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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旭电子: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8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43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
412.2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54 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开始
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117。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
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
    2、行权数量:412.215 万份
    3、行权人数:1,043 人
    4、行权价格:15.54 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
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起
止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201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全部进入行权期。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对象中方永城、连晋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1
员,具体如下: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方永城         高级管理人员               1.8            0.086%       0.001%
   连晋阶         高级管理人员               2.2            0.105%       0.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08.215         19.508%        0.188%
          (共 1,041 人)
              总计                      412.215           19.699%        0.189%
    备注: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调整造成的

     9、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0、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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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
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
息。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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