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 公 司债 券的 批复 》( 证 监许 可 [2021]167 号 ) 核准 ,公 司向 社会 公 开发 行 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 (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计划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 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 91,000.00 86,000.00 2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140,000.00 56,000.00 3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135,000.00 1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3,000.00 103,000.00 合计 469,000.00 345,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 年 3 月 25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出具了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040 号)。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358,131,282.05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使用金额 (万元) (元) (万元) 1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 91,000.00 86,000.00 198,557,469.91 2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140,000.00 56,000.00 81,428,741.59 3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135,000.00 100,000.00 76,758,892.5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3,000.00 103,000.00 0 5 发行费用 1,386,178.04 合计 469,000.00 345,000.00 358,131,282.05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358,131,28 2.05元人民币。 五、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 358,131,282.0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环旭电子的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环旭电子 截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环旭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58,131,282.05 元之事项,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 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