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关于“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8-11-06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4
H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 广汽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4.76 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4.74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8 年 11 月 7 日
因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公司可转债转股(债券简称:广
汽转股,债券代码:191009)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停牌,2018 年 11 月 7
日复牌。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向
社会公开发行了 410,55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
113009),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广汽转债在本次
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
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 =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o+A×K )/(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 =(Po-D+A×K )/(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以每 3
个月为周期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 0.01 元/股时,
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分红、送(转)股、配股等其他股份变
动导致的除权除息时,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
整触及 0.01 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
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 0.01 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
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 0.01 元/股时,及时拟定可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该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因为派息、股权激励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目前的转股价为 14.76 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行权并完成过户的股数累计为
15,821,914 股。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调整方案及行权情况,广
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由原来的 14.76 元/股调整为 14.74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广汽转股(转股代码:191009)
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停牌一天,2018 年 11 月 7 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