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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旭电子: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32.18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一、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
日符合相关规定。
                                    1
             (二)股票期权授予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为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54                   2,663.95          1,382
             公司预留 300 万份期权权益未授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相关规定,此部分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审议时间和审议     调整前数   调整后数     调整前价     调整后价
                                                                                   调整原因
     会议          量(万份)   量(万份)     格(元/股) 格(元/股)
                                                                     由于公司 152 名激励对象离职,75 名激
2017 年 10 月 26                                                     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5 名激励对象
日第四届董事会     2,663.95   2,265.56         -           -         于 2015 年度、26 名激励对象于 2016 年
  第三次会议                                                         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激励对象由
                                                                     1,382 人调整为 1,155 人。
                                                                     由于公司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
2018 年 10 月 29
                                                                     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7 名激励对象于
日第四届董事会     2,265.56   2,166.895        -           -
                                                                     2017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激
  第八次会议
                                                                     励对象由 1,155 人调整为 1,099 人。



             (三)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表:




                                                    2
       项目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有效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行权价格(元/股)                       15.54                                      15.54

可行权数量(万份)                     902.15                                     432.185

行权人数(人)                          1,155                                      1,099

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
                                      2,265.56                                   2,166.895
数量(万份)

取消行权数量(万份)                   398.39                                     98.665



           二、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的审计报告;
                                                   定的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两年均满足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要求,具体金
 2017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 245 亿元人
                                         额如下:
 民币(39.5 亿美元)或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
                                         2017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 297.06 亿元人民币
 不低于 15%




                                                   3
                                          鉴于公司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
4、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愿放弃期权,故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1,099 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按照《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年度的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考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收集激励对象在 2016
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    年度和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如下(人):
核指标达 S 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                                       备注
                                              年度   S及    S-
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总计
                                            /考绩   以上
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 50%进行
行权,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S-者第                                激励对象不
                                              2016   1,075   24    1,099
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U                                 存在连续两
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                                         年考核为
                                         2017    1,082 17    1,099
                                                                       S-的情形
         综上,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标准,部分期权不得行权外,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鉴于公司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7 名激励对象于 2017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
     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98.665 万份。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
     1,382 人调整为 1,155 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95 万份
     调整为 2,265.56 万份;本次调整后,将股权激励对象由 1,155 人调整为 1,099 人,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65.56 万份调整为 2,166.895 万份。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
     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二)行权数量:432.185 万份
         (三)行权人数:1,099 人
         (四)行权价格:15.54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
     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4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起止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
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激励对象(共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432.185          19.94%        0.20%
 1,099 人)    业务(技术)人员
    总计                                 432.185          19.94%        0.2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鉴于公司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7 名激励对象于 2017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
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98.665 万份。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
1,382 人调整为 1,155 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95 万份
调整为 2,265.56 万份;本次调整后,将股权激励对象由 1,155 人调整为 1,099 人,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65.56 万份调整为 2,166.895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

                                        5
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
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
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2,166.895 万份,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 13,151.18 万元,费用摊销结果
为:2015 年为 491.79 万元;2016 年为 4,919.62 万元;2017 年为 4,247.87 万元;
2018 年为 1,884.92 万元;2019 年为 1,130.49 万元;2020 年为 476.49 万元,股票
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
算数据,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环旭电子对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
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
(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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