提交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肖微、薛云奎、龚方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