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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旭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经公司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另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母公司在境外上市,且
其境外财务报表按照新准则或新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可提前采用新收入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提前适用财政部 2017 年先后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准则”)。
    根据相关规定,选择提前执行新准则的上市公司,2018 年财务报告应一并适用新
收入和新金融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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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了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
列报等方面,认为对本公司之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另根据衔接规定,无需对可比期间
的列报信息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金额之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影响

                               执行前:                             执行后:
     报表项目
                    会计科目         金额(CNY)           会计科目              金额(CNY)

  合并资产负债表    预收款项       70,350,063.25      合同负债 (注 1)     70,350,063.2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预收款项       36,274,335.74         合同负债         36,274,335.74

注 1: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将报告期末原列报为“预收款项”中符合以“合同负
     债”科目核算的数据调整列报为“合同负债”。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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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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