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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汽集团: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18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
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期权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7日