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施公司职业经理人方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关于实施公司职业经理人方案的议案》 以及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 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管 理制度,有效促进公司的创新转型与持续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 企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同意实施该方案。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于武、蓝海林、梁年昌、王苏生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