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231 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Shanghai) Co., Ltd.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股票代码:601231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 1558 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1 年 3 月 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1-1-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全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环旭转债 三、发债种类:实名制记账式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45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5,000.00 万元(3,450.00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5,000.00 万元(3,450.00 万张)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7 年 3 月 3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3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四、登记公司托管量:345,000.00 万元 十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 CCXI-20203844D-02 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1-1-2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1-1-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3,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45,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 数为 345,000.0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103,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 号文同意,公司 345,0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 券代码“113045”。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刊载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1-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Shanghai)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环旭电子 股票代码:601231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0,960.90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昌益 董事会秘书:史金鹏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 1558 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86-21-58968418 传真:86-21-58968415 经营范围: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 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 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 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经营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 1、2003 年 1 月,公司设立 环旭电子前身为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有限”),由 Real Tech 1-1-5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RTH 公司”)持有 100%股权,于 2003 年 1 月 2 日 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独沪浦总字第 316475 号(浦东)),其注册资本为 2,800 万美元,投资总额为 7,000 万美元。环旭有限就其成立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 2002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 1656 号《关于设立环旭电子(上 海)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2002 年 12 月 5 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 环旭有限核发外经贸沪独资字(2002)39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2、2006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12 月 28 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注册资本增 至 4,800 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 13,000 万美元。 就本次增资事宜,环旭有限于 2006 年 3 月 8 日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 员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6]611 号《关于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同意,并于 2006 年 3 月 14 日获换发商外资沪独资字[2002]3936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3 月 16 日,环旭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 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 316475 号(浦东))。 3、2006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06 年 7 月 10 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5,100 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 13,600 万美元。 环旭有限本次增资事宜,已于 2006 年 8 月 18 日获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 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6]3261 号《关于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同意,并于 2006 年 8 月 30 日获换发商外资沪独资字[2002]3936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 年 9 月 13 日,环旭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 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 1-1-6 316475 号(浦东))。 4、2007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2 月 10 日,RTH 公司与环诚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RTH 公 司将其持有的环旭有限的 100%股权按原投资成本作价以 5,100 万美元的价格转 让给环诚科技。同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环旭有限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7]5424 号《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12 月 28 日,环旭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 局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并 获 换 发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310115400112763)。 5、2008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 月 15 日,环诚科技与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胜深圳”)、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半导体”)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环诚科技将其持有的环旭有限的 1%股权转让给环胜深圳和 日月光半导体;其中,环胜深圳及日月光半导体各受让 0.5%股权,股权转让价 格分别为 852,916 美元。同日,环旭有限独资股东环诚科技作出书面决议,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环旭有限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 2008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8]672 号《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 2008 年 3 月 6 日获换发商外资沪合资字[2002]39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3 月 21 日,环旭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并 获 换 发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310115400112763)。 1-1-7 6、2008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月 12 日,环诚科技、日月光半导体及环胜深圳作为发起人签署了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 数 为 416,056,920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16,056,920 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环旭有限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按约 1:0.5495 的比例折算,由各方按照各自在有限责任 公司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同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2008 年 6 月 19 日,环旭有限召开创立大 会,审议通过了环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环旭电子已获得商务部于 2008 年 6 月 11 日核发的商资批[2008]654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变更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务部于 2008 年 6 月 24 日核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 A 字[2008]0123 号)批准。 2008 年 6 月 30 日,环旭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7、2010 年 8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9 月 30 日,环旭电子召开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环旭电子注册资本由 416,056,920 元增至 904,923,801 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环旭电子以未分配利润 210,524,801.52 元及资本公积 278,342,079.48 元转增。 环旭电子就本次增资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0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沪商 外资批[2010]8 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 并取得换发的商外资沪股份字[2002]39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2010 年 3 月 31 日,环旭电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400112763)。 8、2010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1-1-8 2010 年 12 月 6 日,环旭电子股东环胜深圳与日月光半导体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环胜深圳将其所拥有的环旭电子 0.5%股份全部转让予日月光半导 体,转让价格以环旭电子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确定的价 款为 705 万元。2010 年 12 月 5 日,日月光半导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 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后,日月光半导体持有环旭电子 1%的股份。 环旭电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0]3639 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2012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4 号《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环旭电子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0,680 万股。本次发行后环旭电子总股本由 904,923,801 股变更 为 1,011,723,801 股。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2]903 号《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12 年 5 月 9 日,环旭电子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在上海市工商 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400112763)。 (二)发行人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14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4]1102 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 27.06 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 行 76,237,989 股股票,并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 ,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87,961,790 股 , 本 次 发 行 净 募 集 资 金 201,768.96 万元。 1-1-9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5]736 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并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3 月 2 日换发的商外资 沪股份字[2012]39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3 月 24 日,环旭电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并 获 换 发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310115400112763)。 2、2015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4 月 24 日,环旭电子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087,961,7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94 元(含税)及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变为 2,175,923,580 股。 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 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备案号 NO.ZJ201500159《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环旭电子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在上海市工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5611834X)。 3、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 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说明, 2015 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经通过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行权,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总股本已经增至 2,181,283,330 股。公司拟后续 完成相关工商等主管机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10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19 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次 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等待期,不存在行权的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 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 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 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 套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国内外的品牌厂商提供通讯类、消费电子类、电脑及存储 类、工业类、汽车电子类和其他类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 物流、维修等专业服务。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是全球 D(MS)2 领导厂商,通过为品牌客户提供更有附加值的设计 制造及相关服务,更多参与到整个产业链的应用型解决方案,提升产品制造及整 体服务的附加值。公司未来将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拓展优质客户并 与客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所服务产品领域从制造服务商逐步发展成为 系统方案解决商及综合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 脑主板和存储产品、工业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系列。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多个业务细分领域的领导厂商,是 SiP 微小化技术的行业领导者,行 业地位突出。公司为穿戴及通讯产品提供微小化技术外,同时也为存储、工业及 车用电子产品提供电子封装制程、高密度 SMT 制程等多元制程服务,在新产品 1-1-11 量化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高密度 SMT 制程开发,目前领先业界完成缩小零件间距 50μm 及超微小型被动组件 SMT 制程的开发。高密度 SMT 制程可协助客户在 不使用特殊封装技术及昂贵基材的条件下,将 PCB 微小化、提高零件密度、增 加产品效能及单位产出、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在“EMS+”增 值服务以价值分析和价值工程能力从制造端的角度在量产前协助客户重新检视 产品设计,包括电路设计、物料选择、生产流程的优化建议。公司“EMS+”增 值服务能帮客户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生产与设计成本。 2、产品优势 公司拥有电子产品专业设计制造(涵盖电子零组件、零配件和整机)及系统 组装的综合实力,还具备战略性精选细分领域和整合产品的优势。公司的产品组 合“丰富而平衡”,涵盖 3C(通讯、消费、电脑)产品、工业类和汽车电子,在 “精中选优”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跨细分领域、跨行业的横向整合,顺应电子产业 不断融合的发展趋势,力争在不同阶段均能够把握住市场机遇,动态实现公司产 品的最优化组合,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客户优势 公司已经与众多国际一流的大型电子产品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 合作关系,并在其核心产品的供应链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基于与国际一流电子品 牌厂商的紧密合作、对电子产品市场和电子信息技术主流发展趋势的密切跟进, 公司能够对市场需求变化快速作出反应,及时进行前瞻性部署和新产品的超前研 发,同时公司将通过强化核心零组件产品及整机产品的纵向垂直整合,凸显服务 价值,增强客户粘性,拓展优质客户,进而巩固和提升公司在供应链中综合服务 商的战略地位。 4、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较为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平均拥有超过 28 年的电子制造业规 模化生产管理经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并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 成了富有特色、行业领先且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1-12 通过合格供应商管理、建立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的库存,以 下简称“VMI”)管理体系和制定库存物料管理的制度及标准作业流程等,完善 自身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公司能够依据客户需求及时、高效地采购各种原材料, 完成所有产成品的装配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响应,并通过各 个供应流程的优化,缩短交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公司在智能制造方面亦处于业内领先地位,通过引进 SAP 系统、MES 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针对生产预算、计划、物料、仓储、成本费用等各个方 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其中,ERP 系统通过财务、成本控制、物料管理、生产计划 管理、销售等系统模块将相应的作业流程整合于同一系统中,提升公司的生产管 理及运营效率;MES 系统可实现大量订单精确排产的智能化,并针对每个订单 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制定了完善的作业指导书,确保在频繁切换生产线时产品生产 的高效率、高良率;并通过系统报表实时呈现生产现场的生产进度、目标达成状 况、产品品质状况,以及生产的人、机、料的利用状况;还可实时监控产品生产 质量,实现产品生产的有效管理及可追溯性;WMS 系统可集成获取库房内部管 理信息作为出、入库等操作的指令,并将所有操作结果实时的反馈到 ERP 系统, 通过两套系统的有效实时互动,实现库存的更加透明化和合理化,优化了库存进 出及储位管理。 5、成本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在成本控制方面形成了明显的优势:首先,公司 在产品开发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和材料的合理选择,使产品具备成本优势;其次, 公司拥有全球采购的资源和经验,有条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采购选择;公 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产品供应商评选和管理体系,而且由于集中采购,订单量大, 采购规模效益明显,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第三,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实时全 面的生产监控和高效的物料管理体系,通过对产线的合理布局,对生产管理的制 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对产线员工的严格培训与管理,实现高效的生产率,有 效控制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6、全球化布局优势 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墨西哥、波兰、韩国有多个生产据点,服 1-1-13 务全球知名品牌厂商。为适应“全球化需求、在地化服务”的市场趋势,公司从 2018 年开始加快全球化扩张,在海外生产据点投资扩产,此外,启动多项策略 投资,与中科曙光在昆山成立合资公司、投资 PHI Fund 汽车电子基金、参与新 加坡上市公司万德国际(Memtech)私有化、收购欧洲第二大 EMS 公司法国 Financière AFG S.A.S.全部股权、在越南海防拟投资建设新厂。公司将成为更加 国际化运营的公司,着眼全球市场,整合全球资源。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181,283,330 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1,283,330 100.00 3 股份总数 2,181,283,33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 例 数量 1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7.19% 1,683,749,126 -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3.29% 71,838,11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3 未知 1.68% 36,750,069 - 司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 境内非国有 4 0.83% 18,098,476 - 公司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 5 未知 0.64% 14,050,850 -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 6 其他 0.60% 13,037,477 -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7 未知 0.58% 12,736,500 - 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司-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 未知 0.23% 5,110,405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未知 0.22% 4,799,864 - 1-1-14 持股比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 例 数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 未知 0.22% 4,782,479 -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85.48% 1,864,953,362 1-1-15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45,000.00 万元(3,450.00 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最终向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 31,253 手,即 31,25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91%。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 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 A 股 股 东 ( 含 限 售 股 股 东 ) 优 先 配 售 的 环 旭 转 债 总 计 为 2,897,397 手 , 即 2,897,39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98%。 (三)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5,000.00 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45,000.0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3,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配售比例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 31,253 手, 即 31,25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91%;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 股东外,公司其他原 A 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 2,897,397 手,即 2,897,39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98%;网上投资者最终 1-1-16 缴款认购 508,63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4.7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12,711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7%。 (八)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比例(%) 1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26,418,020.00 76.57 2 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312,530.00 0.91 3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83,970.00 0.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 4 证 5G 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68,520.00 0.49 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摩根 5 104,980.00 0.30 士丹利中国 A 股基金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30.00 0.28 7 中联润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94,050.00 0.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 8 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59,040.00 0.17 投资基金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780.00 0.09 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高盛国 10 24,900.00 0.07 际中国基金 合计 27,593,120.00 79.97 (九)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27.36 会计师费用 30.00 律师费用 90.09 资信评级费 2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 198.86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价。 二、本次承销情况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 31,253 手, 即 31,25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91%;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 股东外,公司其他原 A 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 2,897,397 手,即 2,897,39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98%;网上投资者最终 1-1-17 缴款认购 508,639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4.7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12,711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后的余额 3,429,57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汇入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 行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11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募集资金总额 3,450,000,000.00 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会计师费用、律师费 用、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2,698,952.2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7,301,047.72 元。 四、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公司未申请“环旭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1-1-1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发行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于 2020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号为证监许可[2021]167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45,0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3,450.00 万张。 5、上市规模:345,0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5,000 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7,301,047.72 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 为 3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 91,000.00 86,000.00 2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 140,000.00 56,000.00 3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135,000.00 1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3,000.00 103,000.00 合计 469,000.00 345,000.00 注: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 20,000.00 万美元,按美元/人民币汇率 7.00 换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1-1-19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 次 发 行 的可 转 债 拟募 集 资 金 总额 345,000 万 元 , 共计 3,450,000 手 (34,5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7 年 3 月 3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10%、第二年 0.2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3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 券面值的 10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 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1-20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5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0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9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3 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环旭电子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1-21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4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 0.001569 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手数,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 日(T-1 日)环旭电子 A 股总股本 2,209,609,072 股,其 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1,332,177 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 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198,276,89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450,000 手。 ②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 A 股股东(含限 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环旭配债”,配 售代码为“764231”。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取整。 1-1-22 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83231”,申购简称为“环旭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 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环旭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5,000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45,00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3,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1-1-23 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1-1-24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较高者。 1-1-25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0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1-2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1-27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3)选择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满三年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 持有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 102.00%(含第三年利息)回售给公司。可转 债持有人在选择回售条款的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选择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在选择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再享有选择回售条款所约定的 权利。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21 年 3 月 2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2021 年 3 月 3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2021 年 3 月 4 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1-1-28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3 月 5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3 月 8 日 T+2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周一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1 年 3 月 9 日 T+3 日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2021 年 3 月 1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开立完毕。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1-1-29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30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1-1-31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 CCXI-20203844D-02 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1-1-32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 CCXI-20203844D-02 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指标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70 1.68 1.69 1.77 速动比率 1.26 1.28 1.24 1.3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01% 52.96% 53.30% 50.2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29% 34.85% 26.30% 26.77%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财务杠杆,保持稳健的资产负 债结构。 1-1-33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7 年度、2018 年 度及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 P01558 号、德师报(审)字(19)第 P01406 号和德师报(审)字(20)第 P01028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 22,805,889,659.63 21,911,851,349.31 20,151,393,805.10 17,363,394,029.17 计 负债合 12,318,220,532.80 11,604,991,109.86 10,741,491,848.65 8,730,414,876.26 计 归属于 母公司 所有者 10,487,591,074.82 10,275,615,667.91 9,408,033,114.13 8,631,300,442.51 权益合 计 少数股 78,052.01 31,244,571.54 1,868,842.32 1,678,710.40 东权益 所有者 权益合 10,487,669,126.83 10,306,860,239.45 9,409,901,956.45 8,632,979,152.91 计 负债和 所有者 22,805,889,659.63 21,911,851,349.31 20,151,393,805.10 17,363,394,029.17 权益总 计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7,017,029,927.61 37,204,188,424.22 33,550,275,008.23 29,705,684,977.64 营业利润 564,115,392.42 1,422,151,443.40 1,386,673,438.06 1,565,327,545.39 利润总额 568,927,415.29 1,432,762,959.08 1,393,319,924.19 1,564,425,899.32 归属于母公 505,584,056.07 1,262,103,937.04 1,179,715,136.02 1,313,890,423.23 1-1-34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43,667,689.35 2,425,772,253.61 -218,879,839.03 1,238,991,405.04 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633,731,188.40 -594,779,292.41 -308,665,332.22 -152,994,363.89 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016,979,337.91 -384,313,287.72 38,502,238.47 -716,988,312.76 额 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 19,755,241.64 29,271,479.81 52,323,760.82 -79,273,486.08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 546,671,080.50 1,475,951,153.29 -436,719,171.96 289,735,242.31 价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 6,629,311,105.68 6,082,639,950.14 4,606,688,796.85 5,043,407,968.81 金等价物余额 (四)最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58 0.54 0.6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损 益 后的 0.20 0.48 0.55 0.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 属 于 公 司 普通 股 股东 的 加 权 平 均 净资 产 收益 4.84 12.93 13.18 16.34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性损 益 后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股 股 东的 4.07 10.70 13.34 13.4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产 收 益率 (%) 注 1:2017 年-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相关指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德师报(函)字(20)第 Q01766 号专项鉴证报告专项审核。 (五)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1-1-35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70 1.68 1.69 1.77 速动比率(倍) 1.26 1.28 1.24 1.39 资产负债率(母 38.29% 34.85% 26.30% 26.77% 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 54.01% 52.96% 53.30% 50.28% 并) 应收账款周转 注 2.48 5.00 4.98 5.60 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注 3.30 7.25 7.27 8.49 /年) 每股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 0.07 1.11 -0.10 0.57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 0.25 0.68 -0.20 0.13 量(元) (六)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16,729.19 1,318,458.06 -1,096,322.26 557,159.09 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政府 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42,284,912.91 52,011,788.56 35,560,866.83 21,886,142.03 准 定 额或 定量 享 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除 同 公司 正常 经 营业 务 相 关的 有效 套 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 生 金融 负债 产 生的 47,392,197.38 175,214,439.86 -39,857,362.08 243,862,123.9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 处 置交 易性 金 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 负 债和 其他 债 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 上 述各 项之 外 的其 4,957,903.25 11,116,543.38 8,339,063.86 3,436,482.77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5,071,985.04 -22,248,382.17 -17,399,762.40 -40,386,854.21 1-1-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59,545.92 16,327.62 -1,017.55 2,371.40 合计 80,020,211.77 217,429,175.31 -14,454,533.60 229,357,425.06 注:2017 年-2019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德师报(函)字(20)第 Q01766 号专项鉴证报告专项审核。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本公司刊 登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投资者也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34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7,037.04 万股。 1-1-3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1-1-38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1-1-39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子慧、杨阳 项目协办人:丁尚杰 经办人员:丁尚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海通证券同意推荐环旭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40 (此页无正文,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1 (此页无正文,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2 (此页无正文,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